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中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及各乡镇负责制和防汛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全县防汛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月23-30日.凡对公示内容有意见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于5月25日前反馈。联系电话:0458-6199006。
附件:1.2023年伊春市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嘉荫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