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
2026-09-10 09:20
点击数:次
关联稿件
为加强我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传承自然历史文化,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古树资源调查、现场核查、专家鉴定工作。前期对拟认定古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经县政府批准,现认定15株树木为三级古树,予以公布。
古树实行分级保护,三级古树树龄为100年以上不满 300年。各乡镇及嘉荫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古树保护责任,完善“一树一档”,设立古树保护标识牌,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做好病虫害防治、防灾避险等保护工作。古树所有权人、养护责任人应当履行养护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损毁三级古树;对损害古树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嘉荫县三级古树名录(15株)
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0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黑公网安备 23072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