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
贵单位《关于嘉荫县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申请》(嘉教呈〔2022〕86号)已收悉,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性的意见》(财预〔2020〕164号)中“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已出台的要分类清理规范”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黑价联〔2014〕7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我县公办全日制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现就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一)嘉荫县内一级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200元/月人。
(二)二级及以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120元/月人。
二、托管费收费标准
托管费属于服务性收费,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原则,不得营利。托管费收费标准按月收取,按日退费。
(一)周一至周五闭园后托管服务收费每天托管1小时(闭园后15分钟之内免收托管费),月托管22天收费标准为66元/月人。
(二)双休日托管服务收费,月托管8天,每天8小时收费标准为160元/月人。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托管服务收费参照以上托管费收费标准收取。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按有关规定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
四、其他有关事项按照《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黑价联〔2014〕70号)执行。
五、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9月2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2个月提出申请。
嘉荫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荫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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