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23〕107号
关于印发《嘉荫县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嘉荫县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认真遵照执行。
嘉荫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嘉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
嘉荫县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7号)精神,参照《黑龙江省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促进和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工作动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学校内涵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坚持学校发展以教师为本,充分体现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
(二)注重实绩,倾斜一线。坚持常规考核、业绩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注重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教育教学工作的表现和实绩。
(三)激励先进,客观公正。通过考核,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
(四)政策导向,激励为主。以正确的政策舆论为导向,坚持激励为主、处罚为辅,引导教职工把主要精力用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上。
(五)相对统一,学校自主。为有效推进绩效工资的分配与发放,各校要根据自身情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制定学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职教中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分类
绩效工资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2022年度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拟核定绩效工资总量24629155.00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14831880.00元,奖励性工资总量拟核定9797275.00元。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为本单位上年度规范津贴补贴,即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之和(按月发放)。2022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4831880.00元。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工资总量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其他可纳入绩效工资项目之和。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拟核定9797275.00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
1.固定早课、晚课、周六周日加课、特长班、晚自习看护(有住宿生的小学)。
2.班主任绩效:按班额发放的基础固定绩效和按平时考核结果发放的奖励绩效。
3.岗位绩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绩效总量核定。参考学校的在校学生数制定标准。
(1)任课教师考核绩效;
(2)舍务教师考核绩效;
(3)工勤教辅人员考核绩效;
(4)管理人员绩效:股级、科级管理人员;
(5)学校考核绩效(校长绩效)。
4.专项绩效:荣誉奖励,专业技能。
5.教育教学质量绩效。
6.国家规定的教职工个人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7.课后服务绩效。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具体内容
(一)早晚课、周六周日加课绩效
1.早、晚课绩效:初中15元/节,高中18元/节。
2.周六、周日课绩效:30元/节。
3.特长班绩效:35元/节,体育队早上训练(1小时)50元/天。
4.晚自习看护绩效:30元/节。
(二)班主任绩效工资的分配
1.班主任津贴:每个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固定津贴为260元;
2.班主任绩效:分班主任固定绩效和班主任奖励绩效两部分。
班主任固定绩效,每班5名及以下班额,只有班主任固定津贴,5名以上班额有绩效,每增加1名学生,班主任固定绩效增加10元。340元为班主任固定绩效上限。
班主任奖励绩效,按每月班级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分配。每班5名及以下班额,班主任奖励绩效为50元,每增加1名学生,班主任奖励绩效增加10元。400元为班主任奖励绩效上限,此项绩效由学校根据平时考核结果自主分配。
(三)岗位绩效工资分配
1.任课教师岗位绩效:
按平时常规考核(约占三分之一比重)和业绩效果考核(约占三分之二比重)等次分配,建议分三个档次:在校学生100人以上的学校,学年绩效工资3000元、4000元、5000元三档;在校学生50-100人的学校,学年绩效工资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在校学生50人以下的学校,学年绩效工资1000元、1500元、2000元三档。
2.舍务教师岗位绩效:
按平时常规考核(约占三分之一比重)和业绩效果考核(约占三分之二比重)等次分配,建议分三个档次:寄宿学生100人以上的学校,学年绩效工资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寄宿学生50-100人的学校,学年绩效工资1000元、1500元、2000元三档;寄宿学生50人以下的学校,学年绩效工资500元、1000元、1500三档。
3.教辅工勤岗位绩效:
按人员总数核定总量。按平时常规考核(约占三分之一比重)和业绩效果考核(约占三分之二比重)等次分配,建议分三个档次:学生100人以上的学校,学年绩效工资2000元、2500元、3000元三档;学生50-100人的学校,学年绩效工资1000元、1500元、2000元三档;学生50人以下的学校,学年绩效工资500元、1000元、1500三档。
4.管理岗位绩效:
(1)股级岗位绩效:按人员总数核定总量,按平时常规考核(约占三分之一比重)和业绩效果考核(约占三分之二比重)等次分配,建议分三个档次:学生100人以上的学校,建议人均标准为5000元,分三个档次:4000元、5000元、6000元三档;学生50-100人的学校,建议人均标准为4000元,分三个档次:3000元、4000元、5000元三档;学生50人以下的学校,建议人均标准3000元,建议分三个档次:2000元、3000元、4000三档。
(2)副科级岗位绩效:按人员总数核定总量,建议人均标准为7000元。按平时常规考核(约占三分之一比重)和业绩效果考核(约占三分之二比重)等次分配,建议分三个档次:6000元、7000元、8000元三档。
(3)正科级岗位绩效:按人员总数核定总量,建议人均标准为9000元。建议分三个档次:8000元、9000元、10000元三档。
(4)校长岗位绩效:由教育局考核确定校长绩效 考核等次,按考核等次分三档分配绩效工资。
兼职工作人员的绩效按其工作量决定其是否可以参与兼职绩效项目。
(四)专项绩效工资分配
