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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伊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夏季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加大“引客入嘉”工作力度,搅热春季旅游,预热夏季旅游,全面激发我县文旅产业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伊春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奖补办法》和我县实际,特制定《嘉荫县“引客入嘉”旅游团队一次性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5月19日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iayinlyj@163.com
联系人:王 振 电话:2623415
嘉荫县“引客入嘉”旅游团队一次性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伊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春夏季旅游工作的部署要求,搅热春季旅游,预热夏季旅游,全面激发我县文旅产业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结合《伊春市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奖补办法》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组织嘉荫县域外游客赴嘉荫县境内旅游的组团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旅行社组团一次性招徕10人及以上的旅游团队,在嘉荫县境内入住一晚的,给予100元/人奖励,入住两晚及以上的,给予150元/人奖励;20人及以上研学团队入住一晚的,给予115元/人奖励,入住两晚及以上的,给予165元/人奖励。(本条奖励内容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企业累计招徕人数达到200人的,一次性给予7千元奖励;累计招徕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三)前往嘉荫县的旅行社组团,自行承包载客量30座及以上旅游大巴,每台车实际载客率不低于70%的,按实际车辆数给予600元/台补贴。
第二条 补助资金来源、申报及审核方式。由县财政部门按照100%比例拨付资金。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企业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委任的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进行查验审核。申报奖励和补助的企业需依法依规设立,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申报的团组奖励需要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一团一报工作,补录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6月30日,对于不填报或不及时填报补录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主体需全年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无违纪违法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第三条 施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本办法将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支持时间节点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6年6月1日,所有申报奖励的组团社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五条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嘉荫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嘉荫县“引客入嘉”旅游团队一次性
奖励办法(意见征求稿)》实施细则
为切实增强我县奖励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奖补兑现便利性,现对《嘉荫县“引客入嘉”旅游团队一次性奖励办法》中的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申报主体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合规登记注册,并且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相关要求的文化旅游企业(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第二条 奖补范围
组织嘉荫县域外游客赴嘉荫县境内旅游的组团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旅行社组团一次性招徕10人及以上的旅游团队,在嘉荫县境内入住一晚的,给予100元/人奖励,入住两晚及以上的,给予150元/人奖励;20人及以上研学团队入住一晚的,给予115元/人奖励,入住两晚及以上的,给予165元/人奖励。(本条奖励内容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企业累计招徕人数达到200人的,一次性给予7千元奖励;累计招徕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三)前往嘉荫县的旅行社组团,自行承包载客量30座及以上旅游大巴,每台车实际载客率不低于70%的,按实际车辆数给予600元/台补贴。
第三条 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组团社,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近三年未受到旅游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二)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案件,全年无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无违纪违法记录和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三)申报的团组奖励需要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一团一报工作,补录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6月30日,对于不填报或不及时填报补录的一律不予受理。
第四条 申报材料
申请奖励的组团社,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团旅行社从业资质证明(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组团社会险材料(组团社应有为期一年的责任险,人身伤亡责任险不低于20万元,需出具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合同);
(三)由组团社当地文旅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旅行社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四)全陪和地接导游员的导游证复印件;
(五)乘坐交通工具的合法手续(大巴车团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车辆租赁合同);
(六)组团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文本;
(七)组团社与地接社签订的合同文本;
(八)《活动团队确认单》(附件1);
(九)《活动奖励申请表》(附件2);
(十)团队行程计划单;
(十一)团队游客名单和游客身份证复印件(名单需体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十二)本县宾馆、民宿住宿发票(备注入住时间、入住人数和房间数);
(十三)研学团队需提供研学课程的购买证明;
(十四)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十五)能真实体现该团队人数的合影照片1—2张。
第五条 申报流程
(一)申报提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将奖励申请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委任的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进行查验审核,申报材料均需要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二)审核阶段。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评审,如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申请方需补充或更正的材料。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评审结束后形成评审报告。
(三)现场核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收到评审报告后,联合财政局进行核查汇总,报县政府审定。
(四)评审公示。审定后3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在嘉荫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并通知市场主体到账情况。
第六条 奖补资金管理和监督
(一)县文旅、财政部门负责对奖补资金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进行核实,编制汇总表,对奖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核实。
(二)由县财政部门按照100%比例拨付资金。
(三)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批准的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已拨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串项、挪用、侵占资金等行为的,财政部门应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政策实施时间
(一)本奖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支持时间节点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6年6月1日,所有申报奖励的组团社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施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本办法解释权归嘉荫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附件1:
团队确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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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旅行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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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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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旅行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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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社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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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客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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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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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监管服务平台 团队统一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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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次/航班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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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嘉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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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嘉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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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社全陪(领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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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接社导游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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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信息 |
住宿、景区证明信息: 游览景区(公章) 景区负责人签字: 日期: 入住酒店:(公章) 酒店负责人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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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活动奖励申请表
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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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旅行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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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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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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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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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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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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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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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申请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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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发送大巴车团队情况 |
团队编号: 团队人数: 奖励金额: 团队编号: 团队人数: 奖励金额: 团队编号: 团队人数: 奖励金额: ……(如无大巴车团队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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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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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意见: (机构公章)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意见: (单位公章) |
县财政局意见: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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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嘉荫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我公司郑重承诺: (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申请的“嘉荫县‘引客入嘉’旅游团队一次性奖励办法”活动奖励,总计申请奖励金额: 元。提交的奖励申报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可靠,我公司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返还奖励资金,并承担为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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