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报告
文章来源:嘉荫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6-09-14 14: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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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黑财监202629)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20267月13日开始,对嘉荫县自然资源局、嘉荫开放学院、嘉荫县腾达边贸有限公司三家单位2025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672检查组在嘉荫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出公示,对嘉荫县自然资源局、嘉荫开放学院、嘉荫县腾达边贸有限公司下发检查通知及准备相关材料清单,于7月13日开始检查工作。工作过程中,检查组调阅了被检查单位2025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预算批复、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盘点、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在对以上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对嘉荫县腾达边贸有限公司重点检查关注收入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2025年季度报表及纳税申报表。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嘉荫县自然资源局为行政单位2025年共取得收入4178.24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8.24万元。2025年支出4178.2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6.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4.52元,节能环保支出472.16万元,农林水支出1510.1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07.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76万元。

嘉荫县开放学院为嘉荫县职业教育中心下设业务科室,无独立财务账套、无独立银行账户。科室主要承担开放学院招生、学籍管理、毕业审核、学生服务等业务工作。2025年度嘉荫开放学院学费收入57.64万元,按规定上缴黑龙江开放大学学分费23.15万元,结余部分用于开放教育相关业务支出。

(二)企业基本情况

嘉荫县腾达边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7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嘉荫县口岸互贸服务中心为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张雨婷。公司目前有11人,11人为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

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油仓储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销售;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等。

2025年收入主要为销售煤炭、销售豆油、销售面粉和销售口岸食品。2025年该公司营业收入244.1万元,营业成本171.55万元,本年利润-314.1万元,公司资产总额4757.63万元,负债2650.17万元,所有者权益2107.46万元。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

1、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1)功能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嘉荫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业务经费、关于嘉荫县自然资源局和下设单位维修工程请示等6个共计481,715.85元的专项业务费项目的功能分类全部列入“2200101行政运行”科目下,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边界混淆,决算数据无法真实反映两类支出实际发生规模。

2)部门经济分类科目使用混乱,与实际业务脱节。嘉荫县自然资源局273,576元经费未能按照实际用途准确归集。具体表现为:差旅费、印刷费、电话费、宣传费等经费错误的列入“办公费”科目,账目与实际业务脱钩,无法真实反映资金的实际用途。

3)住宿发票票面要素填写不全。嘉荫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11月第63号凭证住宿服务发票,涉及金额2,304元,未标注住宿天数、单日单价等明细内容,票据要素不完整。

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嘉荫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制度写明“办公费核销时除提供发票外还应有领用人签字或附发放签单或存货出库单”。但实际工作中无领用人签字确认资料或附发放签单或存货出库单,内控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2)报销审批流程倒置,票据取得滞后。嘉荫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5月第18号凭证、7月第38号凭证、11月第28号凭证电费,合计金额17,075.86元,存在资金先行支付、发票延后取得、审批手续事后补签的情况,未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支付”财务内控制度。

3)公务出差参加会议无相关会议文件等佐证材料。嘉荫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3月第39号凭证、12月第53号凭证公出参会差旅费,合计金额1,456元,未附会议通知。

4)差旅费资金拨付超内控规定时限。嘉荫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10月第36号凭证,涉及金额500元,6月19日公务出差完成后,差旅费报销单于2025年6月30日填写完成,单位于2025年10月22日完成支付,超出单位内控制度规定3个月支付时限,财务单据审核、资金拨付效率偏低,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5)学费收费环节管理不规范。嘉荫开放学院2025年度招生125人,收取学费576,400元。在招生收费过程中,学费现金由业务科室临时收取、暂存保管,未由财务人员直接管理,科室不具备专业现金保管条件,不符合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收费期间未建立阶段性明细对账机制,仅在收费结束后一次性总体对账,未能动态核对学生缴费明细与到账金额,业务与财务过程性核对不及时。