1.荣誉绩效:按先优模荣誉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局级、校级等)确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次,按年度发放。(同一类别获得多项荣誉的,按最高荣誉确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次,不重复发放)。标准为:国家级:2000元,省部级:1500元,市厅级:1000元,县处级:500元,科局级:300元。
2.专业技能绩效:按获得的各类技能竞赛(公开课、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指导教师等)的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和等次(一等、二等、三等、优秀)确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次,按年度发放。(同一类别获得多项技能奖励的,按最高奖励确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次,不重复发放)标准为:国家级一等:1000元,国家级二等及以下:800元,省级一等:800元,省级二等及以下:500元,市级一等:500元,市级二等及以下:300元,县级一等:300元,县级二等及以下:200元。
以上两项绩效各校按学校规模做预算,在校生50名以下规模学校按5000元做预算,在校生50名至100名以下规模学校按10000元做预算,在校生100名至500名以下规模学校按15000元做预算,在校生500名及以上学校规模按20000元预算。
(五)教育教学质量考核绩效分配
按照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教育局组织对学校进行全方面考核,确定绩效分配。
专向绩效和教育教学质量绩效两项绩效总量按90万元预算控制.达不到要求不予发放,剩余资金返还财政。
(六)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分配
按照当年年度考核等次结果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
(七)课后服务绩效分配
按照《嘉荫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嘉荫县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办法》进行分配。
(八)补充说明
1.各校参照本方案制定本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预算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预算绩效工资数上报教育局,经教育局研究统筹调整确定。
2.因课后服务绩效是学生收费,学校人员不确定,按实际发生情况发放,所以绩效工资预算总量里没有此项资金数。
五、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参与奖励绩效分配的人员,必须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量。如无正当理由不承担职责内工作量,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当年(月)绩效工资:
(1)当年(月)解除聘用合同的;
(2)当年(月)停发工资的;
(3)当年(月)借调在学校之外的;
(4)学校离岗创业人员;
(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况参与本学年奖励绩效分配:
(1)一个月病假累计达到5天(不含节假日)或本学年病假累计达到15天(不含节假日)的,按最低档绩效工资执行;一个月病假累计达到10天(不含节假日)或本学年病假累计达到30天(不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学年奖励绩效分配;
(2)一个月事假累计达到3天(不含节假日)或本学年事假累计达到7天(不含节假日)的,按最低档绩效工资执行。一个月事假累计达到7天(不含节假日)或本学年事假累计达到14天(不含节假日)的,不参与本学年奖励绩效分配;
(3)学年旷工累计达1个工作日的;不参与本学年奖励绩效分配;
(4)婚丧嫁娶等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绩效工资;
(2)凡新招录(聘)的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的下月起执行绩效工资;
(3)凡是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自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绩效工资管理。自动离职、终止或者解除聘约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4)凡无承担学校任何工作的教职工不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5.学校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和考核具体工作。绩效工资考核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
6.绩效工资发放过程中出现矛盾,发生上访事件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六、组织实施
(一)成立嘉荫县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蔡云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单晓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汪慧杰 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朱长岭 县财政局局长
宋清祥 县人社局局长
宋建政 县教育局局长
嘉荫县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办公室负责人:宋建政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周龙江 县教育局副局长
车双斌 县教育局副局长
魏本友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曹敬德 教育局党组成员、县一中校长
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各校校长
(二)各校成立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细则),提交校党组织,经校党组织会议研究后,由教代会审议通过,报请教育局审核后实施。
(三)具体实施过程中,在绩效工资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评的新政策,实施动态管理,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求。
七、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中小学校绩效工资的资金审核筹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绩效工资测算和发放。县教育局负责起草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核算绩效工资,指导、监督学校绩效工资的组织实施工作。
学校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要结合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教辅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