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
2026-04-1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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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和改善嘉荫县草原生态环境,提高草原的生产力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嘉荫县草原禁牧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牧时间和区域
1.禁牧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2.禁牧区域:荫县境内所有草原区域。
二、禁牧对象
1.禁牧期间,禁止一切牲畜在禁牧区域内放牧。
2.禁牧期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牧区域内开展与放牧相关的活动。
三、禁牧措施
1.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禁牧区域的监管,派专人监管等手段确保禁牧措施的实施。
2.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强对草原资源的监测和保护,确保草原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四、违规处罚
1.对违反禁牧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对违反禁牧规定造成草原破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牧民和群众严格遵守上述公告规定,共同保护嘉荫县草原生态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公告规定,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请嘉荫县草原管理部门审批。
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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