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
2026-05-1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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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荫县朝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稿制订后,在嘉荫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收共14家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县卫健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嘉荫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朝阳镇)的意见,其中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提出了针对本单位的职责修改意见,其他各单位均无意见。
县住建局提出关于其职责“做好由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供水应急期间节约用水的工作,协助做好工程抢险工作”不属于其单位职责范围,建议改到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经讨论过后,此职责确实属于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故采纳其修改意见。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出其职责“督促县级水源地供水部门开展水质应急监测”不在其职责内,也没有监测能力,表示一般应急水质监测由卫健局进行,建议删掉此条内容。经过研判,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确实无监测能力和职责,故采纳其修改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提出其职责中“协调水文部门提供水情、雨情信息,参与分析总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其职责范围,其余部分如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监测及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建议进行删除。经过研判,确实不属于其职责范围,采纳其修改意见。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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