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
2026-08-2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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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你公司正在营业中,你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因你单位现已停产,确认地址已由你公司对外承包,联系不到你本人,无法进行文书送达,现决定对你进行公告送达。
请你本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如逾期未领取视为已公告送达。自送达之日起5日内可向我局(地址:伊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电话:0458-3025586)行使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可申请听证,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1.《伊春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伊环催〔2026〕6号)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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