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23〕75号
嘉荫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
复审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中、省属各单位,朝阳镇政府:
现将《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细化指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合力推进落实复审迎检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优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建设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
嘉荫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嘉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印发
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国家卫生县城自命名后每3年为一个复审周期。省爱卫办及国家爱卫办预计在2023年至2024年复审周期内对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再次进行复审及抽检,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形式,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确保我县本周期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谋划、真抓实干,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嘉荫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卫健局、朝阳镇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卫健局、朝阳镇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朝阳镇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疾控中心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朝阳镇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朝阳镇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直机关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朝阳镇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直机关工委、朝阳镇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单位、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县交通局、各医疗卫生机构、朝阳镇
(三)市容环境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同时,各小区及楼道包保单位保持包保小区楼道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环卫服务中心、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全县小区及楼道包保单位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建筑物外墙以及小区院内电线、光纤、电话线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规划及设计图布设,布局合理,严禁无标准私拉乱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责任单位:县园林绿化中心、县环卫服务中心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卫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口岸及船舶停靠港口,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环卫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口岸办、县交通局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卫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朝阳镇
16.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卫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公安局、朝阳镇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卫服务中心、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朝阳镇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环卫服务中心
(四)生态环境
20.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21.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3.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2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
25.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各医疗卫生机构
(五)重点场所卫生
26.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安局
27.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8.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29.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
30.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
31.旅客客车车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嘉荫客运站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2.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33.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34.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控中心
35.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36.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疾控中心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7.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38.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
39.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40.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政法委、朝阳镇
4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42.推动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直机关单位、县客运站、县红十字会
4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4.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
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机关工委、县水务局、县疾控中心、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成立复审专项工作组
(一)成立10个复审专项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1.综合协调和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督导工作组。负责起草有关复审工作的会议材料、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等,负责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协调,收集整理复审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信息;负责线上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填报等;根据复审工作需要,召开例会、部门联席会议等会议,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复审工作督查通报制度。负责对各专项工作组及各单位、各部门复审迎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组 长:汪慧庆(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盖百芳(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 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发鑫(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交易中心主任)
刘 超(县医学会会长)
吕富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瑞(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徐庆辉(县卫生健康局科员)
王法宇(县卫生健康局科员)
联络员:王子龙(县卫生健康局科员)
2.宣传组。负责复审宣传各项工作。营造浓厚的巩固卫生县城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宣传方面督导检查等。
组 长:侯冰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于松涛(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金 琼(县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牟云香(县疾控中心主任)
联络员:狄安丽(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人)
3.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组。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牟云香(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李菁菁(县疾控中心支部副书记)
孙 宏(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单金良(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主任)
联络员:张 玲(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员)
4.市容环境和小区(楼道)卫生工作组。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市容环境及小区(楼道)卫生工作方面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李全伟(县住建局局长)
姚永生(朝阳镇镇长)
成 员:刘 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 辉(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高 宇(县园林绿化中心主任)
李 辉(县住房保障和房屋交易中心主任)
吴 伟(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金永鑫(供电公司经理)
胡俊峰(联通公司经理)
李 爽(移动公司经理)
郝显龙(电信公司经理)
联络员:郑 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5.生态环境工作组。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生态环境方面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李玉辉(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刘雪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士军(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务局局长)
高丽娜(县卫健局副局长)
联络员:于 洋(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6.重点场所卫生工作组。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重点场所卫生方面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王发鑫(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 岩(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车双斌(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雪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倪晓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东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许泽芳(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盖百东(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医政科科长)
联络员:张 雪(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级职员)
7.食品安全工作组。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食品安全方面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吴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侯春亮(县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大队长)
吕富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联络员:刘雪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8.饮用水安全工作组。负责《国家卫生县城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饮用水安全方面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王 辉(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许志国(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王东伟(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张玉明(县疾控中心检测科科主任)
联络员:吕国勇(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9.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工作组。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方面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汪慧庆(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王发鑫(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牟云香(县疾控中心主任)
高丽娜(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林 珊(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联络员:董建华(县卫生健康局科员)
