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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嘉荫县城-朝阳镇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嘉荫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修订《嘉荫县朝阳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请于2025年5月13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yxslj@163.com
联系人:邢轲尧 电话:2687879
嘉荫县朝阳镇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意见征求稿)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嘉荫县城─朝阳镇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根据2005年7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次修正);
(5)《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8)《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1992年6月6日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并于当日实施);
(9)《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06年1月10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当日实施);
(10)《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并于2005年7月1日实施);
(12)《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当日实施);
(13)《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月25日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颁布,并于当日实施);
(14)《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4月16日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并于当日实施);
(15)《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16号);
(16)《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朝阳镇境内洪水(含凌汛洪水)灾害、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2)坚持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防汛工作要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的原则。依法防汛,防汛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也是抗洪抢险的主力军。
(6)坚持资源整合,协调联动的原则。人力、财力、物资、通信、医疗等要优化组合,密切合作、协调联动。
(7)坚持因地制宜,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密切结合防洪工程体系和嘉荫县-朝阳镇城市设施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洪水防御方案。
2、城镇概况
2.1自然地理
嘉荫县朝阳镇位于嘉荫县东部,地处小兴安岭北麓,黑龙江中游右岸,东经130°18′--130°30′,北纬48°50′--48°55′。朝阳镇城区海拔高程在88~92米之间,地形较为平坦。城区东西长约5公里,南北约4公里。城区面积16平方公里,是嘉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嘉荫县的气候属温带季风湿润大陆性气候,冬季寒冷漫长,夏季温和多雨,春季少雨易干旱,秋季降温迅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54.7毫米,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多集中在6-9月份,约占全年总降雨量的75%左右。多年平均气温为-0.9℃,7月份气温最高,极值曾达到37.4℃,1月份气温最低,极值曾达到-47.7℃,无霜期约105~120天,有效积温多年平均为2250℃,平均日照时数为2490小时。一般9月末开始结冻,4月中旬开始解冻,冻深一般达2.3米左右。大风多发生在春季,年平均风速为3米/秒,最大风速达17~22米/秒。全年以东风为多,春秋季多西北风,夏季多南风。全年蒸发量1043.2毫米。
通过乌云河四十多年的水文资料和黑龙江嘉荫、乌云水位站八十多年的水文资料看,黑龙江沿程汇入大小河流均流经山区,流域坡度大,植被良好,人类活动少,水利工程较少,使黑龙江水情变化具有明显的山区河流特性。黑龙江流经山区,集流时间短,降雨后坡水很快聚集到河槽,流域内的河流又多曲折,排水慢,也易抬高水位,加之本流域纬度高,气温低,有永久冻土层存在,入渗量很小,在汛期一旦降雨集中,流域暴雨和洪水一致,江水就要泛滥,因此,黑龙江经常发生洪水灾害,尤其是嘉荫县中游地段更为严重。
朝阳镇城区北倚黑龙江干流,区域内有永安西河由西向东穿过。朝阳镇境内无水库、湖泊。
朝阳镇位于黑龙江中游段。黑龙江流域面积184.3万平方公里。黑龙江发源于俄石勒喀河,由额尔古纳河石勒喀河汇流而成,穿越中、俄、蒙三国,是世界大河之一。黑龙江上中游流经大小兴安岭北麓,外兴安岭南麓,沿程汇入的大小支流均流经山区,流域坡度大,植被良好,水利工程少,使黑龙江具有明显的山区河流特征。黑龙江流经山区,汇流时间短,坡水很快聚集到河槽,流域内河流多曲折、排水慢,加之本流域纬度高,气温低,存有永久性冻土层,下渗量小,另外,7-8月份降水较集中,一般可达到全年的50%以上,在汛期降雨量集中,江水就要泛滥,人民的生命财产将受到洪水威胁。
黑龙江流域为不对称河系发育,左侧(俄方)支流较多,面积也较大,较大支流有结雅河、布列亚河。结雅河是黑龙江上中游第一大支流,该河流域面积233,000平方公里,河道长1210公里,河口平均流量达1800立方米/秒,在黑河对岸汇入黑龙江;布列亚河是黑龙江上中游第四大支流,该河流域面积6979平方公里,河道长度950公里,河口平均流量950立方米/秒,在嘉荫县常家村汇入黑龙江,该河之洪水对本区域有直接影响。另外,俄罗斯在结雅河上建有结雅水电站,总库容达684亿立方米,所以对嘉荫段防洪的影响较大。右侧(中方)支流较少,面积不大。其中支流有额木尔河、呼玛河、逊河、沾河、库尔滨河及乌云河。额木尔河流域面积16130km2,河长469km,多年平均径流量23.8亿m3;呼玛河流域面积31044km2,河长524km,多年平均径流量57.5亿m3;逊河流域面积15868km2,河长279km,多年平均径流量30.8亿m3。右侧几条支流对嘉荫段的防洪影响较小。
永安西河是黑龙江右岸一级支流,河长13公里,流域面积68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0.17亿m3,河流走向由西向东,穿过朝阳镇城区后折向东南在永安口岸上游通过永安1号涵闸汇入黑龙江。
2.2社会经济
嘉荫县隶属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口6.8万,县域面积6739平方公里。县境东南接萝北县,南与鹤岗市,西南与伊春丰林县、汤旺县相邻,西连逊克县。县辖四镇五乡,73个行政村,县内有1户中直企业乌拉嗄金矿,一户省属国营嘉荫农场。2023年,嘉荫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0.34亿元,同比增长5.8%,增速全市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9.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亿元,同比增长2.9%,增速全市第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8.05亿元,同比增长7.7%,增速全市第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46亿元,同比增长149.4%,位居全市第一;外贸进出口总额完成2.84亿元,同比下降50.39%,总量位居全市第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与经济增长同步。
朝阳镇隶属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地处嘉荫县东部,濒临黑龙江畔,东、南、西与红光乡接壤,北临黑龙江、与俄罗斯隔江相望。辖区东西最大距离18千米,南北最大距离8千米,总面积77.29平方千米,朝阳镇辖佛山社区、朝阳社区、尚志社区,新发村、永安村、尚志村、佛山村共3个社区和4个行政村。户籍总人口21005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6548人。朝阳镇区域内有绥嘉线和伊嘉线国道,有二、三级公路通往鹤岗、黑河。城区内无大中型企业。
2.3洪涝风险分析
2.3.1历史洪水回顾和成灾的原因分析(嘉荫段)
a.1958年特大洪水是由上游洪水和左岸支流结雅河洪水交汇形成的,从黑龙江中游俄罗斯的哥洛德柯欧水位站(爱辉县卡伦山对岸)最大30天洪量组成百分比来看,1958年以库玛拉水文站(呼玛通镇对岸)为代表的上游洪水比重占65%,左岸支流结雅河(以俄罗斯小沙赞长水文站为代表)占35%,可以判定这次大洪水主要来自上游。
根据调查和实际观测资料分析,1958年洪水在黑龙江上游段仅低于1872年洪水,是1872年以来的第三位洪水,在嘉荫段水位低于1984年,与1928年洪水相近,是1872年以来的第四位洪水。
b.1928年历史洪水组成是上游左岸支流结雅河,中游以上河段是上游洪水与结雅河洪水互相遭遇而成,而以结雅河洪水为主,上游洪水比重占23%,结雅河占60%。是近百年出现的第一位洪水。
c.1984年特大洪水组成是上游和左岸支流结雅河均较大,是黑龙江中游出现的又一次大洪水,受蒙古低压的影响,这年7月下旬黑龙江上游地区降水100多毫米,8月上旬上游及中游左右岸又降了中到大雨,结雅河中下游玛扎诺伏行政区7-8月降雨量超过历史平均值的数倍。由于上游洪水和中游支流结雅河洪水遭遇而形成黑龙江中游的特大洪水。84年洪水是近百年出现的第二大洪水。由于黑龙江为国际河流,上中游没有控制性水利工程,洪水泛滥经常给沿岸的村屯和农田造成灾害。1984年洪水为特大洪水,频率为50年一遇,成灾面积282.44平方公里,淹没耕地15.73万亩,受灾人口4.9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78亿元。嘉荫站决口水位为92.83米。
D.2013年特大洪水形成是受黑龙江上游频繁降水、俄罗斯结雅河水库和布列亚河水库开闸泄洪影响,自8月6日开始,黑龙江嘉荫段水位持续上涨。截至8月24日,洪水最高峰值达到100.88米,洪水重现期为100年一遇。自8月25日起,水位开始回落,截至9月3日5时,黑龙江乌云段水位为97.45,降至警戒水位以下;截至9月5日8时,朝阳段水位为96.88米,降至警戒水位以下。
E.2023年受低涡前部偏南气流影响,8月1日15时至3日09时嘉荫县出现强降水,累计降水量超过137.7mm,强降雨导致沪嘉乡、青山乡、向阳乡、常胜乡部分桥涵冲毁、农田被水淹没。经最后统计:本次降雨造成238户593人受灾,农田受灾面积358.67公顷,成灾面积13.33公顷,预估直接经济损失约137万元。道路受损7处2904米,冲毁桥涵18处,直接经济损失273.6万元。常胜乡堤防通河村段4+000处背水面出现一处约40平方米左右坍塌,预估经济损失0.3万元。经济损失合计410.9万元。
2.3.2洪水特性分析
主要有两种分析,一种是嘉荫县区域水文特征因素造成的黑龙江中游洪水泛滥;另一种是黑龙江径流主要是降水补给,暴雨所引起的下级洪水在短期内即可形成很大的汇水面积,因而造成水位高,延续时间长的洪峰。通过几次大洪水的论证,洪水是全流域性的,洪峰高、水量大、持续时间长。嘉荫县境内比上游大兴安岭地区呼玛洪峰相对较高,由此可见,支流结雅河、布列亚河水库排水、排洪导致下游水位增高,严重威胁嘉荫县防洪安全,这一因素极为重要。
2.3.3洪水传播时间及控制站不同频率洪水水位
经查得,黑河站至嘉荫站洪水传播时间为7.3天,乌云站至嘉荫站洪水传播时间为1.6天。黑龙江干流各站设计洪水位成果采用2015年4月出版的《黑龙江省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成果。永安西河控制断面设计洪水采用《嘉荫县永安东河西河水系连通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成果。黑龙江干流主要控制站设计洪水位见表2.3-1。永安西河控制断面设计洪水位表2.3-2,水面线见表2.3-3。
