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促进我县消费市场,推动传统消费提质扩容、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提振市民消费信心,全年计划开展6次与中国银联合作通过“云闪付”APP发放电子消费券形式的促销费活动,共计投入200万元,重点支持“吃住行、游购娱”等各行业消费增长,达到让市民尽享消费福利,全力促进经济回暖的目的。
一、活动主题及时间
(1)“嘉荫县元宵节消费季” 时间:1月31日至2月10日
(2)“嘉荫县春季开学季” 时间:2月21日至3月5日
(3)“嘉荫县五一春耕季” 时间:4月21日至5月5日
(4)“嘉荫县初夏旅游季” 时间:5月17日至6月3日
(5)“中秋国庆双节狂欢季” 时间:9月25日至10月9日
(6)“双十一购物钜惠季” 时间:11月6日至11月19日
二、具体活动内容
(一)“嘉荫县元宵节消费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的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张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二)“嘉荫县春季开学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的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张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三)“嘉荫县五一春耕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的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张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四)“嘉荫县初夏旅游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的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张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五)“中秋国庆双节狂欢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的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26000张累计5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8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16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8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24万元。
(六)“双十一购物钜惠季”期间在嘉荫居住市民和非嘉荫户籍但有嘉荫县行程的人员(以手机云闪付APP定位信息在嘉荫县判定),均可参与云闪付抢领电子消费券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发放电子消费券18000张累计30万元,每人每个档次消费券只能领取一张,消费券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10元电子消费券1万张,消费满50元可使用,合计10万元。
二是2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100元可使用,合计8万元。
三是30元电子消费券4000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合计12万元。
三、参与商户范围及确定方式
(一)参与商户范围。与银联合作的嘉荫县市场主体,未与银联合作的但有合作意愿的嘉荫市场主体;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记录,经营状态良好的市场主体。包括在嘉荫县注册登记的旅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百货零售、商超便利店、家居建材、家用电器、珠宝工艺店、加油站、手机销售、汽车销售、农机农资经销、生活服务等市场主体。
(二)参与商户确定方式。
(1)商户到各银行机构签订承诺书、申请码牌。
(2)各银行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参与商户信息提报给县发改局。
(3)县发改局在新闻媒体公布参加活动市场主体名单并反馈给省银联。
四、活动规则
(一)活动有效期。电子消费券于每次促销费开始日至活动截止日每日9:00-22:00使用云闪付消费达到指定金额即可使用消费券。
(二)电子消费券领取和使用方式
1.领取方式
在嘉荫的消费者下载云闪付APP并升级到最新版本,且允许获取gps定位信息-在云闪付首页“本地专区”中--点击政府促消费专区--伊春专区—嘉荫专区--点击相应消费券-验证成功。
以APP注册手机号、身份证号、设备号判定单个云闪付用户,每档级的消费券可抢一张。
2.查询方式
云闪付首页-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
3.使用方式
仅限线下到店消费。在商家消费时,使用云闪付消费达到指定金额即可自动抵扣消费券,系统默认优先抵扣符合条件的最大面值消费券。如发生退货等交易,该消费券视为已使用,不予退回。
消费者在指定商户消费,单笔支付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消费券在商家所有优惠让利最终价格基础上使用,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不可提现,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若有提现等违规行为的商户,将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