10.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病媒生物防制方面督导检查等工作。
组 长:牟云香(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李菁菁(县疾控中心副书记)
单金良(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科科主任)
王子龙(县卫生健康局科员)
孙 悦(县疾控中心防病科科员)
徐佳烁(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员)
田 杨(县疾控中心信息科科员)
汪业榉(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员)
联络员:田 杨(县疾控中心信息科科员)
(二)职责分工
1.专项工作组负责对各单位复审工作落实进行专项督查。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本轮复审周期内,各组负责开展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线上评估资料检查和现场督查指导。同时,将每次检查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县复审办,县复审办负责问题汇总,以督办通知形式督办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各组在督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相关部门,复审办将协调媒体单位跟进报道,实行媒体曝光批评。
2.实行日报告制度、周例会制度。每个专项工作组和复审成员单位均设1名联络员,分别负责本组、本单位的会议召集、材料报送、事项通知等项工作,联络员每天登录复审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复审工作安排。每天向每组成员和本单位复审工作负责人及时传达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3.专项工作组联络员负责工作组与复审办、被督导单位之间的联络沟通,要汇集掌握本组督导进展情况,每日向复审办报送单日督导工作情况,每周向复审办报送阶段工作总结、相关工作记录及其他材料。根据复审工作需要,复审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报送本单位复审工作进度相关材料。复审办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复审办和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参加。各专线工作组组长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本周工作安排,同时将工作汇报行程文字材料报送复审办。
4.实行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通报内容包括各单位、各部门对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组开展督查指导工作的情况;其他应当通报的重点工作。以督办通知形式下发有关单位。工作情况通报由复审办承办,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发布。同时,复审办和专项工作组要及时跟踪、收集、整理社会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创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实行国家卫生县城长效常态化管理。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评审具体要求,逐项对标对表,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位,实行长效、常态管理。
(三)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保证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资金投入,确保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县创卫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各部门各单位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迎检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通报批评曝光,对严重影响复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取得成功。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和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宣传引导和教育市民增强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充分调动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的积极性、主动性;宣传迎检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成绩,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顺利通过复审,再次获得国家卫生县城荣誉。
附件1: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附件2: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小区及楼道包保分工表
附件1
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党政重视 (10分) |
1.印发贯彻《意见》《规划纲要》文件,落实相关工作。 1.1印发贯彻《意见》《规划纲要》文件。 1.1.1制定印发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相关文件。 1.1.2党委、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健康中国”及爱国卫生(创卫)工作。 1.2落实相关工作。 1.2.1县政府制定创建或巩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建立了完善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考核检查与奖惩等制度(可结合实际创新开展)。 1.2.2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国家卫生县城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深入一线调研,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县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3各级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爱国卫生(创卫)工作任务。 |
2分 |
县政府办公室 朝阳镇 |
2.近三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创建内容。 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城市(县)创建等工作内容;且内容完整、层次清晰、任务明确(查看政府网站)。 |
2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
3.爱国卫生法规或规章体系健全完善。 制定爱国卫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且执行效果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起到积极向好作用。 |
2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司法局 |
|
4.将爱国卫生相关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政府制定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如“十四五”规划,应有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内容,结构完整、层次清晰、任务明确。 |
2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
5.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县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含派出机构)和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应有卫生创建、控烟、病媒生物防治等爱国卫生相关工作内容(可根据全国爱卫办专项工作部署调整)。 县政府或相关考核部门制定印发考核方案,指标内容具体,操作流程规范,通过考核对相应工作有很好推进作用。 |
2分 |
县政府办公室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工作网络 (12分) |
1.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1)各级政府(市、区、县)都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政府文件。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内部文件。 (3)各级爱卫会应有工作规则,并落实规则,如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 (4)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随机抽查成员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很好,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
2分 |
县卫健局 县爱卫会成员单位 朝阳镇 |
2.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1)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等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 (2)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6分 |
县委编办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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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 爱国卫生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建立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机制,积极参加辖区组织的统一爱国卫生工作。 |
2分 |
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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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区(村)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 4.1村(居)民委员会普遍设置公共卫生委员会(户数较少的社区、村可不设,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名单录入信息系统或纸质备案)。 4.2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4.3统筹做好辖区爱国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在城乡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
2分 |
朝阳镇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工作开展 (8分) |
1.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1.1纳入政府目标管理1分。 各级政府将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督办工作进展,各项工作能按时、高质量落实。 1.2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各级爱卫会应制定本地区爱国卫生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计划与总结应包括预期目标、工作内容、具体措施、成效评估等,内容详实、数据清晰。 |
2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卫健委 |
2.国家卫生县(乡镇)及其他基层卫生创建活动。 2.1国家卫生县(乡镇)创建。 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县)、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 国家卫生城市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国家卫生县,国家卫生县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国家卫生乡镇。 2.2其他基层卫生创建。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或市爱卫会制定并印发卫生街道、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和卫生单位等卫生创建《管理办法》和《标准》,或落实省级爱卫会制定的相应卫生创建《管理办法》和《标准》; 各级爱卫会积极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村)和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项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有效,不断推动卫生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
4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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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暗访+明查)。 3.1辖区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经常性广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等多种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3.2村(居)普遍制定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动爱国卫生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3.3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
2分 |
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朝阳镇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健康融入万策 (10分) |
1开展健康影响评估。 1.1建立评价制度。 当地政府初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政府及所属部门职责,明确评估范围和机制,明确日常办事机构和办事流程,建立专家委员会。 1.2公共政策评价。 对当地政府及所属部门名义拟下发的公共政策开展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后正式下发。 1.3重大工程项目评价。 对当地拟建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了健康影响评价,提出修改建议,工程项目负责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 |
6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
2.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并有相关预案。 2.1国土空间规划和省市建设规划中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内容。 2.2并有相关预案。 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有大型公共建筑应急设施转换预案,公共建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依法可临时征用为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方舱医院等场所。 新建的体育场馆、剧院等大型公共建筑,要兼顾应急救治和隔离转换等需求。 |
4分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群众监督 (10分) |
