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
2026-02-1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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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县决定在县主城区划定禁放区域。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
神州龙路以西、恐龙大道以北、建设街以南、满洲龙路以东为禁放区域。
二、禁放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5日。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并向公安部门、市监局、应急管理局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公告。
嘉荫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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