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荫县鼓励扶持发展民宿产业的指导意见( 讨论稿)》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请广大社会群众及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23 年 4月4日(周二)17:00前,将反馈意见送至嘉荫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207室。电子版发送至jiayinl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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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鼓励扶持发展乡村民宿产业(试点)
指导意见
(讨论稿)
乡村民宿是经营者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和院落,结合地域性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人文风情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以慢节奏生活、家庭服务、乡野体验、亲近自然为特色,为游客提供乡野生活、休闲度假的居住空间。科学引导乡村民宿特色化、品牌化、富民化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促进全县乡村民宿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的意见》(中发﹝2023﹞1号)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行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提升乡村民宿质量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思想,围绕乡村振兴国家战略,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规范管理,优化发展政策,充分发挥乡村民宿在推动城乡和产业融合互动,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新转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将乡村民宿培育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望得见绿、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高品质旅游体验,实现农村生活、生产与生态深度融合,将嘉荫打造成宜业、宜商、宜居、宜乐的“四宜”最佳旅游目的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规划引领、生态优先,注重品质、突出特色,产业融合、农民增收”的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乡村民宿发展与经营。鼓励农户将宅基地房屋统一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租赁给经营主体用于发展乡村民宿。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合作多赢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是规划引领、生态优先。明确乡村民宿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品牌特色。引导乡村民宿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挖掘人文历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嘉荫地域特点和恐龙文化特色,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
三是注重品质、突出特色。制定推行乡村民宿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质量评定工作。将本土文化融入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在民宿建筑风格设计、房间装饰装修和风味乡村食品开发上深度策划,打造极具创意和景观美学概念的龙乡乡村特色民宿产品。
四是产业融合、农民增收。引导民宿业加强产业融合发展,在趣味性、参与性、体验性上下功夫,推进深度体验休闲、乡村景点观光、康养休闲、传统民俗文化体验等农村新型业态的发展,延长民宿产业链,提升民宿价值,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村其他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形成我县独特的民宿魅力。
三、总体要求
一要统一规划,统筹布局。在符合省、市、县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居民点率先发展乡村民宿。按照“生态优先、文化为根、以人为本、融合发展、规范有序”的原则,优先在重点景区区域以及传统村落布局乡村民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加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塑造乡村民宿特色品牌,引导乡村民宿连点串线成片规模发展。
二要精心设计,提升水平。结合生态资源、民俗文化、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深入挖掘文化文物资源,充分展示地域特色文化,丰富乡村民宿文化内涵。找准各乡(镇)乡村民宿发展定位,将嘉荫“六大文化”等本土文化融入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建筑风格自然美观,体现农业和生态,建筑高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建筑、道路与自然景观浑然一体、和谐相融;室内摆设、用品和室外饰品布置体现乡土情调,注重淳朴民风的保持和发扬,做到人居环境、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的有机融合。以乡村民宿开发为纽带,开展多元业态经营,拓展共享农业、手工制造、特色文化体验、农副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综合业态,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有效发挥带动效应。
三要创新模式,多元投入。积极引进多元投资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民宿建设。鼓励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型、“公司+农户”型、“合作社+农户”型乡村民宿发展模式。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在规划布局、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指导。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注册公司、组建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乡村民宿。鼓励城镇居民等通过租赁产权明晰的闲置宅基地房屋、合作经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发挥乡村民宿就业渠道多、方式灵活等优势,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经营服务,提升劳动技能,促进增收致富。