表2.3~1 设计洪水位表
|
序号 |
站名 |
距河口距离(km) |
设计水位(黄海高程,m) |
|
|||
|
P=1% |
P=2% |
P=3.3% |
P=5% |
P=10% |
|||
|
1 |
黑河站 |
904 |
130.88 |
130.18 |
129.69 |
129.28 |
128.38 |
|
2 |
乌云站 |
639 |
99.99 |
99.49 |
99.12 |
98.79 |
98.14 |
|
3 |
嘉荫站 |
557 |
94.12 |
93.32 |
92.76 |
92.27 |
91.27 |
表2.3~2 永安西河设计洪水成果表
|
序号 |
断面位置 |
距河口距离(km) |
设计水位(黄海高程,m) |
|||
|
P=2% |
P=5% |
P=10% |
P=20% |
|||
|
1 |
CS1(河口) |
0 |
74.19 |
51.34 |
35.37 |
21.24 |
|
2 |
CS7 |
2966 |
64.64 |
44.01 |
29.59 |
16.84 |
|
3 |
CS14 |
6466 |
46.56 |
31.70 |
21.31 |
12.12 |
表2.3-3 永安西河水面线成果表
|
断面编号 |
桩号 |
河底高程 |
永安西河水面线(m) |
|||
|
(m) |
P=2% |
P=5% |
P=10% |
P=20% |
||
|
CS1 |
0+000 |
81.72 |
84.19 |
83.85 |
83.5 |
83.13 |
|
CS2 |
0+466 |
81.5 |
84.22 |
83.87 |
83.52 |
83.14 |
|
CS3 |
0+966 |
81.4 |
84.23 |
83.88 |
83.52 |
83.15 |
|
CS4 |
1+466 |
81.24 |
84.23 |
83.89 |
83.53 |
83.15 |
|
CS5 |
1+966 |
81.25 |
84.24 |
83.89 |
83.54 |
83.16 |
|
CS6 |
2+466 |
81.55 |
84.26 |
83.91 |
83.55 |
83.17 |
|
CS7 |
2+966 |
82.13 |
84.28 |
83.93 |
83.58 |
83.2 |
|
CS8 |
3+466 |
82.93 |
84.43 |
84.09 |
83.79 |
83.5 |
|
CS9 |
3+966 |
83.18 |
84.8 |
84.52 |
84.29 |
84.05 |
|
CS10 |
4+466 |
82.98 |
85.01 |
84.72 |
84.48 |
84.21 |
|
CS11 |
4+966 |
83.28 |
85.19 |
84.89 |
84.64 |
84.35 |
|
CS12 |
5+466 |
83.47 |
85.39 |
85.08 |
84.81 |
84.51 |
|
CS13 |
5+966 |
83.56 |
85.55 |
85.24 |
84.98 |
84.67 |
|
CS14 |
6+466 |
84.08 |
85.71 |
85.43 |
85.2 |
84.92 |
|
CS15 |
6+966 |
84.38 |
85.9 |
85.66 |
85.48 |
85.24 |
|
CS16 |
7+466 |
84.81 |
86.23 |
86 |
85.81 |
85.6 |
|
CS17 |
7+966 |
85.28 |
86.85 |
86.64 |
86.42 |
86.19 |
2.3.4主要暴雨洪水成因与地区组成、暴雨洪水来源及量级、发生频率
朝阳镇主要洪水为黑龙江。黑龙江流域由于夏季受太平洋及鄂霍次克海暖湿空气影响,雨量充沛,同时植被较好和永久冻层存在,径流条件较好,地表径流丰富。降水中心一般在黑龙江上游、俄方境内和萝北、抚远一带。如1958年大洪水,主要出现在石勒喀河、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上游,俄方赤塔地区降水量达100~180毫米。黑河市流量达29600立方米/秒。1984年洪水,主要是7月下旬暴雨中心在黑龙江上游和俄方境内的泽雅河和布列亚河。8月16日后,暴雨中心在萝北、抚远一带,造成中游暴雨与上游洪水低峰叠加的情况,造成中游地区的特大洪水。
2.3.5城市历史洪水
(1)1958年大洪水,主要出现在石勒喀河、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上游,俄方赤塔地区降水量达100~180毫米。黑河市流量达29600立方米/秒,太平沟流量达31400立方米/秒。嘉荫县县城全城淹没。
(2)1984年洪水,主要是7月下旬暴雨中心在黑龙江上游和俄方境内的泽雅河和布列亚河。8月16日后,暴雨中心在萝北、抚远一带,造成中游暴雨与上游洪水低峰叠加的情况,造成中游地区的特大洪水。嘉荫县朝阳堤防决口,全城受淹。
2.4洪涝防御体系
嘉荫县朝阳堤防工程始建于1958年,现有堤防长度19.35公里,其中城堤3.79km,穿堤建筑物2座。于2015年进行了扩建,共扩建堤防16.85km,新建护坡7处,长度13.807km,维修扩建涵闸2座,分别为永安一号涵闸位于堤防桩号15+200处,10年一遇排水流量为35.37m3/s,永安一号涵闸为永安西河与黑龙江干流入河口,永安二号涵闸位于堤防桩号18+692处,10年一遇排水流量为0.37m3/s。朝阳堤防扩建后,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
永安西河为城区内主要天然排水沟道,主要功能①承担永安西河南侧山区坡水排水任务②承担堤防保护范围内城区排水任务③承担堤防保护范围内,农田排水任务。以上3部分排水均经过永安一号涵闸排入黑龙江。河道现状无堤防工程,《嘉荫县永安东河西河水系连通工程》实施后,河道主要进行了护岸,其中浆砌石直墙护岸长1.608km,雷诺护垫护岸长4.46km,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5重点防护对象
嘉荫县朝阳镇是政府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65931部队驻地,镇内设有嘉荫县有线电视台、瞭望塔1处、国家恐龙地质公园,以及自来水厂、热电厂、供电设施等生命线工程。朝阳镇堤防共保护耕地2.6万亩,村屯3个,城镇1个,保护人口共2万人。
3、组织体系与职责
嘉荫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有关行业(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工作。
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指挥部组成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驻嘉部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外事办、县红十字会、县气象局、伊春海事局驻嘉办事处、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荫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嘉荫供电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嘉荫县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嘉荫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黑龙江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嘉荫分公司)、中国电信嘉荫分公司(电信嘉荫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销售分公司嘉荫片区(以下简称中国石油嘉荫片区)、县森林消防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黑龙江省伊春水文水资源中心嘉荫勘测队等部门和单位。
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嘉荫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政 委:陈 旭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总 指 挥:王东海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政 委:蔡云雷 县委副书记、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惠冠华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杨建威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单晓华 县政府副县长
李 鹏 县政府副县长
张传皓 县政府副县长
杨德征 县政府副县长
王钟敏 嘉荫农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福全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肖 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 涛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于松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林 静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 宇 伊春市嘉荫县海事处处长
王维贤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 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闫立山 县教育局局长
朱长岭 县财政局局长
李 波 嘉荫县森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涛 县供销联社副主任
李 爽 县移动公司副经理
李亚男 县红十字会会长
李全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柏乐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克强 石油嘉荫分公司经理
吴林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一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慧庆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宋立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宋清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冷冰冰 驻嘉部队机步营营长
金 田 县委办公室主任
金永鑫 国家电网嘉荫供电公司经理
单金波 县民政局局长
孟祥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赵士军 县水务局局长
赵凤玲 县外事办公室主任
赵永波 县林业防火专业大队大队长
郝显龙 中国电信嘉荫分公司经理
胡俊峰 中国联通嘉荫分公司总经理
姜玉亮 黑龙江省嘉荫农场水务局局长
董津瑞 县气象局局长
鲍金国 县监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颜廷辉 嘉荫水文勘测队队长
嘉荫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福全同志兼任。
3.1.2指挥部工作职责
县防指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全县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松花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松花江防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指导防汛检查,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依法发布全县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做好洪水调控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协调部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救灾任务,调拨防汛抢险物资,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县长):负责县防指全面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县防指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县防指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调度全县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进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领导县防办开展防汛日常工作。