1爱国卫生投诉流程规范,受理、反馈及时。 1.1畅通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渠道,除采用传统的来电、来信模式外,应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群众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积极采纳,并做好以下工作: 1.1.1渠道畅通。群众来电应及时接听,来信应及时登记,群众诉求应及时回应,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1.1.2流程规范。群众建议和投诉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办理,受理范围的建议和投诉接诉即办。 1.1.3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建议和投诉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1.1.4反馈及时。对每一起受理的建议和投诉,坚持做到“及时办理、及时反馈”,严格执行办理时限和反馈时限的规定。 1.1.5档案完整。原始资料注意保存,及时归档。 |
2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卫健局 县网信办 |
2.群众满意率调查。 现场检查。 在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商场等窗口单位,以及街巷、公园、居民小区对过往旅客和当地居民进行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了解群众对卫生满意程度。 |
4分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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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爱国卫生宣传氛围浓厚,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 营造浓厚的创建或巩固卫生城市宣传氛围,城市显著位置、主要道路、社区(村)、农贸市场、车站等窗口单位随机查看宣传氛围,群众知晓率高。 城市(县)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县)标识(已命名国家卫生城市)。 |
4分 |
县委宣传部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 |
|
小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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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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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健康素养 (38分) |
1.政府及行业部门、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健全,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核心、以医疗卫生机构为骨干,以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考核政府主管部门的健教管理。主要是健康教育网络建设及管理情况。 网络建设范围包括: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等。 对网络单位健康教育的管理情况,包括培训、指导、考核等。 具体查看辖区网络单位名单:单位名单、联系人、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等。 网络建设占40%;管理占60%;网络建设可依据网络内所涵盖的行业范围及覆盖程度;管理包括培训、指导和考核。 |
4分 |
县政府办公室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 |
2.定期开展健康素养监测。 2.1监测的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 2.2监测的科学性:按国家统一的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使用国家统一问卷和抽样、调查方法,样本具有城市、县代表性。 2.3监测周期:三年内(如市、县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低于23%,需开展连续三次监测,反映持续提升)。 2.4监测结果的发布:辖区政府官方媒体。 |
2分 |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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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媒体健康教育宣传。 3.1市、县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有红头文件)。 3.2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主要媒体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栏目;健康教育栏目应每周至少播放1次。 3.3结合创卫、健康素养提升、疫情防控、热点健康问题等,制作、播放的健康公益节目。 3.4全媒体健康科普机制文件;主要新闻媒体栏目设置及健康科普传播情况。 |
2分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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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行业健康教育。 4.1辖区行业部门自身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开展情况。 4.2行业部门组织本行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点位抽取:卫生系统以外的行业部门机关。 |
2分 |
县卫健局 县教育局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健康素养 (38分) |
5.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等基层健康教育。 5.1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健康教育的开展情况。 5.2社区要以家庭为对象,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活动,提高家庭成员健康意识,倡导家庭健康生活方式。 5.3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志愿者作用,注重培育和发展根植于民间的、自下而上的健康促进力量。 |
4分 |
朝阳镇 |
6.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 6.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 6.2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 6.3逐步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 评估每个医疗机构院内公共区域的健康教育;询问患者了解诊疗过程医生提供健康教育情况。 |
4分 |
县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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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场、车站、广场等窗口单位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 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人群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根据所服务对象集中、流动的特点,按照辖区健康教育的总体安排,利用电子屏幕、宣传栏、宣传展板和电视终端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
4分 |
县交通局 县客运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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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普及活动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辖区有开展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的计划,并落实良好。 |
2分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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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 加快推进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细胞等建设,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效果评价和总结推广等工作,提升全社会参与健康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环境。 城市开展健康县区的比例达到及超过30%;4分;低于30%;按比例扣分。城市或县健康乡镇建设比例达到30%及以上,3分;建成比例低于30%;按比例扣分。 各类健康细胞建设的比例均逐年增加,一类未开展或建设比例未增加;扣0.5分。 |
10分 |
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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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 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建设,为公众提供方便可及的活动场所。 健康步道是指适用于社区、单位、公园等公共场所内具有一定长度,可供公众开展健步走等形式的健身活动,并获取健康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步行道路。 健康主题公园是指适用于向公众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公众身体活动,同时提高健康素养和获取健康技能的公园。 |
4分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全民健身 (10分) |
1.15分钟健身圈。 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每个社区、行政村应设置一种及以上能够满足青少年和老年人等各类人群需要、可免费使用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包括球类运动场地、健身步道、室外健身器材、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馆等。街道社区、城乡结合部全部设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
4分 |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 |
2.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所见体育设施全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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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 3.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传统新兴并举,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3.2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社区运动会、全民健身日等主题活动,引导居民提高身体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3.3了解和掌握全民健身相关知识,将健身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掌握运动技能,少静多动,减少久坐,保持健康体重。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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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控制 (22分) |
1.媒体及社会各单位控烟宣传。 1.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控烟宣传工作,结合国家和当地控烟立法进展情况,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烟草(含传统卷烟和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下同)危害和控烟技能宣传。 1.2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及学校、医院、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在日常健康教育活动中,把烟草控制作为重点宣传内容。辖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控烟宣传;所查单位、场所控烟宣传。 |
6分 |
县委宣传部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烟草控制 (22分) |
2.无烟草广告。 2.1烟草广告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 2.2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的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2.3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 城市层面所到场所未发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
6分 |
县直机关事业单位 |
3.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禁烟标识 3.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2辖区内所有禁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及主要入口处,公共交通工具内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提示语。 3.3禁止吸烟标识张贴正确、规范,使用烟草控制通用禁止吸烟标识或安全标志国家标准中的禁止吸烟标识。还可以依据当地控烟立法规定的禁烟标识张贴。辖区检查所有点位90%以上张贴醒目、规范的禁烟标识。 |
4分 |
||
4.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 4.1禁烟场所有无吸烟现象。 4.2无吸烟现象指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或吸烟有人劝阻。所查禁烟场所90%以上无吸烟现象。 |
4分 |
||
5.定期开展烟草流行监测,辖区城乡人群烟草流行情况。 监测的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 监测的科学性:按照国家成人烟草调查方案或中国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抽样、问卷调查和质控,样本具有城市、县代表性。 监测周期:三年内;监测结果的发布:辖区政府官方媒体。 |
2分 |
县疾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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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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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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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市容环境卫生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城市容貌 (42分) |
