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 2026-02-12 14:3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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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批复名称:1、黑龙江省嘉荫县革布其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国道丹阿公路嘉荫(稻田村)至嘉逊界(双胜村)段改扩建工程A2标段三工区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嘉荫县鑫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链接:见附件。

联系电话:0458-2626180

通讯地址: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项目审批室

邮编: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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