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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嘉荫县鑫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保兴乡仁合村
建设单位:嘉荫县鑫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沃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嘉荫县鑫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保兴乡仁合村,厂区占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设置一座混凝土预制件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年产混凝土预制件45000立方米。本项目年生产90天。
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运营期防治污染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原料混合搅拌工序,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2、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
3、废气
厂内运输场地全部实施硬化处理,机制砂及石子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对料堆进行洒水抑尘;卸料时采用洒水抑尘,物料采用密闭输送措施,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水泥用密封的专用运输车运至厂内,水泥筒仓顶部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各筒仓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
4、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以及减振等措施将厂界噪声排放控制在60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无
拟批复意见:同意
联系电话:0458-2626180邮编:153200
通讯地址: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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