6)电子发票流转备查登记机制不完善。学费发票由财务部门统一开具,开放学院科室负责收集学生开票需求、转发电子发票,但科室未建立发票流转备查台账,对学生发票申领信息、电子发票转发时间、对接情况等未作详细登记,票据流转链条记录不完整,不利于后续业务追溯核查。

(二)国有企业检查发现的问题

1、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1)记账凭证要素缺失。嘉荫县腾达边贸有限公司记账凭证“记账”“审核”“出纳”等关键岗位栏次均为空白,仅“制单人”一栏有经办人信息;会计账簿封面印鉴、基础要素缺失。财务岗位责任难以清晰区分,会计资料可追溯性不足。

2)库存商品报损原始凭证不完整。嘉荫县腾达边贸有限公司2025年1月第1号凭证报损225袋雪兔面粉,金额672.75元,记账凭证后仅附内部会议记录,缺乏实物查验、销毁处置相关材料,处置的证据链条不完整。

3)差旅费报销凭证依据不足。2025年4月21日776元差旅费报销单所附的培训通知文件中,已明确列出各参训单位名单,但该名单中并未包含腾达边贸。该项报销所附的原始凭证,无法有效证明该培训事项与腾达边贸业务之间存在必然关联,原始凭证审核不到位。

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问题

嘉荫县腾达边贸有限公司内控意识薄弱,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基础弱化,未按规定建立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制度。

三、违规依据及整改要求

(一)功能分类科目使用不规范、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科使用混乱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被检查单位应组织财务人员开展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业务学习,强化科目使用审核把关,杜绝今后发生科目错列、混列问题。

(二)住宿发票票面要素填写不全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开具纸质发票应当按照发票号码顺序填开,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被检查单位应强化原始票据审核关口,对要素不全、内容缺失的发票一律不予受理报销。建立健全发票报销前置审核机制,财务人员报销前逐项核查发票项目、明细要素是否齐全合规,从源头防范不合规票据入账。

(三)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报销审批流程倒置、公务出差佐证材料缺失、差旅费拨付超时限问题。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被检查单位压实内控制度执行责任,严格落实办公费核销配套附件要求,办公费报销必须完整取得领用人签字、发放签单或者存货出库单等佐证资料,缺少资料不予核销。严守“先审批、后支付”工作流程,纠正先支付后补票补审批的错误做法,所有支出做到审批手续完备、票据齐全后方可办理资金支付。规范公务差旅报销管理,公务参会出差报销必须随附会议通知等佐证文件,无佐证材料不予报销。优化财务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流程,严格遵守单位内控制度差旅费支付时限要求,提高单据审核流转效率,杜绝超期拨付。全面开展单位财务内控执行自查,梳理报销、审核、支付全流程风险点,加强财务人员内控业务培训,强化各岗位履职监督,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落地执行到位。

(四)学费收费环节管理不规范问题。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被检查单位应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要求,学费收缴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收费期间增加阶段性业务科室与财务对账,保障收费业务真实准确。

(五)电子发票流转备查登记机制不完善问题。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被检查单位应健全票据台账登记,建立电子发票流转备查台账,完整留存发票流转相关记录。

(六)记账凭证及账簿封面要素缺失问题。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和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被检查单位应补齐账簿封面,记账、审核、出纳岗位按规定完成签章,明确财务岗位职责。

(七)库存商品报损原始凭证不完整、差旅费报销凭证依据不足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资产管理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按照规定权限批准后处置。被检查单位对库存商品报损业务补充实物查验、销毁处置佐证材料,完善存货报废处置证据链,今后存货报废须配齐相关资料后方可入账。强化差旅费报销审核,业务佐证不充分的不予报销;对不完整、依据不足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补齐资料后再办理账务处理。

(八)内控意识薄弱,内控制度体系不健全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七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被检查单位应结合经营实际尽快建立采购、销售、存货相关内控制度细则,明确审批流程与岗位职责,落实制度执行,夯实财务管理基础。

四、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458-2628790

监督邮箱:m186046861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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