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嘉荫县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6-03-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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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维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1〕352号)和省委、省政府河湖“清四乱”的部署要求,现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种范围: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湖岸线、堤防、水库、渠道、行洪区、滞洪区。
禁种要求: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影响行洪的高秆作物(玉米、高粱)等,将按照“乱占”问题依法予以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已进入备春耕生产初期,请各乡镇、嘉荫农场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禁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通告之日起,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各级河湖长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和巡河护河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清理,确保责任河湖管理范围内(尤其是主河槽、行洪通道、滩区)不出现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种植行为。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违法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458-2678453。
特此通告。
嘉荫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嘉荫县水务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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