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
2026-04-2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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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嘉荫分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国道丹阿公路嘉荫(稻田村)至嘉逊界(双胜村)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预制件梁场及拌料场、拌合站)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嘉荫县向阳乡土地10.3258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有林地0公顷);未利用地10.325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用于临时预制件梁场及拌料场、拌合站。
二、你单位应按照与嘉荫县向阳乡人民政府签订《土地临时使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三、此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6年4月27日至2027年11月20日。使用期间,不可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拌合站用地应严格按照申请用地范围建设使用,不得扩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期结束后,你单位立即承担临时工程区域内植被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及义务。
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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