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问题整改公示
文章来源: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 2025-04-24 09: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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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六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1、嘉荫县青山大砬子北采石场采矿证已过期近3年,仍未开展后续修复治理,且未被列入《嘉荫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0年)》台账内管理。

2、嘉荫县红光乡燎原村建筑用凝灰岩矿、53公里东山建筑用花岗岩非法开采。

二、整改目标:

积极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我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高全县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是成立了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嘉荫县矿山2025—2030年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对县域内所有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保证采矿权证到期及时开展修复,实现县域矿山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二是加强矿山监督管理、督导检查,防止矿山企业发生越界越层开采,同步加强巡护防止盗采乱采确保矿山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改问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严格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制定了《嘉荫县矿山2025—2030年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确保“一矿一策”,加强在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在原有矿山修复治理行动中,将县域所有矿山列入其中,督促我县已到期的矿山企业要求其立即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义务,未到期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实现县域矿山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三)开展矿山非法开采排查行动青山大砬子北采石场于2017年1月19日取得采矿权,有效期至2020年1月19日止。为保证省级重大建设项目(伊嘉公路S222)用料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将该采矿权于2020年1月办理采矿权延续,并在该采矿权旁新立1处采矿权为嘉荫县青山大砬子采石场。2022年1月我局对上述2处采矿权进行整合,整合后矿山名称为:嘉荫县青山大砬子北采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整合),采矿证有效期为2022年1月至2025年10月。因此,该矿山不存在采矿许可证过期行为。嘉荫县红光乡燎原凝灰岩矿,已取得采矿许可,有效期限2024年8月12日至2030年7月12日;53公里东山建筑用花岗岩,已取得采矿许可,有效期限2020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8日。经核查青山大砬子北采石场、嘉荫县红光乡燎原村建筑用凝灰岩矿、53公里东山建筑用花岗岩无非法开采的行为。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将对以上3个矿山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复,并达到验收标准。

五、公示时间:2025424日至2025429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嘉荫县自然资源局426

七、受理电话:0458-2687426

八、受理地址:嘉荫县朝阳镇鸭嘴龙街60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嘉荫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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