3.1.1城市道路(含背街、商业街)功能完善,整洁有序。道路及附属设施定期养护、容貌整洁。 道路平坦,道缘石整齐,井盖、水箅稳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畅通完好。道路施工及临时道路管理规范。 |
6分 |
县住建局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县环卫服务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务局 |
3.1.2户外广告、建筑立面干净整洁。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符合要求,环境协调。建筑立面整洁完好、定期修饰。 无反射光污染现象 |
4分 |
||
3.1.3窨井盖完好,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道路井盖、排水箅稳固、归位、完好,窨井盖完好率>98%。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4分 |
||
3.1.4照明设施、果皮箱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设置规范。 1功能照明设施整洁完好,景观照明经济合理,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 2废物箱整洁美观、定期更新、统一规范。 |
4分 |
||
3.1.5“十乱”整治达标。 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十乱”现象有效控制,车辆停放有序,“僵尸”车及时清理。 |
4分 |
||
3.1.6“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 结合实际建立“门前三包”制度,并贯彻执行。 |
3分 |
||
3.1.7清扫保洁责任落实,着装及操作规范,无卫生死角。清扫保洁制度有效建立,责任落实,机械化清扫作业达标;城区无卫生死角; 环卫工人着装及操作规范。 |
4分 |
||
3.1.8拆迁(待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拆迁(待建)工地管理有序,围栏设置规范,工地进出口,周边、内部环境整洁,易扬尘物质有覆盖措施 |
4分 |
||
3.1.9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环境整洁。 在建工地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措施齐全,规范设置围挡,工地进出口、周边、内部环境整洁,材料堆码整齐,易扬尘物质有覆盖措施。 |
4分 |
||
3.1.10河道、湖泊等水体及岸坡整洁,无污水直排现象。水体和岸坡垃圾及时清除、保持整洁。 无污水直排水体现象。 |
3分 |
||
3.1.11畜禽和野生动物饲养符合规定。畜禽和野生动物需饲养合法。 宠物饲养文明规范。畜禽粪污有效处置。 |
2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园林绿化 (18分) |
3.2.1绿地完成规划,布局合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地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城市绿化管制制度。 |
4分 |
县园林绿化中心 |
3.2.2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建设规范。 公园、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分类建设,树种使用合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
6分 |
||
3.2.3绿地养护良好。 绿化定期养护、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树池无泥土裸露; 绿带、花坛内泥土土面低于边缘石1Ocm以上。 |
4分 |
||
3.2.4绿地环境整洁有序。 环境整洁美观,及时清除渣土枝叶; 无垃圾杂物堆放、露天焚烧枯枝落叶、违章占绿、悬挂绿化无关物品等现象。 |
4分 |
||
垃圾与污水 (38分) |
3.3.1推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纳入相关专项规划,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 |
4分 |
县住建局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县环卫服务中心 |
3.3.2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整洁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健全,实现分类收运、及时清运、密闭存放。 垃圾收集容器和站点整洁,无垃圾散落、污水积留、恶臭污染和蚊蝇滋生。运输车辆密闭整洁、分类标志清晰,无垃圾扬撒拖挂、污水滴漏、超重超限。 |
4分 |
||
3.3.3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分类配置、运行达标。 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排放达标;污水、飞灰、沼渣等规范处置。 |
6分 |
||
3.3.4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推行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场管理规范。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建成投用、运行规范。 |
6分 |
||
3.3.5管网覆盖和污水收集达标。 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和旧损管网、易积水内涝管网、雨污合流管网的修复更新,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升。 |
6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垃圾与污水 (38分) |
3.3.6污水处理厂运行规范、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维护、安全、污染物排放符合要求;污泥处理符合相关标准。 |
4分 |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县环卫服务中心 |
3.3.7船舶污染物治理效果良好。 船舶污染物管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排放合规; “船一港一城”“收集一接收一转运一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机制完善。 |
2分 |
||
3.3.8塑料垃圾治理效果良好。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治理,落实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清运和处置。 鼓励引导住宿、餐饮等行业,优先采用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环境泄漏量。 |
2分 |
||
3.3.9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 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统筹推进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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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革命 (18分) |
3.4.1公厕配置完善、卫生达标、免费开放。 积极开展厕所革命; 公厕数量充足、功能完善、干净整洁、免费开放; 公厕的采光、通风、供排水、标志符合要求; 日常管理达到: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
6分 |
县环卫服务中心 |
3.4.2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公厕达到二类。 重要交通设施、主次干道、农贸市场等配套公厕达到二类以上。 |
4分 |
||
3.4.3无旱厕。 城区内公厕及户厕无旱厕。 |
4分 |
||
3.4.4化粪池等粪便设施安全规范。 粪便规范收运处理,化粪池等粪便设施运行规范、安全。 |
4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市场卫生 (31分) |
3.5.1卫生制度、农残检测等公示并及时更新。 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农残检测及其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示上墙,农残检测及时更新。 |
3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5.2商品摆放整齐,管理有序,干净整洁。 商品按照生熟、干湿分开陈列,标志清晰,整洁有序。 批发市场划分交易区、仓储区和综合服务区,兼营零售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与零售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
4分 |
||
3.5.3场地、公厕、排水等设施规范配建。 摊位或商品柜台设置标准。 直接入口的食品、半成品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 鲜活水产品交易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桶等设施。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 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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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流动商贩及早夜市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干净清洁,管理规范。流动商贩及早夜市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推行定时、定点、定品种管理;场地干净清洁、管理规范。 |
4分 |
||
3.5.5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 严格食品安全要求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规范餐饮、散装食品等摊贩管理,食品安全基本达标,不污染周边环境。 |
4分 |
||
3.5.6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设施完善、隔离宰杀。 规范活禽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区域,推行“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活禽销售区域内隔离设置宰杀间与活禽存放间,宰杀间与出售场地分开;排风、照明、供排水、消毒和宰杀加工等设施设备齐全。 |
4分 |
||
3.5.7废弃物处置及卫生管理规范。 市场规范保洁,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收运,活禽粪污及宰杀活禽废弃物等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禁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推广环保、可降解购物袋。 |
4分 |
||
3.5.8活禽市场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 建立活禽经营市场定期休市制度; 休市期间组织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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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有效管控。 集贸、花鸟宠物及动物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销售者禁止非法买卖和宰杀或代杀野生动物。 城区内无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广告,无禁用的猎捕工具广告或为禁用猎捕工具提供交易的服务,无非法交易、宰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 |
2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社区、单位与城乡结合部卫生 (33分) |
3.6.1保洁全覆盖。 结合实际制订环境卫生制度,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实现村社、单位和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责任落实、作业全面覆盖,无管理空白区域;无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 |
4分 |
县环卫服务中心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县农业农村局 县公安局 |
3.6.2垃圾容器分类配置,垃圾分类收运、及时清运。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到垃圾容器分类配置、标志规范、方便群众,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 |
4分 |
||
3.6.3公厕、垃圾站点等环卫设施配置齐全,运行良好。 垃圾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设置,定期保洁和维护。公共厕所达到三类或三类以上标准,厕内清洁卫生,无旱厕、无蝇无蛆,基本无异臭味。 |
4分 |
||
3.6.4道路硬化平整,照明设施全覆盖。 道路硬化、平坦;主要道路配备路灯等照明设施,公共设施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完好。 |
4分 |
||
3.6.5绿化管护良好,庭院绿化美化。 绿化管护良好,基本无泥土裸露现象;庭院实行绿化美化,环境整洁美观。 |
3分 |
||
3.6.6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配置完善、管理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合理布局,规范建设,有稳固厂房,不露天堆放,环境整洁。 |
2分 |
||
3.6.7环境卫生整治达标,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和其他“十乱”现象。 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环境卫生和其他“十乱”治理,全面消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基本做到无违章搭建、无占路设摊、无乱堆乱摆、无乱停乱放,无乱扔垃圾及乱倒污水等现象。 |
4分 |
||
3.6.8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 无违规饲养和散养畜禽,饲养宠物等规范,不得污染环境。 |
4分 |
||
3.6.9 铁路沿线环境 整治达标,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铁路沿线两侧环境管理责任清晰、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整治,无轻飘物品、垃圾积存和其他“十乱”现象。 |
4分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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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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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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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生态环境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重大事故 (7分) |
4.1.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证明。 |
4分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市场监督局 县农业农村局 |
4.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生态环境局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预案、培训和演习资料等。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突发环境事件报送系统、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3分 |
||
大气、声和水环境质量 (28分) |
