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朝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结果
文章来源: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 2026-05-13 13: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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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荫县朝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讨论稿制订后,在嘉荫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收共14家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嘉荫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朝阳镇)的意见,其中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提出了针对本单位的职责修改意见,其他各单位均无意见。

县住建局提出关于其职责“做好由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供水应急期间节约用水的工作,协助做好工程抢险工作”不属于其单位职责范围,建议改到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内。经讨论过后,此职责确实属于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故采纳其修改意见。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出其职责“督促县级水源地供水部门开展水质应急监测”不在其职责内,也没有监测能力,表示一般应急水质监测由卫健局进行,建议删掉此条内容。经过研判,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确实无监测能力和职责,故采纳其修改意见。

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提出其职责中“协调水文部门提供水情、雨情信息,参与分析总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其职责范围,其余部分如供水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监测及切换备用水源等应急工作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建议进行删除。经过研判,确实不属于其职责范围,采纳其修改意见。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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