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1-01-09 14:44来源:政府办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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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1.法律法规咨询;

2.普法动态咨询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嘉荫县司法局

■嘉荫县司法局公众号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1.县域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2.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七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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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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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通知;

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4.表彰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七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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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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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服务

1.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2.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3.指派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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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法律援助中心

■精准推送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法律服务所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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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法律援助中心

■精准推送

申请人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处理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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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司法局

■精准推送

申请人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通知;

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4.表彰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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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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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层法律服务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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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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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通知;

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4.表彰决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嘉荫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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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人民调解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1.评选表彰通知;

2.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

3.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4.表彰决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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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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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查询服务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1.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

2.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黑龙江省“七五”普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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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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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县域内的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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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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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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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司法局、嘉荫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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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3.中国法律服务网和黑龙江省法律服务网网址;

4.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嘉荫县司法局、嘉荫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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