副总指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调度全县防洪工程,组织开展山洪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防汛会商、抢险技术方案制定工作。
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协调部队、指挥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指导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汛预警预报信息、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抢险动态。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组织全县网络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协调全县重大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计划。负责粮食储备和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承担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期间 A 级旅游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度汛工作,做好学校师生防汛安全教育及相关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县县政基础设施的安全度汛、城县排水除涝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水路行业防洪工作,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必经的公路、水路运力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防汛所需的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基础地质资料和技术支持。负责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测绘技术和有关基础测绘成果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受灾情况,并指导各地开展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防山洪雨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指导全县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及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统一调度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组织编制县防汛应急预案,负责灾情统计、发布,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防办日常工作。
县发改局(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县政府外事办: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涉外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灾区社会救助救护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伊春海事局驻嘉办事处:负责汛期通航保障、水上搜救、船舶交通事故和险情应急处理、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嘉荫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做好本系统安全度汛工作。
联通嘉荫县分公司、移动嘉荫分公司、电信嘉荫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中石油嘉荫片区: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油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油。
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森林消防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当地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嘉荫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时段的雨情、水情和洪水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信息。
县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具体工作方案,报县防办备案。
3.1.4 县防办职责
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朝阳镇防汛工作。贯彻上级防指和本级防指决定,提出全县防汛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县防指领导决策。负责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县级防汛物资采购、调拨工作。
3.2基层防汛组织
朝阳镇及所属村社区及其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工作需要,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朝阳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3.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
3.4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各级防指成立防汛专家库。县防指防汛专家库由水务、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测绘、住建等有关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负责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方案,对县辖区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发生重大汛情时赶赴现场协助朝阳镇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处理重大险情,协助抗洪抢险。专家组由县防指从专家库中选派。
3.5防指成员单位小组职责
县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转移安置组、信息宣传组、物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援组、治安保障组、医疗卫生防疫组。
3.5.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常务副县长
负责传达落实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起草下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日常管理;负责防汛抢险情况综合汇总和报告工作;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涉外工作。
3.5.2技术指导组
组 长:主管水利副县长
负责组织指导预防山洪雨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做好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调度,为全县提供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指导全县应急度汛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建设工作。
3.5.3转移安置组
组 长: 政法委书记
朝阳镇负责辖区内的灾民转移安置和安抚工作,确定转移安置场所、制定转移路线;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保障救助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师生转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转移公路安全和车辆调度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负责转移安全以及转移村屯安全值守保卫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房屋鉴定和房屋监测工作。
3.5.4信息宣传组
组 长:宣传部部长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导向,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及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工作;组织全县网络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引导工作,指导朝阳镇各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影响汛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报;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伊春嘉荫水文水资源中心负责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水情和洪水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水情和洪水信息;
县公安局、县民宗局负责加大社会面特别是宗教监管力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防汛工作扰乱社会治安;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相关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做好防汛工作相关素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5.5物资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常务副县长
县审计局负责防汛期间的防汛审计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按规定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负责相关防汛应急物资采购工作;
县应急局、县水务局负责提供现有防汛抢险物资;
县嘉荫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救灾、抢排渍涝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工作,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的防洪调度和安全度汛工作;
中石油嘉荫片区负责抗洪抢险车辆油料供应,针对个别偏远村屯制定具体供油应对措施;
县移动嘉荫分公司、县联通嘉荫县分公司、县电信嘉荫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通信网络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物资保障车辆调度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负责物资保障安全工作;
