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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做好“三农”工作至关重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总抓手,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提高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能,坚决当好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发展“四个农业”,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乡村建设水平、乡村治理水平,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努力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黑龙江贡献。
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谋划实施新一轮千万吨粮食增产计划,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集成增效,加大大垄密植、水肥一体化等高产高效模式推广力度,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粮食产量稳定在1600亿斤以上。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动粮食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实施粮食流通提质增效项目。巩固提升大豆产能,做好产销衔接。健全粮食和食物节约长效机制。
(二)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综合调控生猪产能,推进高端肉牛“百千工程”,巩固肉牛、奶牛产业纾困成果,促进乳制品消费。推动鹅全产业链发展。实施冷水渔业振兴行动,扩大小龙虾、河蟹、兴凯湖大白鱼等名优水产品规模,打造冷水鱼品牌。支持发展饲草料生产,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农业多种经营,支持设施农业更新改造,发展寒地龙药、龙菜、龙菌、龙果等优质经济作物,推动刺五加产业全链条发展,培育壮大油豆角、番茄等优势产区。发展林草产业,积极发展森林食品和生物农业,加快白桦树汁、蓝靛果等产业发展。
(三)加强黑土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守耕地红线,统筹农用地布局优化,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编制全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依法打击各类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健全“大棚房”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严防反弹回潮。着眼保护耕作层和粮食生产能力,优化耕地调查规则,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依法稳妥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和撂荒地复耕利用。实施新一轮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侵蚀沟治理和盐碱地综合利用。分区分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立项、建设、验收和管护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加大土壤改良和地力提升力度,加快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强化高标准农田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衔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管理机制。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
(四)强化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加强农业气象监测和灾害风险预警。推进大江大河堤防达标,做好胖头泡蓄滞洪区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开展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强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实施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和松嫩平原、三江平原涝区治理工程,提升山洪沟风险管控与防洪治理能力,做好灾毁设施恢复重建。逐步完善防洪减灾体系,适度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农田排涝设施建设,健全救灾机具配置和应急调用机制。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疫情监测点管理,稳定中大型植保无人飞机保有量,推进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
(五)提升农业对外合作水平。落实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政策。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支持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走私。推动中俄农业合作试验示范区建设。
二、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
(六)健全常态化帮扶政策体系。落实常态化帮扶责任,稳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保持我省财政、金融、生态、土地等方面政策总体稳定。强化开发式帮扶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推动帮扶政策协同集成。保持省市两级常态化帮扶资金投入规模稳定,县级可根据帮扶任务合理安排资金。
(七)提升监测帮扶效能。科学合理确定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认定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扎实做好乡村两级常态化监测,全面落实精准识别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充分利用防止返贫致贫促乡村振兴大数据信息系统,统筹开展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监测识别,优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日常排查、部门大数据预警等发现机制,规范收支核算口径。做好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精准帮扶和动态调整。全面做好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综合评估、分类管理。
(八)提升产业和就业帮扶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现有产业巩固、升级、盘活、调整,推动帮扶产业提质增效。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在省级保持基本稳定,县级可实行差别化要求。用好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发展适合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参与的帮扶产业项目,促进经营增收。压实帮扶项目资产常态化监管责任,加快推进资产确权移交,分类纳入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就业帮扶,推行岗位匹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项目化帮扶。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季”等活动,用好就业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渠道。
(九)分层分类精准帮扶。确定新一轮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帮扶管理机制,加强评价监测。深入开展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和科技特派团选派。配合开展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开展常态化驻村帮扶,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机制。
三、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
(十)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效能。持续深化科技成果产业化突破年行动,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加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培育龙头型、高速成长型、潜力型农业科技企业。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加快选育和推广突破性品种,建好国家黑龙江大豆种子基地和寒温带种质资源库,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推进佳木斯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建设国家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高端智能农机综合机械化率达到45%。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开展“人工智能+农业”行动,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应用场景,争创智慧农业类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快农业生物制造关键技术创新。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提质增效行动,完善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深化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生态低碳农业,推广绿色生产和节水灌溉技术,绿色有机食品基地面积达到1.08亿亩。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分作物建设“三新”集成推进县。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系统治理,推动农业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十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全链条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加强农产品质量评价、认证、追溯全链条监管,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规范生猪屠宰质量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加强农业标准制修订。开展智慧农安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面积达到6000万亩以上。
(十三)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完善“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标准体系,强化质量监管,健全授权产品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文化和创意赋能,加强农业品牌孵化和宣传推广,持续开展“一线城市品牌行”活动。实施定制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打造定制农业标准化基地,推广托管、认领、会员等定制模式,持续扩大“我在龙江有亩田”影响力。
四、积极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十四)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体系,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协同推进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储,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优机优补范围,加强全链条常态化监管。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探索开展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试点。引导农业企业在产粮大县统筹布局加工产能。用好国家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政策,支持产粮大县补充财力、发展粮食产业。
(十五)壮大乡村富民产业。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开展新一轮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转化增值。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规范农产品直播带货。加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深化县域经济发展突破年行动,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农业强县、工业大县、旅游名县、边贸旺县。完善产业联农带农、利益公平共享机制,强化产业项目统筹规划和科学论证。落实省级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评价体系工作。
