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稿件
各乡(镇)、县直事业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关于职称定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县职称定职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为2026年8月3日-8月14日。人事档案在我县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的,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流动人员审查表》加盖公章。中级职称定职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审核,任职资格从2026年9月1号开始计算。
二、申报方式
2026年度职称定职工作均通过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login?redirect=%2Findex4,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 87097653。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关于规范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6号)要求,认定初级职称(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岗位除外)可不作专业一致或相近要求,认定中级职称应坚持专业一致或相近,具体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卫生、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翻译、出版、安全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软件与软件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系列(专业),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不予定职。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教师、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新闻记者、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律师等从事岗位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并按规定取得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照《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2号) 有关规定,视同取得相同的职称,无需重复定职。
(四)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工资兑现表(事业单位)
5.《流动人员审查表》
6.单位推荐报告
7、根据人员不同情况,在职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人员编制信息表》
四、其他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合理确定推荐参加中级职称定职人员数量,形成正式报告。
(二)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3 号) 要求,畅通职称定职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定职。
(三)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执行申报人员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和相关佐证的,已经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
2.《流动人员审查表》
嘉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
附表1
|
黑龙江省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等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 |
||||||||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1 |
||
|
出生年月 |
|
毕业学校 |
|
|||||
|
学 历 |
|
学 位 |
|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
|
工作时间 |
|
工作单位 |
|
|||||
|
岗位名称 |
|
从事专业 |
|
|||||
|
拟定职称 |
|
身份证号码 |
|
|||||
|
拟定职称 |
|
拟定职称 |
|
|||||
|
主 |
体现“工作经历”“岗位”“职责”及业绩成果 |
|||||||
|
基 |
盖 章 |
单位
|
盖 章 |
|||||
|
人 |
盖 章 年 月 日 |
|||||||
|
说明:此表仅适用于非考试系列,一式两份,存入个人档案1份,个人留存1份。 |
||||||||
附表2
流动人员审查表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
出生年月 |
|
证件号码 |
|
|||||||||
|
现 职 称 |
|
专 业 |
|
|||||||||
|
授予部门 |
|
授予时间 |
|
|||||||||
|
受聘单位 |
|
受聘时间 |
|
|||||||||
|
受聘岗位 |
|
拟晋职称 |
|
|||||||||
|
档案保管部门 |
|
存档编号 |
|
|||||||||
|
学 习 经 历 |
毕、肄业时间 |
毕、肄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
|
|
|
|
|
||||||||
|
|
|
|
|
|
||||||||
|
工 作 简 历 |
|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
市地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学习经历从大学填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072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