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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2026年度整改任务,拟申请阶段性验收,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黑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中反馈问题,嘉荫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任务为:2028年底前完成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总面积为73.08公顷。其中2026年修复任务为5.86公顷。
二、整改目标:扎实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进一步明晰任务、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提升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水平,统筹实施综合治理与系统修复,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督察反馈全部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逐年度、逐矿山推进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照任务分解时间节点完成矿山修复治理任务。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修复,大力推进生产矿山修复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县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各项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县政府印发了《嘉荫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0年)》(嘉政发〔2025〕19号)的通知,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遵循“一矿一案、分区施策”“保护优先,系统修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嘉荫县现存历史遗留矿山6处、10个点位,总治理面积73.08公顷。2022—2025年累计完成修复面积67.22公顷,相关成果已通过市、省两级审核,超额完成阶段性计划任务。2026年度计划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5.86公顷,涉及两处点位:嘉荫县红光乡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编号:CT2307222016000057001)、嘉荫县保兴镇至马连林场266公里处废弃取料场(图斑编号:CT2307222016000151001)。两处点位均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治理为辅的修复模式,现已完成5.86公顷治理任务;治理区域入口已布设防护围栏,落实常态化管护措施,防止修复成果遭到损毁。
目前,本阶段整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全面实现,经嘉荫县委、县政府集体审议,该两处点位达到验收销号条件。
五、公示期限:2026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11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电话:0458-2687426
八、受理地址:嘉荫县朝阳镇鸭嘴龙街60号
嘉荫县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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