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
2026-06-0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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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和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6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6〕2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及现行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考虑到我县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总体执行比较平稳,为维护社会平稳安定,推动经济运行转好,保证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法律效力,拟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重新公布,现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期30日(2026年7月5日截止)。
联系人及电话:董强 15735172538
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
附件:嘉荫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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