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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荫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文字解读

关于嘉荫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24 09:58来源:嘉荫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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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案制定的依据

  《嘉荫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是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伊政办202211号文件制定,伊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中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为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其中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调度本级相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二、预案制定的目的、必要性

为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拟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特种设备事故(Ⅳ级响应)应对工作;指导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制定该文件可以规范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风险和危害,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预案主要内容

  (一)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为成员的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1、指挥长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副指挥长职责

1)配合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专家参加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队共同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专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工作,配合其他单位或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级负担的工作经费。

卫生健康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伊春市嘉荫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港口起重机械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民政局接受社会、个人和国外机构救助,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二)预警预防行动

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故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报告政府。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

1)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向市场监管及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级政府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

2)县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上报至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

3)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立即报告县政府。

2、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3、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4、指挥和协调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市或县政府指挥,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

5、应急处置的终止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终止: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四)后期处置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市场监管部门许可并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事故救援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五)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分为通信保障、应急救援与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


文件地址: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313/202412/3836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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