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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嘉荫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19 08:51来源:政府办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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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满足群众正常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规定,结合《嘉荫县朝阳镇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15-2030),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以城市规划范围(规划中有明确规划用地类型的可建设及适宜建设用地)作为区划范围,即北部以中俄国界线为界东部以永安东河为主航道为界南部以嘉马公路为界西部至太平村东1千米处”。不包括城区内水域、林地、森林公园、耕地等不可建设及不宜建设用地。

二、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六)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三、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四)《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六)《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一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七)《嘉荫县朝阳镇城市总体规划文本2015-2030)》。

四、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限值

0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康复疗养区等。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0dB(A),夜间40dB(A);

1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2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区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

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

具体划分边界范围等详见附表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和附表2:嘉荫县朝阳镇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表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览表

类别

功能

边界范围(区域边界道路部分为规划道路)

面积(km2

面积(km2

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

1类功能区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区域

东外环路——镇南界——西外环路——镇北界——体育路——尚志街——神州龙路——新城街——工农路——繁荣街——育新街——满洲龙路——鸭嘴龙街——康乐路

4.40

5.85

75.21

2类功能区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体育路——尚志街——神州龙路——新城街——工农路——繁荣街——育新街——满洲龙路——鸭嘴龙街——康乐路

0.51

18.29

规镇南界——西外环路

0.56

3类功能区

工业、仓储集中区

体育路——开发路——神州龙路——恐龙大道

0.38

6.50

4类功能区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4a: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道路长度26.238km,总面积为1.01km2

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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