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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嘉财会检审〔2025〕第1号
伊春信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91230722MADDWR***K):
根据《嘉荫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决定对你单位实施行政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姓名:毛*宇行政执法证号:0808061***1
姓名:杜*磊行政执法证号:0808063***0
二、行政检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9日
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锦江家园*号楼厢房南*号
三、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四、行政检查内容及方式
请提供下列材料、物品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各项检查活动。如拒不配合检查,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材料、物品清单:
1.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营业执照
3.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明以及承诺书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的证明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6.申报缴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二)到场配合行政检查的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周*阳
五、行政检查频次
□本次检查系□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次,本次为第次。
☑本次检查系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
□应被检查人申请□媒体曝光☑其他嘉荫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发起的行政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上限限制。
六、权利告知
(一)如你单位发现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二)如你单位认为行政执法人员与检查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可以申请回避。是否同意回避的决定将在3日内作出并告知你单位,回避申请审查期间不停止行政检查。
(三)你单位有权监督行政检查工作全过程,如认为行政检查侵犯你单位合法权益,有权投诉举报、依法获得救济。
嘉荫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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