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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嘉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你公司正在营业中,你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因你单位现已停产,确认地址已由你公司对外承包,联系不到你单位人员,无法进行文书送达,现决定对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如逾期未领取视为已公告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可向我局(地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话:0458-3025586)行使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1.《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6〕1号)
2.《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6〕2号)
3.《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6〕3号)
4.信用修复告知书(伊信用告〔2026〕1号)
5.信用修复告知书(伊信用告〔2026〕2号)
6.信用修复告知书(伊信用告〔2026〕3号)
7.学法用法倡议书(3份)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061/202601/418562.shtml
8.守法建议书(3份)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法律文书公告送达通知
※辉: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你公司正在营业中,你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因你单位现已停产,确认地址已由你公司对外承包,联系不到你本人,无法进行文书送达,现决定对你进行公告送达。
请你本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如逾期未领取视为已公告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可向我局(地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话:0458-3025586)行使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1.《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伊环罚〔2026〕4号)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061/202601/418562.shtml

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061/202601/418556.shtml

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061/202601/4185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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