县接待办负责防汛抢险期间,各组食宿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汛情工作期间,提供大型食宿场所;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防汛期间砂石、土料供应,防汛期间所需木材或根据情况划定取材区域并根据朝阳镇提供的险工弱段情况,就近划定料场。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公务车辆,保障各组用车通畅。
3.5.6抢险救援组
组 长:组织部部长
组织部负责配合防汛人员抽调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业工程设施及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公路运输,为紧急情况下抢险物资和撤离危险区提供所需的车辆等运输工具;
各抢险队负责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当地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3.5.7治安保障组
组 长:主管公安副县长
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负责防汛期间社会面纠纷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抢险及灾区社会治安保障工作,协助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负责防汛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3.5.8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 长:分管医疗卫生副县长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以国家、省、市、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和水文部门提供的雨、水情信息为依据,及时把防洪预警信息通报县防指,由县防指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发布级及级以下预警时,县气象部门应随时将降雨情况通报给县防指,县水文部门应每隔2h观测一次水位,并及时通报给县防指。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电话传真、警报器等媒介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方式公告。朝阳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工作。
4.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当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文、水务部门实时监测江河湖库水位、流量情况,并及时做好洪水预报预警工作。根据气象和水文测报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前预警,通知朝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防洪的相关准备工作。结合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文预报,提前做好防御。当发生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要加密测验次数,并及时传达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测验达到限值后,及时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1.2防洪与排涝工程信息
当城区境内的干、支流河道出现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运行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堤防、涵闸及其他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可能受淹的区域预警,同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城区内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分别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对水库进行调度运用,其工程运行状况要分别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水库要在30分钟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发生溃坝危险时,应提早向水库下游受淹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居民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朝阳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信息,并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市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依据洪水位、流量或重现期及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将洪水预警级别由轻到重划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即洪水蓝色(Ⅳ级)预警、洪水黄色(Ⅲ级)预警、洪水橙色(Ⅱ级)预警、洪水红色(Ⅰ级)预警,确定为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4.2.1洪水蓝色(Ⅳ级)预警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蓝色(Ⅳ级)预警。
(1)水位(流量)接近警戒水位(流量);
(2)洪水重现期接近10年。
4.2.2洪水黄色(Ⅲ级)预警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黄色(Ⅲ级)预警。
(1)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流量);
(2)洪水重现期接近20年。
4.2.3洪水橙色(Ⅱ级)预警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橙色(Ⅱ级)预警。
(1)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
(2)洪水重现期达到或超过30年。
4.2.4洪水红色(Ⅰ级)预警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红色(Ⅰ级)预警。
(1)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
(2)洪水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4.2.5预警原则
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害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内容等。
4.2.6预警信息发布
洪水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县防指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发布报市防指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由县防指依据当地防山洪预案、山洪预警平台监测数据、值守人员掌握的降雨量和溪河水位发出预警。
水库重大险情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及县防指发布。
渍涝灾害预警由发生渍涝灾害所在地防指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信息网络、警报器等方式进行。媒体要及时播发、刊登预警信息,不得删减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准备。
4.2.7本次预警级别划分方案
根据防洪工程和防洪排水(排涝)设施现状,嘉荫县朝阳镇黑龙江干流堤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低于50年一遇为标准内洪水;50年以上洪水为超标准洪水。
根据洪水和暴雨强度量级划分标准,朝阳镇防洪应急预警级别分为四个等级,即:当黑龙江朝阳镇水位发生接近10年一遇洪水位91.27m时,发布Ⅳ级洪水警报,即蓝色预警信号;当黑龙江朝阳镇水位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位92.27m时,发布Ⅲ级洪水警报,即黄色预警信号;当黑龙江朝阳镇水位发生30~50年一遇洪水时,即洪水位在92.76~93.32m之间,发布Ⅱ级洪水警报,即橙色预警信号;当黑龙江朝阳镇水位发生超过50年一遇洪水,即水位超过93.32m时,发布Ⅰ级洪水警报,即红色预警信号。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县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抢险队伍,坚持业务培训和完善预报预警的制度机制。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在建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应急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等各类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和朝阳镇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提前确定土石料场、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气象水文准备。气象和水文部门应提前检查测报和通讯设施,提供气象信息和水文情报,确保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
(8)山洪监测预警准备。县水务部门汛前要检查检修山洪监测预警站点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网络正常使用。
(9)防汛检查。每年汛前开展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预警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3.2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灾害预警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蓝、黄、橙、红由低到高四个级别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4.3.3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当黑龙江朝阳镇水位达到或超过92.27米时,启动级或级以上洪水警报,由县防汛指上报给县政府和市防汛指,并通知给县防汛指成员单位,要求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的各项准备,在此期间,县防汛指负责防汛期间的汛情、水情信息的更新和发布。
4.3.4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发生24小时降雨量在38.0~74.9mm时或超过50.0~99.9mm,启动Ⅳ级或Ⅳ级以上洪水警报,此时,开启永安Ⅰ号涵闸和永安Ⅱ号涵闸,及时将城区内洪水排入外江,并将信息及时上报给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要求做好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必要情况下借助广播和电视由气象局发布暴雨警报信息。县乡防指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4主要防御方案
4.4.1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a.标准内洪水的防御方案
做好防汛宣传工作,防止麻痹思想,克服侥幸心理,树立打硬仗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全民防汛意识,重视平时的防汛准备和防汛检查,而不把战胜洪水寄托在临时抢险上,要以防为主,对洪水前准备和洪水期防守都要立足于防。加强各基层单位对防汛的认识,做到汛期有令必行,违令必究。
