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洪水灾害工作机制,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好嘉荫县城─朝阳镇洪水灾害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制定预案的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0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10月0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三次修正);
(5)《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根据2025年3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8)《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06年1月10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当日实施);
(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并于2005年7月1日实施);
(11)《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月25日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颁布,并于当日实施);
(12)《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2024年4月16日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并于当日实施);
(13)《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16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开展嘉荫县城市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提高对暴雨、洪水等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为城市安全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防洪安全保障,为抗洪抢险提供决策依据。
四、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
(一)总则。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城镇概况。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洪涝风险分析、洪涝防御体系、重点防护对象。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指挥机构、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办事机构。
(四)预防和预警。预防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划分、预防预警行动、主要防御方案。
(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程序、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应急响应的转移范围及安置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抢险与救援保障、供电与运输保障、治安和医疗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
(七)后期处置。灾后救助、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保险与补偿、调查与总结。
(八)附则。名词术语定义、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履行、预案实施时间。
文件地址: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313/202508/4074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