四要品牌引领,规范管理。将乡村民宿纳入县级文化和旅游品牌建设工作。培育具有嘉荫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品牌“嘉宿”。
民宿经营主体落实相关公共安全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治安管理制度,乡村民宿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标准。建立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环境、防灾、燃气等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监测预警设施设备,配备卫生相关的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没有条件设置独立清洗间、消毒间的,可通过专业洗涤消毒机构进行布草、公共用品等清洗消毒。
四、奖励政策
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有乡愁的乡村民宿。对经认定,有规划设计,符合乡村民宿发展要求;有一定规模,符合政府引导方向;有一定风格,符合龙乡文化理念;有庭院菜园,符合游客休闲需要;有一定档次,符合游客生活要求条件的民宿村或民宿,县政府将给予相应政策奖励。
(一)民宿定义
本办法奖励的民宿,仅限于嘉荫县政策试点范围内2023年报名参加新建(改建、维修)投入运营的乡村民宿。分为两类:
1.一般民宿,指农户利用自家闲置房屋建设,投入小、规模小、房间少,打造小而美的农家体验型民宿,根据经营范围具备相应证照,无法满足等级民宿必备证照要求,能住宿、有室内卫生间、布草一客一换,干净整洁,提供全套洗漱用品及生活用品,实现基本住宿功能。
2.规范民宿,指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的定义与要求,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由多元经营主体参与打造,投资大、规模大、房间多,证照齐全,可实现在线交易,经营用房不超过四层、800㎡,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的住宿设施。
(二)奖补范围
以茅兰沟国家森林公园、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太平岛度假区、永安东湖风景区为重点,在其周边向阳乡雪水温村、红光乡燎原村、红光乡太平村、朝阳镇永安村试行本政策,形成乡村旅游产业振兴新模式。
(三)奖补办法
1.建设投资奖励。
利用原有房屋,改建达到一般民宿标准,每户奖励5000元。
既有民宿,升级达到规范民宿标准,投入额不低于300元/㎡(含),奖励100元/㎡。
原有房屋(民宿),改建达到规范民宿标准,投入额不低于1000元/㎡(含),奖励300元/㎡。
新建民宿,达到规范民宿标准,奖励600元/㎡。
县级(含)以上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不在奖励政策享受范围内。
2.等级民宿奖励。对我县申报、经黑龙江省旅游民宿评定和复核指导委员会评定的丙级民宿,建筑面积大于350㎡,奖励4万元;建筑面积在250-350㎡(含)之间,奖励3万元;建筑面积在150-250㎡(含)之间,奖励2万元;建筑面积在150㎡(含)以下,奖励1万元(甲级、乙级民宿享受市级奖励)。被评定为甲级、乙级民宿的,按每户20万元、15万元标准奖励所在乡(镇),被评定为丙级民宿的,按每户1万元标准奖励所在乡(镇),每乡(镇)丙级民宿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可同时享受省市政策,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3.民宿集聚发展奖励。规划引领规范民宿集聚发展,在规划区域内打造民宿集聚村。民宿经营户达到15户或建筑面积达到2000㎡以上且接待游客房间总数达40间以上,总餐位数达100个以上,由村集体统筹规划,按照品牌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统一、配套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等要求,实现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由经合法注册登记的运营单位统一运营,经验收合格,给予属地乡(镇)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内民宿产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
4.良性运营奖励。对融入嘉荫“六大文化”、当地风土人情、特色美食,旅游旺季期间(6月15日-10月15日)入住率超过70%,结合“携程、美团、飞猪”等平台数据反馈情况及营业收入纳税情况,满意度超95%,其他季节正常运营且入住率达到20%的集聚型运营规范民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体经营的规范民宿一次性奖励1万元。
5.素质提升奖励。支持鼓励乡(镇)邀请全国省市各类旅游职业学院、培训院校等机构到我县开设关于民宿发展的岗位培训,开班人数20人以上且学习时长不低于3天的,给予乡(镇)单日0.05万元的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
6.突出贡献奖励。在国家级、省级等权威机构开展的各类民宿评比比赛活动中,代表嘉荫县参评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根据获得奖项一事一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
7.特色产品开发奖励。鼓励扶持在全县范围内通过设立专营店、伴手礼、网络直播销售等方式,依托“兴安嘉品”县域品牌集中展示、营销辖区特产、农副产品,营业收入在20万、50万、100万(含)以上分别给予乡(镇)1万、3万、5万元奖励。
8.其他事项。本政策奖补对象,具体适用范围为在我县范围内向阳乡雪水温村、红光乡燎原村、红光乡太平村、朝阳镇永安村开展民宿经营的市场主体。上述奖励申报个体均为证照齐全市场主体,不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享受本政策;对采取虚开票据、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政策奖励的,取消当年度及下年度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由民宿所在乡(镇)追回。
联合验收小组成员单位为县文体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相关乡(镇)。
综上1-3条,经统一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营的民宿,第一年兑现奖励的60%,第二年经验收仍正常运营的,再兑现40%,第二年经验收不能持续运营的,收回奖补资金。
五、实施主体及经费保障
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民宿奖补评定工作机制,实行乡(镇)受理、联合审查、县政府评定方式进行核验,奖补资金由县财政拨付。
六、本政策试运行1年,对当年申请新建(改建、维修)未完成,第二年经统一验收通过后正常运营的可继续享受本政策。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归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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