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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2023年促销费电子消费券发放方案
作者:政府办 文章来源:政府办 更新时间:2023-2-2 19:18:59 点击数: 次


 

最大限度促进我消费市场,推动传统消费提质扩容、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提振市民消费信心,全年计划开展6次与中国银联合作通过云闪付”APP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促销费活动共计投入200万元,重点支持“吃住行、游购娱”等各行业消费增长,达到让市民尽享消费福利,全力促进经济回暖目的。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1嘉荫县元宵节消费季  时间:131日至210日

2嘉荫县春季开学季    时间:2月21日至3月5日

3)“嘉荫县五一春耕季”    时间:4月21日至5月5日

4)“嘉荫县初夏旅游季”    时间:5月17日至6月3日

5)“中秋国庆双节狂欢季”   时间:9月25日至10月9日

6)“双十一购物钜惠”   时间:11月6日至11月19日

二、具体活动内容

(一)“嘉荫县元宵节消费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嘉荫县春季开学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嘉荫县五一春耕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嘉荫县初夏旅游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中秋国庆双节狂欢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26000累计5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8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16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8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24万元。

双十一购物钜惠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三、参与商户范围及确定方式

(一)参与商户范围。与银联合作的嘉荫县市场主体,未与银联合作的但有合作意愿的嘉荫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经营状态良好的市场主体。包括在嘉荫县注册登记的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百货零售、商超便利店、家居建材、家用电器、珠宝工艺店、加油站、手机销售、汽车销售农机农资经销、生活服务市场主体

)参与商户确定方式。

1商户到各银行机构签订承诺书、申请码牌

2各银行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参与商户信息提报给县发改局。

3发改局在新闻媒体公布参加活动市场主体名单并反馈给省银联。

、活动规则

(一)活动有效电子消费券于每次促销费开始日至活动截止日每日9:00-22:00使用云闪付消费达到指定金额即可使用消费券

   (二)电子消费券领取和使用方式

1.领取方式

嘉荫的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并升级到最新版本,且允许获取gps定位信息-在云闪付首页“本地专区”--点击政府促消费专区--伊春专区嘉荫专区--点击相应消费券-验证成功

APP注册手机号身份证号、设备号判定单个云闪付用户,每档级的消费券可抢张。

2.查询方式

云闪付首页-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

3.使用方式

仅限线下到店消费。在商家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消费达到指定金额即可自动抵扣消费券,系统默认优先抵扣符合条件的最大面值消费券如发生退货等交易,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不予退回。

消费者在指定商户消费,单笔支付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最终价格基础上使用,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不可提现,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若有提现等违规行为的商户,将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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