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嘉荫县龙茂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嘉荫县红峰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关于落实 2023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的通知》(黑水发[2023]25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防汛责任制,保障水库大坝运行安全和防汛度汛安全。对我县小型水库大坝“四个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现将“四个责任人”名单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防汛安全负总责。
水库大坝安全“四个责任人”分别为: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负责水库大坝安全监管责任;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具体参照《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执行。
特此通知。
嘉荫县水务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