为了确保防洪堤安全度汛,消除隐患,必须积极做好汛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有无动物破坏,如狐、獾、鼠、蛇等掏穿的洞;检查有无枯树根、树干、桩木等年久腐烂而形成的空洞;检查施工时有无处理不当埋在堤内的排水沟、暗管、废井等;检查施工中有无因局部夯压不实或填有大土块,经固结和沉陷形成的暗隙;检查有无裂缝。新旧土结合部位有无裂缝,或者是因收缩、湿陷和不均匀沉陷而生成的裂缝等。
汛前防汛材料准备,就朝阳镇来看,主要需用的材料有块石、砂、碎石、土、木桩、草袋、编织袋、土工织物、铁线、汽油、柴油、照明器材、救生设备、运输工具等。根据防洪工程的建筑结构工作状态以及险工、险段、险情的部位和重要程度等情况,将所有防汛材料备足,备好抢险土料和划定取土区,对用量多的防汛材料采取依靠群众就地取材的办法进行筹措和储备,汛期运送材料的交通道路要保证畅通。做好汛期准备检查工作,在汛期轮流检查防洪工程有无渗漏、流土、管涌等现象,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建立值班工作制度。
b.超标准洪水的防御方案
充分发挥现有工程的潜力进行抗洪,最大限度的增加堤防的防御能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抗洪抢险,把灾情缩小到最低限度,同时制定八个防御方案即:人员转移方案;抢险堵口方案;防汛运输方案;动力照明方案;防汛物资和粮油食品供应方案;通讯联络方案;医疗救护方案;防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一、城区人员转移方案
当朝阳镇洪水水位超过93.32米时,经抢修子堤无效,堤防可能溃堤决口时,经县政府同意,县防汛办公室将通过嘉荫有线电视台和战备警报器报警,听到警报后各社区、派出所及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群众进行转移。
转移的原则是:行洪区内转移到行洪区外,平房转移到楼房、山上或者其他地势高的村屯。
转移的顺序是:根据雨情、汛情的发展,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第一步,各单位要有计划地转移重要物资、设备,居民要转移重要的生活用品和贵重物品等;第二步,雨情和汛情紧急时,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全部转移;第三步,江水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所有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居民全部强行转移,居民群众安全转移的具体路线、地点按《城区群众安全转移方案表》进行。各社区、单位要将转移警报长鸣信号、路线、地点通知到每家每户,以保证转移时,不漏一户、不丢一人。
二、抢险堵口方案
根据不同汛情,采取以下应急抢险措施:
(一)当嘉荫县水文局预报洪水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92.27米时,县水务局派专人巡视和保护堤防、护岸、涵闸等工程,管护好水文观测和堤防管理设施。县水务局和县水文局每日要随时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报告水位观测情况,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县水务局要督促在河道内有生产点的各单位做好人员及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
(二)当嘉荫站预报达到保证水位92.76米时,县水务局和各责任单位派专人上堤昼夜巡查,重点看护好道口和各类穿堤建筑物,防汛抢险队的抢险人员在岗待命,县防汛办和责任单位负责人昼夜值班,城区防汛抢险突击队要随时做好抢险的准备。同时每个道口都要备足堵口用土,具体实施方案见附表四。
(三)当发生50年一遇大洪水,嘉荫站水位达到93.32米时,采取以下措施:
1、全县进入紧急状态。县人民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组织动员全体抢险人员上堤抢险防守。
2、在朝阳镇江堤上抢修子堤。子堤顶宽1米,高0.8~1米,边坡1:1,子堤堤脚距迎水堤肩1米,迎水面用防汛袋护砌。需砂石土3.6万立方米,防汛袋36万条,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分管明细见附表二。
其中:
0-000-3+000备砂石土0.6万立方米,防汛袋6万条;
3+000-4+900备砂石土0.4万立方米,防汛袋4万条;
6+400-7+000、7+000-8+000、8+000-9+000、9+000-10+000、10+000-11+000、11+000-12+000、12+000-13+000、13+000-14+000、14+000-15+000、15+000-16+000、16+000-17+000、17+000-18+000、18+000-19+200各段各备砂石0.2万立方米,防汛袋各2万条。
防汛抢险队伍的调动直接由县防汛指负责,或者总指挥委托有关人员调动。一般险情只调动武装民兵,当发生特大险情时方可调动人民解放军驻嘉部队。
(一)陆地运输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调动整个县城内的运输车辆200台、小车20台组成防汛抢险车队。
2、抢险车队随时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物资、工具、人员及食品等抢运命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1、水上运输的主要任务是运送抢险物资、人员参加抢险,必要时可用船抛石笼、打桩等;抢救遇险群众,承担巡逻、警戒、联络及其他领导交办的事项。
2、从县外事办抽调轮船一艘,组成水上运输第一分队;由渔政管理站和边防派出所负责抽调个体机动渔船40艘作为第二分队;从交通运输局抽调轮船作为指挥船。
四、动力照明方案
当朝阳镇堤防预报洪水位达到或超过50年一遇洪水位时,要求做到整个朝阳堤防全线照明,设低压照明线路19.35公里,在2日内完成。另外,由电业局配备的移动式照明车1台,在非常情况下使用。
动力照明工作由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电业局承担。
五、防汛物资和粮油食品供应方案
(一)当嘉荫县水位站预报洪水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时,为满足抗洪抢险需要,必须做好防汛物资的准备与供应工作。
嘉荫县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防汛袋、木杆、铁线等,防汛编织袋不低于30万条)必须登记造册,存放指定地点,定期检查存放情况。
除储存防汛物资外,尚需储备水泥100吨、桩木50立方米、抢险尖锹1500把,由县防汛办和物资供销部门储备。
自行储存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各自的防汛组织负责人调动。县防汛仓库的物资和在有关单位委托代储的物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调度,县防汛办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防汛物资的调出、调入要做好登记工作,出库要有领导批准,险情消除后,防汛办负责把剩下的防汛物资回收入库或归还有关单位,并做好登记工作。
在这个阶段,粮库库存的粮食要做到安全保管,同时在嘉荫农场面粉加工厂、浸油厂和食品加工厂设立粮油食品供应基地,保证县城人口的食品供应。对县城内各粮店进行检查维修,做到不漏雨、不进水。同时要做到粮油不脱销,保证供应。
将准备的朝阳镇内居民15日的粮油制品,由县防指组织运力和人力运送到指定安全地点。
组织运力和人力保证粮油安全。在群众转移的高地,增设临时供应点,搭设简易作坊,生产大众食品,保证群众吃饭问题。
当嘉荫县水位站预报洪水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时,根据防汛抢险需要,无线电管理部门和邮电部门的通讯设施要服从防汛工作需要,必须保证汛情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电业、电视、广播、公安、森林消防等部门应当运用本部门的通讯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一)在防汛期,嘉荫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2套通信网,无线通信在县城内有一套短波通信系统,承担县防汛办与乡镇防汛组织无线联络任务。另一套为有线电话通信系统,汛期设专人管理,电话不准外借,只允许做防汛通信使用。此外,防汛办有一部超短波电台,与伊春市通讯网相连,汛期启动服从于市网管理。为便于处理突发事件,在防汛指挥车上装有一部移动车载台与市网相连,防汛指挥车在汛期由防汛指挥部直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
(二)在紧急防汛期,另配置20部手机,由县移动公司负责。
(一)当嘉荫县洪水达到设计水位时,县卫生系统要做好卫生防疫、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接受治疗伤员住院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当嘉荫县江段发生超过50年一遇大洪水时,朝阳堤防可能溃堤,全县进入紧急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卫生系统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要抽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及防疫站的精干医务人员组建医疗、防疫救护队。
2、要储备好足够的药品和设备。各医疗、防疫单位要派专人值班,救护队员要在岗待命,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及时制定饮用水消毒方案,进行饮用水消毒,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
4、解决污染问题,尤其是人的粪便污染,制定治理措施。
5、进行预防投药和预防注射的各项工作,防止疾病流行。
6、全面做好传染病的防疫工作,做出传染病的救护和治疗方案。
此项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
(一)当嘉荫县朝阳镇堤防段洪水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92.86米时,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县防汛指要求,及时抽调足够的警力昼夜巡逻,搞好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在紧急防汛期,要加强城区治安管理,搞好交通疏导,确保通向堤防道口的道路畅通和防汛车、船的及时抢救,必要时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三)在汛期,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方案,强化综合治理,对重点部位要加强保卫力量,防止坏人乘机捣乱趁火打劫。
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c.突发性洪水的防御方案
突发性洪水包括冰凌洪水、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等。针对朝阳镇防洪工程现状,现有堤防已基本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但穿堤建筑物即两处涵闸仍未加固整修,永安涵闸Ⅰ目前排涝标准为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为二十年一遇,所以仍不能麻痹大意,针对两处涵闸在发生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时,仍有垮塌的危险。有几段堤防处于砂基,也都存在防洪隐患。在黑龙江开、封江时,如遇有不正常的天气现象,如冷暖空气的前锋相遇等,也有可能产生冰凌洪水。针对这些突发性洪水特点制定防御方案如下:
第一种情况:水闸垮塌造成的突发性洪水
在防汛期间,县防汛指将在涵闸指定地点存放一些必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如编织袋、土料、砂石料、木杆等,县防汛指将派专人看守两处涵闸,发现有险情,立即报告,县防汛指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如遇水闸可能垮塌时,第一步,县防汛指将马上报告给县政府和市防汛指;第二步,立即对涵闸进行封堵,可以投放编织袋、土料、砂石料等,视具体情况,可以设两道或更多道子堤,以缓解行洪水压;第三步;调集运输车辆和抢险物资,通知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群众马上转移,争取做到不漏一人;第四步,严防死守,确保防汛期间安全度汛。
