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嘉荫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征求意见函形式向31个成员单位征求了关于《嘉荫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相关内容的意见,成员单位分别为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政府外事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嘉荫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邮政管理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人防办、嘉荫海关、嘉荫海事处、伊春市森林消防支队嘉荫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专业大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荫县支公司、国网嘉荫供电公司
共收到回复意见26个。其中,县发改局提出依据嘉办发〔2022〕10号文件关于发改职能规定,方案中涉及的伊春市通信管理局职能在县级无相关职能,建议去除;县住建局提出按(〔2019〕25号)文件要求,人防职能并入住建局;上述两条意见已全部采纳,并对《预案》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嘉荫海关、嘉荫海事处、邮政管理局3个单位表示县级无相关职能,经与伊春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沟通,由伊春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与其市级主管单位征求意见。其余各成员单位均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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