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嘉政规〔2023〕3号
发布日期:
2023-04-10
时  效:
现行有效
名  称:
嘉荫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荫县2023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荫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荫县2023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4:26来源:嘉荫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字体:


嘉荫县2023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为着力推动嘉荫高质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号)要求,根据

国家、省、市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部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森工、农垦改革的相关文件,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森林资源的管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六条“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第四十一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的规定,森工林业局有限公司、国有林场、农(牧)场有限公司等森林经营单位在依法经营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实管护措施,明确管护责任,加大巡护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各乡镇、嘉荫农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和践

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履

—2—


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遵守林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林业方针政策,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

二、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主要工作目标

(一)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通过  中幼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等措施,大力营造珍贵树种用材林,优化结构布局。2023年嘉荫县确保林地保有量30.31299万公顷、森林保有量25.28021万公顷、森林蓄积量2606.512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6.95%,除合法占地外,整体数据不低于上年度资源档案数据。

(二)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造林绿化成活率85%以上,

完成创造森林城市及乡村造林绿化覆盖率34%以上。

(三)不出现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年度森林火灾面积控制在

0.09‰以下。

(四)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面积和森林面积持  续增长,坚决杜绝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现象,查处破坏森林

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率80%以上。

(五)有效控制森林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

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5%以上。

(六)依法有偿使用国有资源。年度内林辅用地使用承包合同签订率在90%以上,全面完成当年林辅用地有偿使用租赁费收缴任务数。

三、目标落实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责任部门、国有林场、北大

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

—3—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特成立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鸿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肖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负责日常工作)

  (按姓氏笔画排序)

付志宇  北大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副部长边增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立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立民  县发改局局长

张志敏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晓亮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士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务局局长

郭继成县司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肖寒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边增国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办法,指导组织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嘉荫农场、县林草局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状》,县林草局与国有林场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促进森林资源增

长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嘉荫农场、县林草局及国有林场要采取

—4—


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责任书各项规定,严守林地保有量、

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四条森林资源保护红线。

(三)严格督查考核。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乡镇、嘉荫农场、县级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通

报,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附件:1.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

—5—


附件1:

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护发展好我县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2018〕14号)要求,特制定本考核

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北大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

二、考核内容

森林面积净增量、森林蓄积净增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承包费及林

地承包合同签订、落实森林资源动态巡查制度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考核组实绩核查和考核组领导综

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自评。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年度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将自评结果以表格形式报考核

办公室。

—6—       


(二)实绩核查。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县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织考核,对各被考核单位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综合

核查并评分。

(三)提出考评建议。考核组根据各被考核单位得分情况,

提交考核组主要领导,并组织全体成员进行会议审定。

(四)审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组最终考评意见,通报审定

年度考核结果。

四、评分标准

指标考核分值折算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责任部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分值。采取百分满分制,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含)以

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将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依据,计入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对“优秀”等级的给予通报表彰,检查总分不足6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2年不达标的,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提出整改方案。北大荒农垦集团黑龙江嘉荫农场有限公司考核结果通报北大荒集团绥化分公司,成绩突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建议北大荒集团绥化分公司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处理并提

出整改建议。

—7—


附件2:

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评实施细则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号)、《黑龙江省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对象

全县9个乡(镇)政府。

二、考评内容

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项目包括4项考评

内容:

(一)森林防火

(二)造林绿化

(三)森林资源保护

(四)林地承包费收缴及林地承包合同签订

三、评分标准

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度考评,采取百分制,总分得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其中森林防火30分,造林绿化10分,

森林资源保护40分,林地承包费收缴及林地承包合同签订20分。

(一)森林防火(30分)

—8—


(1)日常工作:执行值班、报到制度,规范工作汇报、报表档案管理得2分,未达到考核标准一次扣0.5分,扣分两次以上

不得分。

(2)设施设备:内业设施、防火装备齐全能够正常使用设置宣传牌得4分,未达到考核标准一次扣1分,扣分两次以上

不得分。

(3)火源管理:履行十户联防、三清、计划烧除工作,落

实野外生产许可审批制度得5分,未达到考核标准一次扣1分,

扣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4)火灾处置:未超出全县火情率10%,且2小时内到达火场主要领导带队指挥扑火,火场清理彻底没有复燃得10分,不

达标一次扣2分,扣分三次以上不得分。

(5)队伍建设:按照规定建立图表和制度及开展专业队扑火技能培训得5分,未达到考核标准一次扣1分,扣分三次以上

不得分。

(6)森防能力建设:组织林缘村开展避险演练及割打清理村屯周边隔离带,设立消防取水水源地得4分,未达到考核要求

一次扣1分,扣分超过两次以上不得分。

(二)造林绿化(10分)

村屯绿化完成情况:完成创建森林城市及乡村造林绿化覆盖34%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三)森林资源保护(40分)

(1)森林蓄积量:以上年度资源档案为标准,本年度森林蓄

积量不得低于上年度森林蓄积量得3分,否则不得分。

—9—


(2)森林保有量:达到年度林地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有林地面

积目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

(3)林地保有量:达到年度林地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林地面积

目标得3分,否则不得分。

(4)森林覆盖率:以上年度资源档案为标准,本年度森林覆

盖率不得低于上年度覆盖率得3分,否则不得分。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年度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3‰以

下得2分,否则不得分。

(6)林业无公害防治:林业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得

2分,否则不得分。

(7)盗伐滥伐林木:本年度行政区内未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

件得5分,每发生1起扣1分,超过3起不得分。

(8)非法擅自开垦、占用林地:本年度行政区内未发生擅自开垦、占用林地案件得5分,每发生1起扣1分,超过3起不得

分。

(9)猎捕野生动物:本年度行政区内未发生非法猎捕案件得

5分,每发生1起扣1分,超过3起不得分。

(10)非法采集、移植野生植物:本年度行政区内未发生非

法采集案件得5分,每发生1起扣1分,超过3起不得分。

(11)生态护林员:根据乡镇政府月考核年汇总,生态护林

员年度出勤率90%以上得4分,否则不得分。

(四)林地承包费收缴及合同签订(20分)

(1)林地承包费收缴:完成当年收缴任务得10分,否则不得分。

10—


(2)林地承包合同签订:完成当年林地承包合同签订100%10分,90%以上得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5分,签订率

90%以下不得分。

四、组织实施

嘉荫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由嘉荫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结果经局党组会

议研究通过后,以局党组正式文件报县考核办公室。

文件解读地址:http://www.jyx.gov.cn/jyxrmzf/c104326/202309/327029.shtml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