第二种情况:堤防决口可能造成的突发性洪水
在防汛期间,县防汛指将派专人上堤巡查,对重点砂基砂坝堤段将加大夜间巡查次数,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县防汛指将根据情况果断采取补救措施,若出现可能造成堤防决口的险情,第一步,县防汛指将马上报告给县政府和市防汛指;第二步,立即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在堤后抢筑第一道子堤,可以根据汛情确定规模和投放物资种类;第三步;调集运输车辆和抢险物资,通知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群众马上转移,争取做到不漏一人;第四步,严防死守,确保防汛期间安全度汛。
第三种情况:冰凌洪水
第一步,县防汛指将马上报告给县政府和市防汛指;第二步,重点对受河流顶冲的堤段和无护坡防护的堤段进行防守,同时,储备防汛物资;第三步;与黑龙江干流上游县市取得联系,了解汛情,通知黑龙江干流下游县市做好应急准备;第四步,严防死守,确保凌汛安全。
4.4.2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当黑龙江洪水位低于20年一遇或洪水位在20年一遇到50年一遇之间且暴雨中心在城区,24小时降雨38.0~74.9mm或50.0~99.9mm(大到暴雨或暴雨)时,城区抗洪抢险进入警戒状态,此时负责城市排水单位(主要是建设局)应提前检查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施畅通;通知居住在地势低洼处居民,应做好联防工作,发现险情立即报告,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城区排水主要排入永安西河和永安东河,永安西河洪水将通过两处涵闸排入黑龙江,永安东河河水出槽后,可排入蓄滞洪区。县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通知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洪各项准备工作。
b.防洪标准内与超排涝标准防御方案
当黑龙江洪水位低于20年一遇或洪水位在20年至50年一遇之间,且暴雨中心在城区,24小时降雨75.0~174.9mm或100~250mm(暴雨到大暴雨或大暴雨)时,城区发布“Ⅱ级洪水警报”,朝阳镇进入Ⅱ级抗洪预警状态,并将汛情同时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县防汛指挥部将组织抗洪抢险队伍、车辆和物资,严守黑龙江堤防,保护堤防的安全,排除漂浮物对堤防的危害,并协助渍涝区居民安全转移。同时沿主要街道设立移动式抽水泵站,排除积水,对排水设施应严加看管,发现故障及时抢修。有必要时可实施交通管制与疏导。县防汛指挥部可采用抢险堵口方案,将东西两处下江道口及口岸道口、热力公司道口堵上,防止外江洪水侵入,紧急时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扩大蓄滞洪区范围,以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C.超防洪标准与超排涝标准防御方案。
当同时发生超防洪标准的洪水与超排涝标准的洪水时、除按4.4.1.b所列方案外,在保证居民生命安全情况下,以防御外江洪水为首要任务,可适当扩大渍涝区范围,待黑龙江汛情缓解后,再排涝。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一般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程序
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四级,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Ⅱ、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报县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名义发布。
5.2.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气象预报有台风入境可能较大范围强降雨,或嘉荫县已经出现较大范围洪涝灾害,预报降雨仍将持续,灾情有进一步加重趋势;
2)嘉荫县黑龙江水位发生接近10年一遇洪水或两条及以上小河达到20年一遇洪水,保护城镇的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堤决口;
3)江河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可能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1000人;
4)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2)Ⅳ级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朝阳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朝阳镇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县防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办会同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视情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视情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至县防办。
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下拨、防汛救灾物资调拨、人员调配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做好随时参加抢险救援准备。
县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县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2.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嘉荫县黑龙江水位发生接近20年一遇洪水;
2)嘉荫县干流堤防出现多处较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3)江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2000人;
4)小型水库垮坝或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2)Ⅲ级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朝阳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有关朝阳镇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县防指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县防指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工作安排,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防办将情况报告县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办抽调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加强工作力量,成立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县防指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沟通涉外事务。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水利工程和防洪水量调度、气象与水文分析预报、抗洪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及指导。
信息宣传组:负责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调拨抗洪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
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视情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每日将相关情况报至县防办。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行业专业队伍根据需要和指令靠前部署。
县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县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2.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嘉荫县黑龙江发生30年以上一遇洪水;
2)嘉荫县干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干流堤防出现多处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3)江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5000人;
4)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2)Ⅱ级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相关朝阳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朝阳镇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县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防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办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成立联席值班室,相关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县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指挥部、物资后勤保障部、现场抢险救援部,各部门分别设工作组。
联合指挥部:负责为总指挥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持组和宣传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传达落实省防指命令、起草下达县防指指令、召集会议、信息收集整理、情况报告、灾害统计、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联络、组织协调有关队伍参加抢险救援、保障指挥平台和通信畅通及与俄罗斯沟通和信息交换等工作。技术支持组负责水工程调度及气象、水文、山洪灾害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研究抗洪抢险的技术方案及对防汛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宣传组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等工作。
物资后勤保障部:负责为抗洪抢险调拨物资、应急物资采购及后勤服务,下设物资调拨组、应急物资采购组、后勤服务组。
物资调拨组负责抗洪抢险物资的调拨及运输工作。应急物资采购组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应急采购工作。后勤服务组负责在指挥部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抢险救援部:根据抗洪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设置,指导、协调、帮助地方政府开展抗洪抢险救援行动。下设应急抢险队伍组、前线技术专家组、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卫生防疫组、交通运输保障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负责协助当地处置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工作。前线技术专家组负责为一线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
