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矿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09:28来源:嘉荫县自然资源局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2019-797)、《关于印发伊春市砂石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规(2021)3号等相关法律规定,砂、石、土矿一次性发证到期不延续。嘉荫县嘉荫农场十七连取料场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无效,经嘉荫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现拟定对嘉荫县十八连南山新建筑用花岗岩矿(整合)采矿权予以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附:采矿许可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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