4.2.1餐饮单位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 抽查餐饮单位现场考核,油烟净化符合要求,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餐饮单位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油烟净化措施在线监测的油烟相关指标是否达标排放。 油污管理到位,无外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没有造成污染。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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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燃煤污染防治、工业废气管控、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管控措施到位,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具有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文件、总结; 各类废气在线或线下达标排放;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名录》规定的高污染燃料。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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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及烟囱排黑烟现象。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到位;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无烟囱排黑烟现象。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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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无噪音扰民。 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证明。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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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禁鸣措施落实情况(乡镇无)。禁鸣区设置合理;禁鸣措施落实到位。 |
3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大气、声和水环境质量 (28分) |
4.2.6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 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 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证明及水源地水质监测分析报告。 |
2分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县水务局 |
4.2.7集中式饮用水。 生态环境局现场核查,查阅相关划分文件、体系、技术要求、预案、演练等资料。 划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建立相关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标志技术要求;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应急演练;单一水源供水城市应具有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等。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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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的要求。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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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未划定功能区无黑臭水体。 4.2.10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证明。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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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 (15分) |
4.3.1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过程符合国家要求。医疗废物处置无害化,从分类到处置过程符合国家要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有专人或部门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进行消杀、转运、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符合国家要求。 |
4分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卫健局 各医疗机构 |
4.3.2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处置厂达标排放;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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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管理规范,标识明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具有管理制度;各类医疗废物标识明显; 具有医疗废物转运台账。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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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医疗污水处理方案;医疗机构建有污水处理站; 污水经处理后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监测); 使用含氯消毒剂和非含氯消毒剂消毒,应监测总余氯、应根据相关标准和厂家提供的消毒因子检测方法对消毒后污水进行监测。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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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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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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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重点场所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公共场所 (40分) |
5.1.1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范开展卫生许可和卫生管理工作。掌握本地公共场所单位基本情况,制定卫生许可流程并对外公示,档案资料齐全。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家和省确定的专项行动和重点抽检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年度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有总结。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制订量化分级方案、标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社会公示工作。 |
4分 |
县卫健局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疾控中心 |
5.1.2公共场所落实卫生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根据经营特点制订落实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明确环境清扫保洁、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物品采购储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制定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传染病流行和危害健康事故时,应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从业人员有传染病感染症状时,应脱离工作岗位,排除传染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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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公共场所达到基本卫生要求。 卫生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避孕套、洗发液、沐浴液、烫发剂、染发剂和美容护肤类化妆品等产品)执行进货验收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标签标识规范。 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记录齐全。公共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满足经营需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 卫生清扫工具、工具车的配备与管理使用能够满足工作需求,避免交叉污染。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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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性工作。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
4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公共场所 (40分) |
5.1.5四小行业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 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和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性工作。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
4分 |
县卫健局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疾控中心 |
5.1.6四小行业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 根据四小行业不同的行业特点、其基本设置、设施设备及操作流程符合要求。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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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四小行业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充足,规范进行更换、清洗、消毒、保洁。 根据四小行业不同的行业特点,其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品种及数量,以及公共用品用具更换、清洗、消毒、保洁情况符合要求。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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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四小行业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根据四小行业不同的行业特点,其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水质的档案资料和检测报告符合有关标准范围。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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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有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 现场查看美发店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浴室禁止性病、皮肤病患者入浴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
2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学校卫生管理 (12分) |
5.2.1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查看辖区近3年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相关资料,近三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2分 |
县卫健局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督局 |
5.2.2教学、生活等环境符合要求。 查看教育、卫生部门有关资料、落实教学环境、生活环境相关工作。现场查看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环境、生活环境符合要求。(具体内容详见课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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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现场查看教育部门有关资料,落实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工作,现场查看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传染病、常见病、(包括近视、肥胖等)防控措施(具体内容详见课件)。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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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 (8分) |
5.3.1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工作场所监测,健康体检、报告规范。 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的意见,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其鉴定结果安排适合其本人职业技能的工作。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 |
5分 |
县卫健局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疾控中心 |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 查看辖区近3年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相关资料,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其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处理及时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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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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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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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饮用水安全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生活饮用水管理 (16分) |
