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精神,按照《伊春市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伊药发〔2023〕1号)的要求,抓好 2022 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提高中药材基地建设水平,提升道地药材供给能力、打造产加销全产业链条为目标,遵循“道地、绿色、生态、安全”的发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集中补助、重点投放”的原则,以不与粮争地为前提,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和《黑龙江省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38 号)规定要求,发展我县道地性突出、种植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市场销售稳定、农民受益面广、特色优势明显的中药材基地。注重绿色发展,提质增效,鼓励实行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注重高质量发展,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撒“胡椒面”,不面面俱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中药材基地建设,提升中药材产业集聚力和规模竞争力。
二、补助对象及重点方向
经各乡镇推荐,伊春市北药产业服务中心筛选认定,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2022年我县种植主体16个,种植栽培面积12450.41亩被评定为2022年伊春市嘉荫县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
( 一 ) 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获批项目区域内中药材种植栽培生产经营主体。搞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基本农田种植的中药材面积不予补助。
具体补助对象包括:
1、有合法合规资质从事中药材规模100亩以上的种植栽培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栽培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企业等 ) 。
2、在嘉荫县2022年中药材种植台账中,个人申请,乡镇推荐,经县、市北药部门审核并未享受过2021年省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补贴的。
(二) 补助重点方向
1、重点扶持道地药材品种及优势特色明显的药材品种。按照全省六大龙江道地药材产地区域布局,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对嘉荫县主推道地药材品种以及全省重点发展的刺五加、人参、五味子、防风等品种的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基地给予补助。
2、符合《伊春市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伊药发〔2023〕1号)文件要求的框架内品种。
3、项目筹备工作中,上报伊春市产业服务中心:“嘉荫县2022年百亩以上中药材种植补贴台账”,市北药产业服务中心受理日期截止前申报推荐并被认定的地块。
三、中药材基地建设补助标准
(一)中药材规模化种植
在符合国家和省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前提下,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给予补助。对非林下种植刺五加、人参、五味子和防风等全省重点支持多年生道地品种,每亩补助90元。其他一年生品种每亩补助72.5元;其他多年生品种每亩补助76.5元(龙芽楤木、蓝靛果、蓝莓、树莓、锦灯笼不予补助;蒲公英按照一年生品种标准补助)。林下仿野生栽培的刺五加、五味子、防风、白鲜皮、赤芍、黄芪(膜荚黄芪)、升麻、黄精、黄芩、威灵仙、射干(刺五加、五味子每亩保苗密度达到110丛以上;白鲜皮、升麻、赤芍、黄芪、威灵仙、防风亩保苗密度应达到500株以上;黄精、黄芩、射干亩保苗密度应达到1000株以上)每亩补助74元。按照垄作、畦栽等林药间作标准化人工栽培的沙棘每亩补助72.5元。鼓励有机肥代替化肥、运用农业物理生物措施防控病虫草害等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严禁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一经发现,取消其补助资格。
四、组织程序与实施步骤
( 一 ) 程序、步骤
筹备阶段:嘉荫县2022年中药材种植台账筛查——宣传——中药材种植生产主体申请——乡镇组织初步验收上报——县北药产业服务中心百亩以上框架内核查2021年补贴品种及地块上报——市北药产业服务中心确定补助百亩以上种植主体及补助标准。
实施阶段:县农业农村局确定2022年嘉荫县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补助明细——中药材种植生产主体书面申请、提供佐证材料——乡镇组织验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市北药产业服务中心抽查——县域内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通过——兑现补助。
(二)工作要求
1.中药材种植主体书面申请。种植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
(1)中药材产业扶持申请;
(2)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或乡村出具的土地合法合规证明材料;
(3)新型经营主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需要同时提供人员构成等材料;
(4)种植基地台账 (含地块坐标、种植面积、种植品种、 种植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5)药材种植地块验收现场包含药材植株和地理坐标信息的图片、生产经营相关图片。
(6)种植主体需提供土地租赁支付凭证、购买种苗及销售票据等材料。如本条无法提供则需说明。
2.验收及公示。乡镇政府对中药材种植主体的补助内容验收后上报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组织人员联合抽检。抽检结果异常需要由乡镇政府重新验收;抽检结果正常县农业农村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伊春市北药产业服务中心备案。同时报送县政府、局党组审批。
3.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对项目资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进行监管。
4.备案存档。县农业农村局将项目相关资料、县财政局将财务资料存档。
( 三 ) 工作分工
1.伊春市北药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提出中药材基地项目资金使用方案,项目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2.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项目的总体实施工作,对补助内容和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省农业农村厅、市北药产业服务中心备案;负责对乡镇验收结果进行统一公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管理项目资金。
3.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项目补助内容进行验收,包括补助品种范围、补助对象、补助面积的验收。
4.县自然资源局 (林草局) 。负责组织基层林业工作站对施 业区内涉及退耕还林地等林药间作、套种、林下改培中药材面积 及合法性审核工作。
( 四 ) 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由省财政拨付我县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嘉荫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补助资金一次性汇入经营主体指定账户。
五、资金管理及运行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嘉荫县 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孙鸿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立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 音 常胜乡党委书记
王远彪 青山乡党委书记
王靖宇 沪嘉乡党委书记
边增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草局局长
庄吉昌 乌云镇党委书记
张志敏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传皓 红光乡党委书记
张自勇 保兴镇党委书记
杨德征 向阳乡党委书记
岳彩明 县北药产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
主 任:岳彩明 (兼)
成 员:孙静、陈宏
(二) 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按照《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和《伊春市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伊药发〔2023〕1号)文件规定兑现相关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汇款方式直接存入补助对象提供的经营主体银行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
( 三 ) 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示项目资金规模、受益对象等各类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要认真学习《关于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2〕521号)和《伊春市2022年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伊药发〔2023〕1号)文件,对省市中药材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扩大项目影响,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 四 ) 加强项目监督和绩效管理
嘉荫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转结余资金需按照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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