(十六)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落实好农民工稳岗就业支持政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减负拓岗。培育壮大乡村工匠和黑龙江特色劳务品牌,统筹做好大规模精准化职业技能培训、外出务工服务保障和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深入实施“创响龙江”行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强大龄农民工关爱帮扶。加大欠薪整治力度,大力推行“龙薪码”,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扩大以工代赈项目覆盖范围、建设领域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鼓励采用灵活发包方式由农村基层自主实施项目。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十七)多措并举扩大乡村消费。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培育丰收市集、非遗工坊、休闲露营、森林康养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更新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商贸流通降本增效。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等下乡活动,开展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健全农村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五、因地制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十八)统筹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布局。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优化村镇布局,持续提升村庄规划质量和实效,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优先序。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探索开展片区化推进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新一轮乡村建设行动。协同推进县域国土空间治理,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前提下,稳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支持边境地区城镇和村庄建设。
(十九)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分类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创建比例达到77%。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县乡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推进农村老旧公路改造、过窄公路拓宽和次差路段提升,开展农村公路及桥梁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持农村寄递物流设施共建共享,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推行共同配送,持续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客运稳定运行保障机制。改造农村危房4600户以上,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实施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建设,提升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水平。加强林区、垦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县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健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二十)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稳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提质升级1.2万个县域普通高中优质学位。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县域教师队伍统筹配置,推进智慧教育平台和人工智能教育优质资源共享。综合施策加大农村控辍保学力度。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保障。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合理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巩固拓展农村居民医保参保成果,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的农村居民,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助餐服务、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深入开展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推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帮扶“全省通办”。多措并举加强对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精神障碍人员等的探访关爱和困难解决。
(二十一)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好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推进农村户厕“农民自建、先建后补、市场化运维”机制,改善村容村貌。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化调整低效无效污水处理设施。持续开展动态排查,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健全收运处置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持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松花江流域等重要江河湖库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全面推进“双重”、“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推广以工代赈等项目实施方式。落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二十二)深入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传宣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向上向善的乡村道德风尚。推进“文艺赋美乡村”,实施文化惠民“蒲公英计划”,开展村晚、村BA、村厨村艺大荟等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农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乡村文化遗产挖掘、认定和保护,加强乡村文物、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深入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行动,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村规民约引导作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推进农村高额彩礼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健全农村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规范管理。
(二十三)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强化农村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深入打击农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健全完善我省农业农村法规规范,深入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展“宪法进农村”等普法活动。统筹做好农村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加强涉险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六、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二十四)加快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研究制定延包具体办法,妥善化解延包中的矛盾纠纷,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长时间大面积流转土地风险监测预警。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带动小农户增收行动,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加快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严控新增村级债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规范管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北大荒农垦集团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十五)规范有序做好农村各类资源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支持入市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房。强化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加强租赁合同管理。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六)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投入优先保障领域,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农业农村领域重大项目的支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领域资金投放。完善金融服务支持机制,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引导和规范农业农村领域社会投资,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突出问题。
(二十七)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科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落实“零门槛”落户政策,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因地制宜培育农创客。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乡村巾帼追梦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八)强化乡村振兴责任制落实。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大“三农”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各级党政干部抓“三农”工作本领。
(二十九)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换届,选优配强乡镇、村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持续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公务员招录计划向县乡基层机关倾斜,原则上不得从县乡借调工作人员。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保障,常态化培育储备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健全村级议事协商机制程序。推行村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深入开展对村党组织巡察。
(三十)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加强“一表通”数据共享和创新应用,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运用“四个体系”工作落实机制,优化对市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全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从农村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等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以优良作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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