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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通告
广大业主: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效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利。按照嘉荫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已办理了一批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的不动产登记。据目前统计,还有一部分符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小区业主尚未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解决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转移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地产遗留项目不等同于正常项目,往往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在能办证而因业主自身原因未申请办证时,极易产生因企业项目存在法律纠纷、注销或破产等问题又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况,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在法律意义上缺乏对所有人权益的保护。同时,在房屋(住宅类)买卖过程中,契税缴纳比例与办证年限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日期不超过两年内交易相关税率较高。因此在能办证的情况下,越早办证,对广大业主越有利,请广大业主审慎处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事宜。
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嘉荫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3.原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合同或协议);
5.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
6.相关税费缴纳凭证(房屋转移登记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7.涉及公证的提交公证材料(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现场授权委托书或公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车库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不动产登记办理地址:嘉荫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嘉荫县朝阳镇恐龙大道100号)
咨询电话:0458-2686252
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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