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嘉荫县农业农村局 更新时间: 2026-08-14 10:21 点击数:

关联稿件

为做好全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 2026960)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任务目标

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应用作为重点内容,促进高产高质、节本减损。加强对作业过程和效果的监督评价,切实防范虚假作业等骗补套补行为。通过项目引导,大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推进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内容

一)补助对象。主要对符合项目补助政策要求,纳入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名录库且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进行补助。同一服务主体不能同时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农业农村部门重复申报项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已单独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我县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不能将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作为项目补贴对象。

(二)补助重点主要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薄弱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围绕产中作业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托管服务进行补助。重点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优先支持服务主体运用气力式播种机等先进农机设备,在大豆、玉米社会化服务中运用水肥一体化、大垄密植、侧深施肥、一喷多促等技术,水稻社会化服务中运用智能浸种催芽、基质育秧、钵育摆插、侧深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小农户面积(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350的农业经营户)占比要达到60%以上。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总额(服务价格不含农资)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50元。运用大垄密植技术实施项目的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价格的30%顶格补助,优先保障。符合补助条件的面积超过省级下达的绩效面积,摊薄使用项目资金,运用大垄密植技术实施项目的资金不摊薄使用。农业托管收四个环节以上服务指导价分别为:大豆144元/亩、玉米166元/亩。

生产托管各环节服务费指导价                                          单位:/

作物名称

合计

大豆

60

18

14

52

144

玉米

67

18

14

67

166

1.耕:指旋耕、耙地、起垄作业;

2.种:指播种作业及将种子化肥运送至田间地头运输费、装卸费;

3.防:指苗前、苗后除草作业,中耕作业,病虫害防治;

4.收:指收割作业及将收获的粮食运送至托管户家中的运输费、装卸费。

(四)补助方式。采取服务主体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即服务主体完成服务环节,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验收合格后,对服务主体兑付补助资金。坚持通过项目补助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各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来获得盈利。县域内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不少于10、单个服务主体每年获得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主体遴选。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县域内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县级将公开主体遴选条件,公示遴选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流程

按照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资金拨付阶段、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等,明确各阶段具体要求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等内容。

(一)项目准备阶段

县农业农村根据省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牵头编制《嘉荫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并在官方媒体公开公示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嘉荫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符合项目补助政策要求的服务主体,通过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县级审核公示等程序纳入县级名录库。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自愿双向选择,乡镇政府要负起监督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各乡镇及时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推进项目实施。各乡镇负责指导辖区内的服务主体在开展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质量、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各乡镇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开展服务时,各作业环节要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由作业方和农户(或委托代理人)双方签字确认。

3.终端监测。大力推进农机端监测设备应用,旱田确保“耕、种、防、”环节的监测数据上传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水田确保“收”环节的监测数据上传平台,将平台显示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等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我县根据使用轨迹数据验收的成熟度,逐步推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核对社会化服务真实性,减少入户验收程序及纸质材料备案。

(三)项目验收阶段

扎实做好项目核实验收县农业农村牵头制定嘉荫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方案,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方案要求的项目检查方式、项目验收完成时限,乡镇验收和第三方验收达到全覆盖,县级抽查验收占每个托管主体、托管面积和托管户数的比例均达到30%以上。通过入户调查、实地踏查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对参与农户、托管地块的地邻、机耕手、知情者或村干部等了解生产环节实情人员,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证明单据和资金监管银行账户流水以及农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走访核实,确保服务面积真实。大力推进农机端监测设备应用,旱田确保“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监测数据上传平台,水田确保“种、收”两个环节的监测数据上传平台,将平台显示的作业轨迹、作业面积等数据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县、乡两级验收完成后,由第三方及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在官方媒体公开公示。

(四)资金拨付阶段

1.资金拨付。县、乡两级对项目核实验收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按照2026年项目实施方案、省级拨付的资金总额和验收合格面积、县级确定的各环节服务市场价格,测算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对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将在县域内公共媒体进行公示,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2.资金使用。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绩效评价阶段农业农村在项目完成后要做好绩效评价及项目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要及时将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到服务主体信息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定、实施、监督、复核验收等,并做好政策典型宣传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切实承担起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全程监管本辖区内的农业托管服务,严防严控“假托管”、套取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行为。如若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指导督查。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调研指导,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采取托管服务工作评价等工作方式抓好督促落实,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开展农业托管宣传活动,让农民认知和接受农业托管。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