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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征兵工作需要,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入伍,解决入伍青年后顾之忧,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嘉荫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伊春市应征公民参军入伍激励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县激励措施,组织修订《嘉荫县应征公民参军入伍激励措施》,现面相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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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应征公民参军入伍激励措施
(征求意见稿)
征兵是军事人才培养的源头工程、基础工程、造血工程,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入伍,依据《伊春市应征公民参军入伍激励措施》以及关于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应征补贴
(一)按规定落实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高原生活补助金政策,适应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金额标准。为进一步鼓励高素质人才参军入伍,对在嘉荫县入伍的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级技工增发入伍奖励金,服义务兵役期间每人在5000元标准上(《伊春市应征公民参军入伍激励措施》第一条规定)再增加15000元,待义务兵服役期满后,随家庭优待金最后一笔一并发放,所需资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县财政部门申请纳入预算。(在义务兵服役期间,出现违法犯罪或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情况,取消此项待遇。)〔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立完善应征青年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障制度,维护应征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从外省、市返回本区应征的预定新兵,由嘉荫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照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核算报销途中差旅费,并按照参加体检天数发放伙食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三)对在嘉荫县入伍前做过视力矫正手术的义务兵(包括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级技工),自批准入伍6个月后提供发票和病历可申请一次性补助,标准为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二、服役优待
(四)鼓励银行机构为嘉荫县入伍的现役、退役军人提供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牵头单位:县各银行机构〕
(五)嘉荫县入伍士兵服义务兵役期间,参照本地企事业单位职工体检标准,每年为其父母安排一次免费体检。设立军人家庭关爱帮扶金,立足救急救难,对困难军人家庭进行精准帮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在嘉荫县入伍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后,被县内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且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并适当上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鼓励银行机构为嘉荫县入伍士兵提供金融优惠服务。〔牵头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各银行机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功勋荣誉激励
(七)户籍为嘉荫县的军队人员〔含现役军(警)官、士兵及军队文职人员〕,服役或在部队工作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由县政府按照三等功1000元,二等功3000元,一等功5000元,荣誉称号70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委史志研究室、县财政局、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四、就业安置
(八)本区各级机关新招录公务员,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占比不低于5%。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求,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新招录(聘)人员时,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设置岗位占录(聘)用计划比例不低于10%。基层专武干部优先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中招录。〔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国资局,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责任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九)在嘉荫县参军入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服役5年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
(十)依托政府投资或者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置退役士兵创业专区或者创业专席,按规定给予经营场地、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逐步建立包含场地资金扶持、示范项目培育、创业人才培训、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各银行机构、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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