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嘉荫县公证处
更新时间:
2026-07-06 13:56
点击数:次
关联稿件
嘉荫县公证处于2026年6月12日依法出具(2026)黑嘉证内民字第40号公证书。经我处事后复查核实,该公证事项存在未做到告知义务情形,已不符合办证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我处经研究决定:撤销(2026)黑嘉证内民字第40号公证书。
本次撤销的公证书自始无效,不再具有公证法律效力,不得作为权属认定、权利证明、交易依据、诉讼佐证等任何合法有效凭证。相关单位及个人不得再采信、使用该公证书,此前依据该公证书作出的相关民事、行政行为,均以本次撤销公告为准依法依规处置。
特此公告。
嘉荫县公证处
2026年7月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072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