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 2026-02-05 18: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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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国道丹阿公路嘉荫(稻田村)至嘉逊界(双胜村)段改扩建工程A2标段三工区水稳拌合站

建设地点:伊春市嘉荫县向阳乡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沃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57341m2,建设1个料仓,一座办公用房,水泥稳定碎石425000m3(510000t)生产区。本项目不设置化验室,理化性质测定外委进行。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项目防治污染措施

一、建设期

1、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降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施工现场的生产废水不对外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2、废气

采取道路定期清理清扫,洒水降尘以避免扬尘;保持土方临时堆放处四周设置围挡,并定期清扫,易起尘施工材料实行遮挡或加盖苫布。

2、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

搅拌机冲洗废水、运输车辆罐车内部冲洗废水及作业带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2、固体废物

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和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砂和碎石混合物回用于生产;废布袋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废气

建封闭料仓,配备高压喷雾系统对扬尘抑制;设备间物料输送传送带为全封闭式的传送带;水泥筒仓在水泥输送时为密闭负压空气输送,顶端配备袋式除尘器;项目搅拌设备为全封闭,同时顶端配备布袋除尘器;本项目在物料汽运时,对运输工具加盖防尘网,同时选用装备篷布的卡车。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以及减振等措施将厂界噪声排放控制在60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无

拟批复意见:同意

联系电话:0458-2626180邮编:153200

通讯地址: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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