6.3.1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 查看辖区近3年有关部门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相关资料。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认定。 |
4分 |
县卫健局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县疾控中心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6.3.2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 根据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制定本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明确水质监测的采样点要求,检测项目和频率,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安装使用生活饮用水水质电子监管系统开展水质监测。供水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要求定期进行水质检验,做好水质档案管理工作。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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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制定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健全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明确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措施和程序,具有应急处置的组织、人员、装备和应急监测技术,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演练。 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启动应急预案,按流程进行处置。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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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集中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水厂化验室设置、操作规范。 取得卫生许可证,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饮用水卫生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配备符合净水工艺要求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和相应的消毒设施,保证正常运转。定期对各类贮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定期对管网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密封,不得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连接。 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划定生产区的范围。生产区外围30m范围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渠道。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30m范围内,卫生要求与生产区相同。 配置必要的水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检验。水质检验记录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水质检验的项目、频次按国家规定或本地区标准执行,保障供给的生活饮用水符合标准。[参考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当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取得考核合格和体检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供水单位在购买或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向生产企业索取卫生许可批件。 供水单位制定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3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生活饮用水管理 (16分) |
6.3.5二次供水专人管理,安全、清洗消毒措施落实。 1.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急处置等符合卫生要求。 2.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无渗漏。 3.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没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4.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大于80厘米,水箱有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设有爬梯。 5.水箱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小时的用水量。 6.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无毒无害,二次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具有卫生许可批件。 7.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至少每半年对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对水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 8.使用变频供水设备确保不对管网产生负压,否则应设置不承压水箱。 |
2分 |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生活饮用水管理 (16分) |
6.3.6小区直饮水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原水和出水水质符合要求。 1.使用的净水设备、输配水设备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具有卫生许可批件,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参考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饮用水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 2.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反渗透处理装置》] 3.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铭牌信息与卫生许可批件内容相符。 4.设备放置应远离垃圾房(箱)、厕所、禽畜饲养、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5.原水水质和出水水质卫生要求与管道直饮水相同。 6.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对制水设备的安全负责,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测,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制水设备巡查一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7.根据制水设备的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消毒、更换滤材、开展检测,并将消毒、更换滤材、检测结果、每天巡查等卫生相关信息以及卫生许可批件在饮用水设备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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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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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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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及职责分工——食品安全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食品经营 (14分) |
6.4依法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管理制度等公示规范。 在食品售卖或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和(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现场无超范围经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符合风险分级管理规定 |
4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5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接触无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岗位的从业人员要戴口罩,不能留长指甲、戴首饰;经营场所内不得进食、吸烟等,现场公示或佩戴本人体检合格证。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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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有禁售、禁食野生动物宣传。 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等交易。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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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 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及垃圾;墙壁、门窗及屋顶光洁,无污物及榻灰等。空调、风扇、通风口、灭蝇灯、冰箱柜等设施外部清洁,无积尘及污垢等。物品隔墙离地存放,无堆放、混放及卫生死角。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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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 (9分) |
6.7推行明厨亮灶。 鼓励餐饮单位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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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倡导公筷公勺。 在就餐场所有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宣传,设有为消费者自取的“公勺、公筷”,“公勺、公筷”清洁密闭存放。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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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制止餐饮浪费 在就餐场所有倡导“光盘行动”等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在菜单中增加部分菜品的半份(或小份)的明码标价。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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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 餐饮具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消毒柜或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使用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放置清洁干燥处存放,不得重复使用。 |
3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三小行业 (10分) |
6.15基本设施规范,有独立上下水。设备设施基本齐全,卫生较好。 有独立上下水。 |
4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6环境整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三防设施落实。 1.内外环境及设施比较清洁规整。 2.无乱堆、乱放和明显卫生死角。 3.防蝇帘、纱网、纱窗、灭蝇灯设置规范。 4.防鼠板按规定设置。 5.直接入口性食品和餐饮具有防污染设施。 6.食品隔墙离地存放,生熟分开,并按照包装标识的条件存放。 7.销售散装食品时,在货架(台)上或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时,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容器存放,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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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摊贩 (4分) |
6.17管理规范,原辅材料安全卫生。 食品摊贩按规定区域、时间和限定品种经营;食品制售、贮存等设施设备与其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内外环境卫生较清洁,原辅材料感官及标识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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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卫生良好,有防污染设施。 食品摊贩个人卫生良好,制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佩戴口罩和发帽;食品工具、容器和设备。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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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建设 (10分) |
6.1近3年辖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证明。 近3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情况;时间、地点、场所、人数原因等信息,市、县两级要相一致。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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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近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年度计划和总结、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日常监测、专项行动、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培训、宣传等工作及数据前后一致,单项工作有计划、总结及佐证材料。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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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制定预案并进行演练。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每3年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2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食品生产经营 (7分) |
