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供水一体化进程,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0〕3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黑水规发〔2024〕5号)、《伊春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伊春市2024年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计划)》(伊水发〔2024〕16号)精神,特制订《嘉荫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截至2024年11月17日,共收到反馈意见2份。伊春市嘉荫县生态环境局建议将“在开展农村供水建设项目时,需提前按照项目类别做好环境影像评价工作”写入方案中。发改局建议,对非生产经营用水,规模化及城市管网延伸工程定价言之发按相关政策要求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由定价部门制定价格。以上两条建议已采纳。同时,征求了财政局、卫健局、税务局、林草局、住建局和各乡镇意见,皆无修改意见。
并于11月18日—11月29日,在嘉荫县政府网站公布10个工作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嘉荫县水务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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