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
2026-10-1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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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将《嘉荫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1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我单位反馈。公示期满后,应急预案正式实施,将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公示。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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