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23〕5号
嘉荫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荫县兼职督学劳务补助
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嘉荫县兼职督学劳务补助和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荫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嘉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印发
嘉荫县县兼职督学劳务补助
和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学队伍,依据黑龙江省《关于落实兼职督学教育督导条件保障的通知》的规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兼职督学,是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地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依法依规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教育督导员。
第二章 聘 任
第三条 兼职督学应当突出“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选聘要求,主要由具有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等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年龄原则上女不超过55周岁、男不超过60周岁;根据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第三章 责 权
第五条 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办学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师生和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四)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
(五)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报告督导情况,并形成督导报告。
(六)参与教育督导工作调研及政策文件的研究制定,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七)完成县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四章 考 核
第六条 督学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施督导、督导报告、督促整改、任务完成和工作总结等情况。
(二)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等情况。
(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第七条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兼职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督学予以表彰奖励。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教育督导机构受理对督学在从事教育督导工作中不当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对督学违规违纪违法等受到处分的,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第五章 保 障
第九条 将教育督导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为兼职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条 兼职督学考核合格后,按月发放劳务费(含工作补助、交通补贴、误餐补助等),按照深入学校督导天数计算,每人每天30元,兼职督学劳务费每月最高240元。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维护督学的合法权益,保障督学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