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嘉荫县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6-04-10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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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按照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县要对主体遴选条件、主体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因《黑龙江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主体遴选条件尚未下发,2026年我县主体遴选条件参照《黑龙江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嘉荫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的主体遴选条件,经过服务组织自主申请、乡镇初审、县级审定等流程,确定我县2026年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附件:关于印发《嘉荫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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