治安通信电力保障组负责协助当地维持洪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通信保障和抢险电力供应保障。卫生防疫组负责协助当地做好现场抢险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交通运输保障组负责协调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要的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等工作。
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视情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会商会议。
县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县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2.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嘉荫县黑龙江发生50年以上一遇洪水;
2)嘉荫县黑龙江干流堤防出现决口;
3)江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凌汛,堤防、河岸发生漫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受威胁人口达到8000人;
4)因洪水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2)Ⅰ级响应行动
县防办及时向相关乡(镇)及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情况。根据本地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县防指总指挥组织召开会议,县防指领导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县委、县政府视汛情发展适时召开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紧急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每日组织会商,研判部署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办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成立联席值班室,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24小时驻守,负责本部门及领导部署工作的协调联络。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及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
县防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变化,做好天气形势及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视情在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视情参加地方组织的会商会议。
县防指负责人主持会商,安排具体防汛抢险工作,对受威胁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安置。每日将防汛抢险救灾情况报至县防办,如遇重大突发性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江河洪水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进入汛期的日常防汛工作:
(1)从进入汛期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前
1)为减少防汛期土料工程量,堤防采取部分备用土料提前上堤,修筑土牛,每座土牛2立方米,中心间距3米,备用土料可在枯水期时就近取用滩地土(堤脚外200米)。
2)县防汛部门按要求完成汛前堤防闸口的徒步检查,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市防汛办;督促闸口单位和有关部门搞好堤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按上级要求完成防汛备料,落实封堵闸口所需的闸板、闸柱、编织袋等物资,不足的要限时补齐。
3)县防汛办要做好行洪区内村屯、河道内有生产点的各单位安全转移的准备,同时做好人员及重要物资的安全转移的准备。
4)随时掌握在建防洪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和支援朝阳镇做好在建防洪工程的抢险度汛工作。
5)黑龙江干流水位接近堤坝脚,要严防河水对堤岸、堤脚、堤坡的冲刷,封堵好闸门,加强检查。朝阳镇和相关责任单位开始派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各司其职。检修好通讯设备、电台和车辆,各堤段责任单位成立巡堤查险队伍和抢险梯队,并将组织机构、人员分布、联络方式、调用方案,报市防汛办,随时听从调用。
5.3.3.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黑龙江干流洪水水位达到警戒水位,进入汛期,为常规防汛期。堤防开始戒严,防洪通道禁止非防汛车辆进入。县防汛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要坚守岗位、领导带班、专人值班,防汛设施24小时有专人负责,有关信息及时反馈,专职联络员机制及时启动。各级堤防管理部门要派人巡视和保护堤防、护岸、涵闸等工程,管护好水文观测和堤防管理设施。水文站和各级堤防管理部门每日向市防汛办报告一次水情和工情。同时,责任部门做好防御超现有堤防防洪标准的临时工程措施准备工作。
5.3.1.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当预报20~30年一遇较大洪水时,此时防汛工作进入非常时期,各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挂帅,分段负责,强化各级防守责任制。紧急动员全民抗洪抢险,按其职责范围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斗争中去。同时向社会公布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成员名单,各责任单位包堤包段名单,防洪抢险队伍负责人员组成名单。
各种抢险物资及车辆应全部到位,随时准备对付突发险情。对重点险工弱段加强巡查,一旦出现意外险情,即由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抢险方案,采取紧急抢险措施处理。
5.3.1.3Ⅱ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30~50年一遇大洪水时,此时嘉荫县朝阳镇堤防现状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通过采取抢筑子堤措施,考虑超高,勉强可度汛,但要动员一切力量严防死守,同时县防汛抢险机动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
5.3.1.4 Ⅰ级应急响应
当预报50~200年一遇洪水时,此时嘉荫县朝阳镇堤防现状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实施确保城区安全前提下继续抢险的应急措施方案。通过堤防加筑子堤抵御50~200年一遇洪水。同时,各段堤防按照预案分别抢筑子堤及采取各种抢险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5.3.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由于嘉荫县城区朝阳堤防已达到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但其穿堤建筑物(两处涵闸)仅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在遭遇持续高水位情况下,水闸很有可能出现渗水、断裂乃至垮塌事件,这就需要防汛人员在主汛期到来之前进行检修,汛期派专人看管,一旦出现上述情况马上汇报,实行检修或封堵,确保涵闸能达到堤防防洪标准。
汛期派专人24小时上堤巡查,一旦发生渗漏、管涌或堤防决口事件马上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把损失和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5.3.3暴雨渍涝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降水量在38.0~74.9mm时为标准内洪涝,发布Ⅳ级洪水警报,主要是提醒群众注意安全,防止雷击,县防汛指将开启涵闸,将内水排入黑龙江。
当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降水量在50mm~99.9mm时,为标准内洪涝,县防汛指发布Ⅲ级洪水警报,这时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和道路上,必要时将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县防汛指将提醒市民注意人身安全,低洼区居民将转移到高处,县防汛指成员单位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当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降水量在74.9mm~174.9mm或以上时,县防汛指发布Ⅱ级或Ⅰ级洪水警报,全县人民将投入排涝斗争中,将出动移动式临时抽水设备,排除积水,并由县防汛指根据灾情和气象信息发布限排命令。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信息报送、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办公室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4)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防汛指挥部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4.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请示市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4.3抢险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县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或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决策。
(3)县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黑龙江朝阳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等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县防汛指挥部应按照县政府和省、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县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汛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响应的转移范围及安置区
嘉荫县黑龙江干流朝阳堤防防洪防御标准为50年一遇,如发生超出50年一遇洪水,全县人员均需要转移,转移安置点共设计有两处,一处为南山佛山禅寺,一处为嘉荫县恐龙博物馆。
5.6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指挥部将协助县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为应对洪水灾害提供畅通的信息保障。出现洪水灾害后,通信管理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各相关部门应确保防汛信息通过手机、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形势预报和暴雨警报发布;县水文局负责洪水分析和警报。气象、水文部门应及时准确地为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气象,水文测报信息。各水文站应按规定严格执行报汛制度,杜绝错报、漏报和迟报现象发生。
