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24〕13号
关于印发《嘉荫县划定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中、省属各单位,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嘉荫县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荫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嘉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印发
嘉荫县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切实提升嘉荫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烈士纪念设施是安葬、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是弘扬革命先烈崇高革命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爱国主义热情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进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担负起政治责任、历史责任。
二、目标任务
(一)规划建设好烈士纪念设施,完善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基地体系。全面摸清底数,实现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动态信息化管理。立足嘉荫实际,着眼能力提升,加强现有烈士纪念设施建设,逐步建成红色教育基地体系。
(二)修缮保护好烈士纪念设施,营造尊崇英烈铭记战功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精心组织实施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工程,提升烈士纪念设施整体效能。多渠道多手段展现烈士纪念设施风貌,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英烈精神,深入开展抗联精神等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氛围和舆论导向。
(三)管理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形成规范完备的组织保障管理体制。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建立完善英烈保护有关政策措施以及考核评价、定期排查、通报追责等制度,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管理保护
(一)管理主体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嘉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嘉荫县革命英烈纪念园由嘉荫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管理,朝阳镇烈士集中安葬地、乌云镇烈士陵园、乌拉嘎镇革命烈士安葬地三处烈士纪念设施分别由朝阳镇人民政府、乌云镇人民政府、乌拉嘎镇人民政府管理。
(二)日常维护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实际情况,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并设立保护标识。加强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外观完整、题词碑文字迹清晰,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县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必须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散葬烈士墓清除杂草、整理环境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检查维护,发现有碑体破损、地面开裂塌陷等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修复。
四、范围划定
(一)嘉荫县革命英烈纪念园
地 址:嘉荫县朝阳镇
大地2000坐标系:公里网:5416522.866;43602403.955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管理单位为嘉荫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二)朝阳镇烈士集中安葬地
地 址:嘉荫县朝阳镇
大地2000坐标系:公里网:5416390.48;43602388.493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354.9平方米,管理单位为朝阳镇人民政府。
(三)乌云镇烈士陵园
地 址:嘉荫县乌云镇
大地2000坐标系:公里网:5460454.502;43546208.56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119.83平方米,管理单位为乌云镇人民政府。
(四)乌拉嘎镇革命烈士安葬地
地 址:嘉荫县乌拉嘎镇
大地2000坐标系:公里网:5363409.366;43586663.694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占地面积208.57平方米,管理单位为乌拉嘎镇人民政府。
五、监督检查
嘉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县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保护、管理使用等情况。对发现破损亟待修缮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不符合保护管理规定的各类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并向县级分管领导报告,及时整改销号,建立排查档案。对在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在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