6.6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规范,符合卫生管理要求。 生产经营场所按照从原料到成品进行合理布局,与污染源保持有效的安全防护距离,加工场所内不能设置厕所,就餐场所不得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居住场所有效分离。 |
2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11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台账制度落实。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及原辅料索证索票档案,现场能够出具所有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的资质、检验(检疫)合格证、购物凭证等,健全食品及原辅料溯源体系。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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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设备齐全,食品加工、转运流程等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满足工艺需求,食品加工及转运流程,能够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的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或不洁物。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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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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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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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传染病防控 (21分) |
7.1.1建立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和演练落实。 卫健局、疾控中心和综合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预案、培训和演习材料等重大突发新发传染病防联控机制健全、责任明确;有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培训;过去1年组织开展过演练。 |
2分 |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 各医疗机构 |
7.1.2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储备。 疾控中心和综合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台账,查看设施、设备、物资。 有应急处置队伍,人员专业结构合理;疾控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功能满足应急处置要求,且运行良好;应急储备物资及功能能满足处置要求,无过期或失效情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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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落实传染病防控“四早”要求和“四方责任”。 卫健局、疾控中心、综合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预案、记录等材料。 “四早”要求落实到位,局部有传染病疫情时,能采取措施及时控制。 “四方责任”清晰明确,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机关、企事业单位“五有”绝大多数落实。 |
2分 |
县卫健局 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县疾控中心 各医疗机构 朝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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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卫健局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材料。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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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备案。 疾控中心、综合医院或其他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台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符合生物安全。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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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医疗机构有传染病管理部门和人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制度齐全,管理规范综合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记录、培训材料等。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公共卫生科或疾病控制科(处)和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有健全的院内感染控制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传染病诊疗服务,规范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登记等工作;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开展。 |
3分 |
县卫健局 县疾控中心 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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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暗访)。 ①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设置规范、标识明显、有医护人员值守;②配置满足诊疗、抢救、检验、消毒、办公等需求的设施设备;③应为独立建筑或独立区域设置,原则上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非独立设置应与普通门急诊等区域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具有独立出入口;④医院入口、门诊大厅有醒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导引标识,且院区内导引标识明显;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应当满足“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 |
6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健康服务 (24分) |
7.2.1重大慢性病防治规划、措施落实,基层慢性病服务建设到位。 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及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重点癌症早诊早治、心脑血管疾病筛查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 定期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常见慢性病的工作培训,提升早期发现、规范化诊疗和治疗能力。 依托医联体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等,落实分级诊疗服务。 |
6分 |
县卫健局 各医疗机构 |
7.2.2接种门诊制度上墙,程序清晰,设置、流程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暗访和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台账,查看设施、设备、物资。①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原则上应设在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②接种门诊设置、流程规范,储运冷藏设施、设备及冷藏保管制度规范;③从业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需经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④门诊预检登记区、候种区、接种区、留观区、应急处置室,以及冷链区和资料管理区分隔清晰,且导示牌醒目;⑤接种流程、免疫规划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第二类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等公示醒目。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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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接种卡、簿、证记录及查漏补种等工作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台账;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信息记录完整,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接种机构按规定为流动儿童提供疫苗接种服务;儿童入托、入学时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展查漏补种。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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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妇幼业务开展到位。 综合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方案、记录、培训材料等; 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到位;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立产科接种室,承担本医院出生新生儿乙肝疫苗24小时内首针及卡介苗的接种工作;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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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卫健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提供居家医疗服务,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挥信息化作用,优化服务衔接,实行医疗养老资源共享;从价格、保险、土地资源、财税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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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配置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并定期开诊;心理门诊应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
3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健康服务 (24)分 |
7.2.7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监测预警和救助工作落实。 卫健局、精神专科医院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有重大事件心理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心理应激应对培训;过去一年开展过心理应激应对演练;建立重大事件心理问题监测预警机制,救助工作落实。 |
2分 |
县卫健局 |
医疗卫生 (25分) |
7.3.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建设符合要求、管理规范。 卫健局、医疗机构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辖区内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
4分 |
县卫健局 县公安局 县红十字会 县教育局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客运服务中心 各医疗卫生机构 |
7.3.2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初步形成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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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标识清楚。 交通枢纽、重点场所暗访;卫健局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将AED纳入急救设备配置标准;多数交通枢纽、重点场所配置AED;AED标识醒目、说明清晰,可正常使用。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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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定期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红十字会、医疗机构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面向公众开展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培训定期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 |
2分 |
||
7.3.5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落实到位。 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警务或治安室,标识明显、有人值守。 医疗机构暗访和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落实医疗机构投诉接待制度,投诉接待处标识醒目、有人值守,电话、网络等投诉途径畅通;公安机关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能满足工作需求,且警务室有人全日值守;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周边有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 |
2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医疗卫生 (25分) |
