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5〕12号
嘉荫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
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及中央、省纪委督导组要求,切实规范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处置流程,真实反映村集体资产负债情况,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和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挂账债权债务处置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决策部署,紧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决策核准、公开透明、可追溯的基本原则,以厘清债权债务关系、规范核销流程、防范财务风险为核心,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夯实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基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厘清债权债务主体、金额、成因等关键信息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按照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债权70%以上、债务50%以上的处置工作,并建立健全债权债务处置台账,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事实认定。各村集体对照会计账簿,逐笔梳理长期债权债务,收集合同、借据、还款记录等原始凭证,对拟核销的债权债务逐笔核实确认。完成事实认定后,编制《应收(付)款项核销审批表》,确保拟核销债权债务事实清晰、材料完整。
(二)履行民主决策。债权债务核销必须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表决通过,审议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参会成员需签字确认,确保民主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做好公开公示。根据审议通过的结果,在村内公示板及成员微信群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需全面准确,包括核销债权债务的明细(含债权债务人名称、金额、发生时间)、核销原因、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摘要,确保全体成员清晰了解处置情况。公示期间,村集体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成员反馈意见,对成员提出的疑问和异议,及时开展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向成员反馈。
(四)核准备案流程。对于债权核销,在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应收(付)款项核销审批表》、会议纪要、公示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准,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审议程序合规性,对材料不齐或程序不合规的,退回村集体补充完善。经核准通过后方可进行核销操作。核销完成后,及时将核销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其中,单笔核销债权金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需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于债务核销,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进行核销,并在核销完成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进行账务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应根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结果及相关核准文件,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账务调整。核销债权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相应债权科目。记账原始凭证需附核销原因说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现场照片(含经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裁定书等)及《应收款项核销审批表》等佐证资料;核销债务时,借记相应债务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记账原始凭证需附核销原因说明、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现场照片(含经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及《应付款项核销审批表》等佐证资料,确保账务处理依据充分、账目清晰。
(六)建立健全处置台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已完成核销的债权债务单独建立专项台账,详细记录债权债务原始信息(如发生时间、金额、债权债务人信息等)、核销明细(含核销时间、核销事由、审批情况等),并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更新和维护,确保台账信息准确、完整,便于后续查询和管理。
(七)特殊情况处置。若发现债务人财产恢复可供清偿或债权人重新主张权利等情况,应依法依规开展核实,对查明属实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账务记录,规范开展追偿和偿还工作。
(八)强化档案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债权债务核销台账、核销审批材料(含《应收(付)款项核销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核准文件等)、公示记录(含公示照片、成员反馈意见及处理结果等)、账务处理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系统整理,作为永久档案妥善保管。明确档案保管责任人,制定档案保管、查阅、借阅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防止丢失或损坏。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实阶段(2025年9月27日—10月11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长期挂账债权债务全面核实工作,对拟处置的债权债务逐笔核实确认。
(二)审议阶段(2025年10月12日—10月16日)。核实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核实结果进行审议。
(三)公示阶段(2025年10月17日—10月24日)。及时公示债权债务处置的明细、原因、依据及审议结果等关键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核准阶段(2025年10月25日—10月30日)。将债权债务处置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乡镇人民政府对债权债务处置申请进行核准,出具核准意见。核准通过后,村集体会计人员根据核准意见及备案结果,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处置工作专班,全面负责处置工作领导,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推动村级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全力组织推进,确保债权债务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调度督导。各乡镇政府按时向县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建议,工作专班重点检查民主决策程序履行、公示信息完整性、账务处理规范性等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将采取工作提示、通报、约谈等形式进行督导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置债权债务工作,正确处理好集体、个人的关系,要做好不同对象的思想工作,说清道理、讲清政策。绝不允许徇私舞弊、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现象发生,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嘉荫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处置工作专班
附件
嘉荫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处置
工作专班
组 长:王东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鹏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鲍金国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霍金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嘉奥 县司法局局长
翟春炜 朝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禹 乌云镇党委书记
王远彪 青山乡党委书记
黄海波 乌拉嘎镇党委书记
张自勇 保兴镇党委书记
姚经宇 常胜乡党委书记
李金波 沪嘉乡党委书记
姜鑫龙 向阳乡党委书记
李鹏顺 红光乡党委书记
董 岩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音同志兼任,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处置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对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查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问题。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依法依规开展村级债权债务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债权债务处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各乡镇对债权债务人户籍信息查阅及核验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对债权债务处置过程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各乡镇: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处置工作专班,安排专人驻点指导所辖村集体开展债权债务清查、核实及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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