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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兄弟壹家火锅店等32家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的规定,现将拟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相关食品经营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联系人:李世博
联系电话:15048282514
特此公告。
附件:依法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嘉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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