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嘉荫县全丰三连建筑用砂岩矿即将过期采矿权进行注销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4日至8月12日,公示期间采矿权人如有异议,需在8月12日前主动与采矿权所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