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法律文书公告送达通知
文章来源: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 2026-01-20 08:51 点击数:

关联稿件

嘉荫县嘉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你公司正在营业中,你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因你单位现已停产,确认地址已由你公司对外承包,联系不到你单位人员,无法进行文书送达,现决定对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如逾期未领取视为已公告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可向我局(地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话:0458-3025586)行使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1.《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6〕1号)

      2.《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6〕2号)

      3.《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6〕3号)

      4.信用修复告知书(伊信用告〔2026〕1号)

      5.信用修复告知书(伊信用告〔2026〕2号)

      6.信用修复告知书(伊信用告〔2026〕3号)

      7.学法用法倡议书(3份)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061/202601/418562.shtml

      8.守法建议书(3份)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法律文书公告送达通知

※辉: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你公司正在营业中,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因你单位现已停产,确认地址已由你公司对外承包,联系不到你本人,无法进行文书送达,现决定对你进行公告送达。

请你本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如逾期未领取视为已公告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可向我局(地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话:0458-3025586)行使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1.《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6〕4号)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061/202601/418565.shtml


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061/202601/418562.shtml




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061/202601/418556.shtml


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061/202601/418554.shtml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