①在汛期,城区内各防汛责任单位;雨量、汛情观测责任单位,必须设立防汛专用电话,设专人守机。各防汛责任单位的责任人的手机、小灵通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如更换手机、小灵通的号码时应及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保证联络畅通。
②通讯分公司负责优先传递防汛通讯信息,为城区防汛办公专用电话安装和维修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
③发生紧急情况时,县防汛指挥部抽调县防火办无线对讲机,以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迅速准确地传递汛情和防汛令。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1)当城区受到一般洪水威胁时,县防汛办公室抽调5名工作人员和县防火办25名工作人员,组成快速抢险队,投入抗洪抢险,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当城区受到较大洪水威胁时,由县人民武装部组建的抢险队,投入抗洪抢险,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3)当城区受到大洪水威胁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建的由65931部队、边防大队、森防大队组成的抢险队,投入抗洪抢险,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同时,县防汛指成员单位均要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准备必要的物资、器材、车辆。县防汛指将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指挥抢险。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当发生Ⅳ级或Ⅳ级以上洪水警报时,县交警大队、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物资的运输和车辆的调用工作;县电业局负责汛期输变电设备安全和供电保障。
6.4治安和医疗保障
6.4.1治安保障
1、公安部门要抽调足够的警力,做好城市各类防洪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防洪设施的不法分子。
2、公安部门要抽调足够的警力,做好居民群众安全转移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转移时的安全组织工作能顺利有秩序地进行。
3、公安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方案,强化综合治理,对重点部位要加强保卫力量,防止坏人乘机捣乱和趁火打劫。
6.4.2医疗保障
卫生系统要做好卫生防疫、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接受治疗伤员住院的各项应急措施。一要抽调城区各医院及防疫部门的精干医务人员组建医疗、防疫救护队,队员要在岗待命,随时准备开赴前线;二要储备好足够的药品和设备,各医疗、防疫单位要派专人昼夜值班,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三要及时制定饮用水消毒方案,进行饮用水消毒,预防各种传染病发生。四要解决污染问题,尤其是人的粪便污染,提出治理方案。五要进行预防投药和预防注射的各项工作,防止疾病流行。六要全面做好传染病的防病工作,提出传染病的救护和治疗方案。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防汛指负责抗洪抢险必备物资的计划、筹措、储备、发放。县防汛指除按规定在县防汛物资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洪物资外,还备有其他临时物资存放地,落实抢险土料场,储备编织袋5万条、尖锹、水泵、铁线、小杆等,以备所需。
以下单位组织储备防汛物资和粮油食品等,保证发生大洪水时及时调用。
①、林业局储备木桩2000根。
②、县粮食局储备粮食10万斤,并保证粮店正常营业和生产。
省防汛办设在嘉荫县内的省属防汛储备物资由县防汛办代管,县防汛办申请调拨。
物资使用时需经县防汛指主管领导的同意,履行审核签字手续,才能使用。县防汛办防汛经费由县政府安排拨付,特大防汛经费由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市防申请拨付。
6.6社会动员保障
当发生Ⅲ级或以上洪水警报时,县防汛指会同县政府将通过广播电视等手段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中,并对在抗洪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并鼓励积极进行灾后重建的个人或集体,必要时可给予一定的资金援助。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宣传
(1)汛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嘉荫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核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全县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县防指和成员单位加大防汛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防汛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6.7.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指挥部负责各办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演习
(1)嘉荫县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由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鼓励灾民积极进行灾后自救和灾后重建,对于确实困难无法实施自救的群众,县政府成立灾后重建工作组,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工作组成员由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民政局及县防汛指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灾后重建工作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资和资金补助。
灾后重建工作组将对洪灾损失做出调查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县防汛指将把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给省、市防汛指挥机构。
灾后重建工作组负责灾后救助物资、资金的使用和发放以及承办贷款工作。
7.2抢险物资补充
抗洪抢险结束后,县防汛指对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省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请求物资与资金支援,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朝阳镇防洪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征收防汛物资。
7.3水毁工程修复
对由于因洪水损坏而造成的供水、交通、电力、供热、通信等工程设计故障,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修复,一般不超过24h(严重损坏的除外),修复所需资金由工程设计所属单位负责,若资金有困难的,可向县政府申请或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于水利工程水毁的,可由水务部门负责修复,资金来源可申请水利专项资金或防汛资金。
7.4灾后重建
一般要求灾后重建工程可按恢复原样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水毁的工程或设施恢复原样即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目前尚未建立洪水保险机制,以补偿为主要方式,县民政局作为政府救助的主管部门,社会救助以红十字会为主。工作原则遵守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部门直接受理。
7.6调查与总结
灾情过后,对洪水造成的损失、损害,如供水、供电、电信设施等,所属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尽早做出总结报告,上报给县政府,县政府将审核结果通报给县防汛办,县防指将及时进行汇总后将报告上报给省市防汛指挥机构。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1)汛:是指江河定期涨水,即由于降雨、积雪、融冰、涨潮,使江河水位在一定的季节或周期性的涨水现象。汛常以出现的季节或形成的原因命名,如春汛、伏汛、凌汛、潮汛等。春汛是春季江河流域内降雨或冰雪融化汇流形成的涨水现象。夏天(或秋天)由于降雨汇流形成的江河涨水,称伏汛。因冰凌阻水而引起的江河涨水现象,称凌汛,这只是在北方地区才能见到。
(2)汛期:是指江河水域中水位自开始上涨到回落的期间。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我省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日。
(3)防汛:是为防止或减轻洪水灾害,在汛期进行的防御洪水的工作,其目的是保证水库、堤防的水库下游地区的安全。防汛主要工作内容是:江河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工程的巡查防守,暴雨天气和洪水水情预报,蓄洪、泄洪、分洪、滞洪等防洪设施的调度运用。出现非常情况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发现险情后的紧急抢护和洪灾抢救等。
(4)险情:是在大汛期或平时高水位时,水压力、流速和风浪加大,各类水工建筑物均有可能因高度、强度不足,或存在隐患和缺陷而出现危及建筑物安全的现象。
(5)抢险:是指在高水位期间或退水较快时,江河堤防、水库及其他水工建筑物突然出现渗漏、滑坡、坍塌、崩岸、裂缝、淘刷等险情时,为避免险情的扩大以致工程失事,所进行的紧急抢护工作。
(6)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等方案的统称。
(8)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9)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20年一遇的洪水。
(10)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11)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2)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黑龙江嘉荫江段的水位接近保证水位,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嘉荫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3)五十年一遇:是指大于或等于这样的洪水在很长时间内
平均每五十年出现一次。
(14)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坝体垮坝等险情。
(15)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等险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保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若无特殊要求的,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按程序进行修订。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履行
县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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