7.3.6近3年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卫健局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材料。 |
4分 |
县卫健局 县卫健执法大队 |
7.3.7建立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临床用血来自于无偿献血。 血站现场考核,查阅相关文件、记录采取多种方式有效保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献血大厅、流动献血车与血库管理到位;义务献血的登记、检验、储存、调配等工作规范;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临床急救等重点情况用血应急机制到位。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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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的监管工作落实。 未见非法行医、未见非法采供血、未见非法医疗广告记为满分10档 非法行医:如有,直接记为0档。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诊疗活动中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范围等。 非法采供血:如有,直接记为0档。 组织他人卖血液、原料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液、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超量频繁采集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浆;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法收购原料血浆等。 非法医疗广告:如有,即不合格;以发现的次数算,每次扣1档;超过6次记为0档。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超出规定内容的其他医疗广告;夸大疗效、宣传保证治愈的宣传内容;对医疗机构名称、资质、荣誉、规模、医资力量等作虚假宣传;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消费者;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宣传中利用患者或者专家和医生的名义作证明;以义诊名义发布虚假违法医疗服务信息行为等。 |
4分 |
县卫健局 县卫健执法大队 县各医疗机构 |
|
小计分值 |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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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病媒生物控制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 (14分) |
7.4.1开展病媒控制评估,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 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情况调查。 区、街道等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调查(自查)。 掌握辖区内社区、单位、公园、农贸市场、建筑工地、餐饮店、食品店、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垃圾中转站、车站、粮库等重点场所病媒生物的密度和防蝇防鼠设施建设情况。 开展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定期开展病媒防制效果评估,频次>1次/年,评估检查的方法、点位及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且在高峰期进行(参考往年监测结果)。 每年统一防制活动不少于两次区、街道、社区应根据病媒生物的危害情况,适时开展日常防制活动,全市统一的防制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应开展专项防制活动。 |
3分 |
县疾控中心 朝阳镇 |
7.4.2有居民虫情报告和防制咨询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 建立居民对蚊、蝇、鼠、蟑危害报告和防制咨询的渠道。如设置电话、网站等;对家庭病媒生物简单的防制方法、如何用药等,有机构可以咨询。 对居民反映的病媒生物危害问题,能够及时的处理,并且有记录、有反馈、有回访。 |
3分 |
||
7.4.3开展蚊蝇孳生地调查,并建立台账。 制定调查方案根据蚊蝇的种类、密度以及危害情况,制定科学合理、切合实际的蚊、蝇孳生地调查方案。 开展蚊虫孳生地调查针对容器、坑洼、水池等小型积水,以及河流、湖泊、沟渠、池塘、景观水体等大中型水体,开展蚊虫孳生地调查,掌握蚊虫孳生地的本底,详实记录。 开展蝇类孳生地调查针对垃圾中转站、垃圾容器、厕所,以及散在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等开展蝇类孳生地调查,掌握蝇类孳生地本底,详实记录。 调查频次长江以南>2/年,长江以北>1次/年。 建立孳生地台账将蚊蝇孳生地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分别对不可清除或不易清除的蚊蝇孳生地,建立清晰的本底台账,并根据每次调查的结果及时更新。 |
3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病媒生物监测与评估 (14分) |
7.4.4重点行业及重点场所病媒生物侵害调查。 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的侵害调查,掌握辖区内重点场所病媒生物的侵害、危害状况,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单位频次>1次/年。主要场所及要求如下: (1)长途汽车站、物流货场等交通场所,应特别关注非本地种类的侵入情况,及时发现外来种类的侵入。 (2)粮库、食品厂、饲料加工厂等,应特别关注鼠、蝇的侵害情况。 (3)通讯机房、重要档案馆等,应特别关注鼠、蟑的侵害情况。 |
2分 |
县疾控中心 朝阳镇 |
7.4.5蚊、蝇、鼠、蟑螂等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 (1)开展蚊、蝇、鼠、蟑等密度监测。 开展蚊、蝇、鼠、蟑等重要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季节消长和密度水平。监测方法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监测点应覆盖所辖各区(县级市应覆盖所辖各街道)。 监测时间和频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6次/年,南方应适当增加监测次数。 监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并用于指导病媒防制工作。 记录规范、详实。 (2) 开展抗药性监测。 开展抗药性监测工作,掌握辖区主要病媒生物对当地常用杀虫剂的抗药性情况,为城市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依据。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
3分 |
||
病媒生物控制 (36分) |
7.5.1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用药规范,方法科学。 灭鼠毒饵站布放合理。 布放场所:单位院内、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车站、农贸市场、公共绿地等重点场所,应布放灭鼠毒饵站;数量合理(如硬化好、环境好、无鼠迹-可少放或甚至不放) 布放位置:毒饵站应沿墙边、隐蔽处或相对隐蔽处摆放,不应布放在局部低洼处。毒饵站要求:长度>25cm(建议>30cm),有警示标识,无鼠药外溢。 注意:毒饵站在灭鼠期间应投药;非灭鼠期间根据鼠密度监测结果,适时投药,监测无鼠时,不需要投鼠药。 用药规范用药方法和剂量应规范;能够根据不同的场所,选用合适的剂型;未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无过度用药现象。(查PCO、爱卫办等用药情况) 防制方法科学每年有科学合理的防制计划和实施方案,有总结;日常防制与专项控制相结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应组织专项防制活动(查县、区、街道、社区、PCO等防制方案、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4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病媒生物控制 (36分) |
7.5.2小型积水、大中型水体等蚊虫孳生地治理。 河流、湖泊、沟渠、池塘等大中型水体,采取了疏通、换水、养鱼、清理岸边杂草等措施;蚊幼虫孳生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各种瓶瓶罐罐、竹筒、轮胎、泡沫箱、雨水道口、水池、地下车库截水沟以及坑洼积水等小型积水,治理、清理到位;阳性积水得到较好控制。 |
4分 |
县疾控中心 朝阳镇 |
7.5.3生活垃圾、垃圾容器等苍蝇孳生地治理。 垃圾中转站、垃圾桶、果皮箱、农贸市场生鲜摊点及其附近污水道等管理到位,定期对垃圾容器底部的陈旧性垃圾彻底清理,无蝇类孳生。 楼栋垃圾通道封闭;厕所、垃圾运输车辆等管理良好,无蝇类孳生。 社区、公共绿地等外环境散在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等清理及时,无蝇类孳生。 |
4分 |
||
7.5.4食品相关行业和场所防蝇设施。 餐饮店、食品店、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商场、超市、早夜市、农贸市场的食品摊位等,应建立完善的防蝇设施(以店或自然摊位或独立商户为单位,一处不合格,则判定一个店或一个自然摊位防蝇不合格)。 |
4分 |
||
7.5.5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设施。 餐饮店、食品店、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厨房、食品库房、粮库、食品加工场所、通讯机房、重要档案馆等应建立完善的防鼠设施,避免鼠类从外环境进入室内(防鼠设施检查时以店为单位,一处不合格则一个店防鼠设施不合格)。 |
4分 |
||
7.5.6鼠类密度控制情况。 外部环境:道路两侧、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绿地、公厕周边、垃圾中转站周边、单位院内、食品加工厂等外环境,鼠类控制较好,鼠和鼠迹少。 室内场所:餐饮店、食品店、宾馆饭店、食堂、食品库房、食品加工场所以及农贸市场等,鼠和鼠迹少,鼠密度控制较好。 |
4分 |
||
7.5.7蝇类密度控制情况。 冷荤间、糕点店、熟食店等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无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早夜市等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专间和摊点无蝇。 餐饮、食堂以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长途汽车站食品销售区、餐饮区等重点场所,绝大多数无蝇,有蝇房间平均蝇类数量W3只。 道路两侧、住宅小区、单位院内、城乡结合部、公共绿地、农贸市场(开放式)、早夜市、废品收购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个别场所或区域有蝇,且数量较少。 |
4分 |
项目 |
评估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病媒生物控制 (36分) |
7.5.8蚊虫密度控制情况。 社区、单位院内、公园、工地、公共绿地、汽修店、轮胎集放地,以及其他公共外环境,成蚊控制较好,密度低;绝大多数当地居民对蚊虫叮咬情况反映是正面的。 |
4分 |
县疾控中心 朝阳镇 |
7.5.9蟑螂密度控制情况。 餐饮店、食堂、食品店、食品加工场所、居民家庭,以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机场、车站的食品和餐饮区等重点场所,蟑螂得到有效控制,蟑螂密度低,蟑尸、卵荚等蟑迹清理彻底。 |
4分 |
||
小计分值 |
|
50分 |
|
总计分值 |
600分 |
附件2
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小区及楼道包保分工表
县 委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 |
包保小区 |
备注 |
蔡云雷 刘 利 |
县委办 |
粮食住宅楼 |
|
|
石油公司 |
石油家属楼 |
|
||
教育局 |
佛山新居住宅小区1号楼、2号楼 |
|
||
疾控中心 |
康居家园7-11号楼 |
|
||
审计局 |
海关楼 |
|
||
丁 刚 |
纪委监委 |
新民小区 |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
气象局 |
锦盛家园 |
|
||
张 伟 |
组织部 |
学府上城住宅小区 |
|
|
朝阳镇 |
嘉龙鑫城小区 |
|
||
农业银行 |
农行家属楼 |
|
||
于春强 |
统战部 |
写字楼 |
|
|
人社局 |
佛山新居住宅小区3号楼、4号楼 |
|
||
孙 健 |
扑火大队 |
水岸华府小区B1-B5、A1-A4 |
|
|
水产总站 |
龙翔嘉园住宅小区二期 |
|
||
张仙峰 |
行政服务中心 |
君健小区、安邦家住宅楼 |
|
|
畜牧兽医站 |
老林业局家属楼 |
|
||
政府办 |
康居家园12-14号楼 |
|
||
张文君 |
政法委 |
中植住宅小区 |
|
|
应急管理局 |
龙翔嘉园住宅小区一、三期 |
|
||
富俊超 |
宣传部 |
征费稽查楼 |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江苏建、伊春建房产楼(原分担区) |
|
小区具体位置与县房产中心联系明确。
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小区及楼道包保分工表
人 大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 |
包保小区 |
备注 |
马忠义 |
人大办 |
建委家属楼 |
|
|
邮政局 |
邮局家属楼 |
|
||
电信公司 |
黑河楼 |
|
||
刘忠伟 |
职教中心 |
建行家属楼 |
|
|
营商局 |
文教综合楼 |
|
||
人民银行 |
人民银行家属楼 |
|
||
孟凡强 |
供电公司 |
电业局住宅 |
|
|
信用社 |
信用社家属楼 |
|
||
胡志玲 |
地税局 |
地税家属楼 |
|
|
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
住房保障1号楼 |
|
||
口岸办 |
口岸委家属楼 |
|
小区具体位置与县房产中心联系明确。
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小区及楼道包保分工表
政 府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 |
包保小区 |
备注 |
魏茂玮 |
执法大队 |
康居家园1-6号楼 |
|
|
公安局 |
嘉禾新园小区一期、二期 |
|
||
孙鸿泉 |
自然资源局 |
江山花园住宅小区、林业职工家属楼 |
|
|
留守处 |
锦江家园住宅小区 |
|
||
冯昌林 |
民政局 |
泷浦居小区1-6号 |
|
|
融媒体中心 |
龙江三期 |
|
||
祝 磊 |
客运站 |
商业街C、D楼 |
|
|
公共事业服务中心 |
邮局旧楼 |
|
||
单晓华 |
卫健局 |
龙翔种业 |
|
|
司法局 |
种子公司楼 |
|
||
刘 伟 |
农业农村局 |
农税家属楼 |
|
|
妇幼保健院 |
海源公寓 |
|
||
赵常胜 |
对俄办 |
龙江一期 |
|
|
人民银行 |
老人民银行家属楼 |
|
小区具体位置与县房产中心联系明确。
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小区及楼道包保分工表
政 协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 |
包保小区 |
备注 |
蔡一虎 |
政协办 |
临江花园 |
|
|
总工会 |
工会住宅楼 |
|
||
党 校 |
悦盛嘉园 |
|
||
财政局 |
老财 政楼、财政局家属楼 |
|
||
王 刚 |
生态环境局 |
观江嘉园 |
|
|
农发行 |
农发行家属楼 |
|
||
供热公司 |
供热家属楼 |
|
||
编委办 |
金地阳光小区 |
|
小区具体位置与县房产中心联系明确。
嘉荫县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小区及楼道包保分工表
|
牵头领导 |
责任单位 |
包保小区 |
备注 |
国安局 |
徐文斐 |
龙江银行 |
启运小区 |
|
环卫中心 |
环卫处住宅楼 |
|
||
肖 力 |
交通局 |
老交通家属楼、新交通局住宅楼 |
|
|
工商银行 |
工行家属楼、老工行家属楼 |
|
||
法 院 |
李春芳 |
法 院 |
边防大队楼 |
|
烟草公司 |
龙江二期 |
|
||
检察院 |
马文军 |
检察院 |
检察院家属楼,商业街A、B楼 |
|
水务局 |
水务局家属楼 |
|
||
人武部 |
于景明 |
中医院 |
龙乡骏景小区 |
|
团县委 |
泷浦居小区二期B区 |
|
||
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茅兰沟保护区管理局 |
佛山小区 |
|
|
文旅局 |
变电所楼 |
|
小区具体位置与县房产中心联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