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2023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着力推动嘉荫高质 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 源保护管理责任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号)要求,根据
国家、省、市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部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五条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森工、农垦改革的相关文件,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森林资源的管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林业经营者应当 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 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第四十一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 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规定,森工 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林场、农(牧)场有限公司等森林经营单 位在依法经营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实管 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加大巡护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 各乡镇、嘉荫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和践
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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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遵守林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林业方针政策,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
二、 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主要工作目标
(一)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通过 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措施,大力营造珍贵树种用材林,优 化结构布局。2023年嘉荫县确保林地保有量30.31299万公顷、 森林保有量25.28021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606.5120万立方米、 森林覆盖率76.95%,除合法占地外,整体数据不低于上年度资源档案数据。
(二)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确保造林绿化成活率85%以上,
完成创造森林城市及乡村造林绿化覆盖率34%以上。
(三)不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年度森林火灾面积控制在
0.09‰以下。
(四)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 确保林地面积和森林面积持 续增长,坚决杜绝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查处破坏森林
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80%以上。
(五)有效控制森林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
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
(六)依法有偿使用国有资源。 年度内林辅用地使用承包合 同签订率在90%以上,全面完成当年林辅用地有偿使用租赁费收缴任务数。
三、 目标落实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责任部门、国有林场、北大
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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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特成立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鸿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 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 员 : (按姓氏笔画排序)
付志宇 北大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副部长 边增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 硕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立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立民 县发改局局长
张志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亮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金 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士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务局局长
郭继成 县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 任由肖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边增国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 人员组成。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指导组织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嘉荫农场、县 林草局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县林草局与 国有林场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促进森林资源增
长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嘉荫农场、县林草局及国有林场要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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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书各项规定,严守林地保有量、
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四条森林资源保护红线。
(三)严格督查考核。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嘉荫农场、县级相关责任 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
报,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附件:1.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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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护发展好我县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 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14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
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北 大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
二、考核内容
森林面积净增量、森林蓄积净增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 量、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承包费及林
地承包合同签订、落实森林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组实绩核查和考核组领导综
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年度资源保护发展 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单位领导 班子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将自评结果以表格形式报考核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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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绩核查。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考核领 导小组成员组织考核,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综合
核查并评分。
(三)提出考评建议。考核组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
提交考核组主要领导,并组织全体成员进行会议审定。
(四)审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组最终考评意见,通报审定
年度考核结果。
四、评分标准
指标考核分值折算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责任部 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分值。采取百分满分制,总得分90分(含) 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含)以
下为不合格。
五、 考核结果运用
将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发展森 林资源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计 入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北大荒农垦集 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对“优秀”等级 的给予通报表彰,检查总分不足6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 年不达标的,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北大 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考核结果通报北大荒集团绥 化分公司,成绩突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森林资源 破坏的,建议北大荒集团绥化分公司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 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处理并提
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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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 护管理责任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号)、《黑龙江省党 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国务院关于全 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对象
全县9个乡(镇)政府。
二、考评内容
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项目包括4项考评
内容:
(一)森林防火
(二)造林绿化
(三)森林资源保护
(四)林地承包费收缴及林地承包合同签订
三、 评分标准
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考评,采取百分制,总 分得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 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其中森林防火30分,造林绿化10分,
森林资源保护40分,林地承包费收缴及林地承包合同签订20分。
(一)森林防火(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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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工作:执行值班、报到制度,规范工作汇报、报表、 档案管理得2分,未达到考核标准一次扣0.5分,扣分两次以上
不得分。
(2)设施设备:内业设施、防火装备齐全能够正常使用及 设置宣传牌得4分,未达到考核标准一次扣1分,扣分两次以上
不得分。
(3)火源管理:履行十户联防、三清、计划烧除工作,落
实野外生产许可审批制度得5分,未达到考核标准一次扣1分,
扣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4)火灾处置:未超出全县火情率10%,且2小时内到达 火场主要领导带队指挥扑火,火场清理彻底没有复燃得10分,不
达标一次扣2分,扣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5)队伍建设:按照规定建立图表和制度及开展专业队扑 火技能培训得5分,未达到考核标准一次扣1分,扣分三次以上
不得分。
(6)森防能力建设:组织林缘村开展避险演练及割打清理 村屯周边隔离带,设立消防取水水源地得4分,未达到考核要求
一次扣1分,扣分超过两次以上不得分。
(二)造林绿化(10分)
村屯绿化完成情况:完成创建森林城市及乡村造林绿化覆盖 率34%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三)森林资源保护(40分)
(1)森林蓄积量:以上年度资源档案为标准,本年度森林蓄
积量不得低于上年度森林蓄积量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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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保有量:达到年度林地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有林地面
积目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
(3)林地保有量:达到年度林地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林地面积
目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
(4)森林覆盖率:以上年度资源档案为标准,本年度森林覆
盖率不得低于上年度覆盖率得3分,否则不得分。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3‰以
下得2分,否则不得分。
(6)林业无公害防治:林业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得
2分,否则不得分。
(7)盗伐滥伐林木:本年度行政区内未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
件得5分,每发生1起扣1分,超过3起不得分。
(8)非法擅自开垦、占用林地:本年度行政区内未发生擅自 开垦、占用林地案件得5分,每发生1起扣1分,超过3起不得
分。
(9)猎捕野生动物:本年度行政区内未发生非法猎捕案件得
5分,每发生1起扣1分,超过3起不得分。
(10)非法采集、移植野生植物:本年度行政区内未发生非
法采集案件得5分,每发生1起扣1分,超过3起不得分。
(11)生态护林员:根据乡镇政府月考核年汇总,生态护林
员年度出勤率90%以上得4分,否则不得分。
(四)林地承包费收缴及合同签订(20分)
(1)林地承包费收缴:完成当年收缴任务得10分,否则不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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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地承包合同签订:完成当年林地承包合同签订100% 得10分,90%以上得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5分,签订率
90%以下不得分。
四、组织实施
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由嘉荫县自 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经局党组会
议研究通过后,以局党组正式文件报县考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