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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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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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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奖励王兴胜、洪国生、任强三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关于表彰奖励王兴胜、洪国生、任强三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06 10:34来源:嘉荫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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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2024〕10

关于表彰奖励王兴胜、洪国生、任强

三位同志见义勇为行为的决定

各乡(镇)政府,中、省属各单位,县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

2021年7月24日,嘉荫县朝阳镇居民张晓雪在江边不慎溺水。由于当时正值汛期,水流湍急,落水人张晓雪生命危在旦夕,县工商银行职工王兴胜听到呼救后,立即跳进江中施救。与此同时,县税务局职工洪国生、县公安局干警任强、黑河市游泳爱好者(匿名者)听见呼救声,也先后进入水中参与施救。经过多次努力,四人合力终将溺水者搭救上岸,王兴胜因体力不支被江水卷走,下落不明。王兴胜失踪2年后,经其家属申请,县法院于2023年11月14日依法宣告王兴胜死亡。

为了弘扬社会浩然正气,表彰见义勇为先进行为,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王兴胜、洪国生、任强、黑河市游泳爱好者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追授王兴胜2024年度“嘉荫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根据《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向其遗属颁发补助金二十万元;授予洪国生、任强等2人2024年度“嘉荫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分别颁发奖金一万元。

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捍卫良知正义,时刻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使见义勇为成为人民群众的道德准则、行为原则、自发选择。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永葆本色,更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以王兴胜、洪国生、任强三位同志为榜样,积极投身到见义勇为行动中去,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以确保自身安全为前提,挺身而出,勇于奉献,为加快“四县”建设,打造“四宜”嘉荫作出积极贡献,让见义勇为精神在龙乡嘉荫薪火相传汇聚成推进平安嘉荫建设、推进我县高质量发展的正能量

                                         嘉荫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嘉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5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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