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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黑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抓手,以打造嘉荫地域品牌为核心,健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数据驱动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构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嘉荫电子商务加速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政府引导,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综合运用政策、资金、服务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特色产品优势,将综合示范项目融入乡村振兴总体部署,构建和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突出重点,巩固提升。突出下沉和上行两个重点,引导推动生产流通企业下乡,带动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新理念下乡,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推动农产品进城,培育农产品品牌,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损耗,增加农民收入。
(四)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项目实施效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项目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示范项目,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电商服务体系、商贸流通体系和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全县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步伐,在全县形成电商应用更加广泛、物流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支撑更加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
(一)农村电商交易规模显著提升。在示范项目实施期内,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5%,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10%,电子商务交易额指标增速全省农村平均水平,服务对象对示范工作满意度≧80%,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二)嘉荫网货品牌效应日趋凸显。打造具有嘉荫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长期稳定电商供应链,培育网络零售额较好的嘉荫特色产品,持续推动嘉荫特色产品网上营销,支持发展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
(三)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更加完善。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级物流配送中转站和村级物流服务站,形成覆盖全部乡镇,服务60%以上行政村的三级物流配送网络,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四)农村电商培训转化取得实效。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构建功能齐全、支撑有力、能够满足不同创业需求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电商从业、创业人员和电商服务人员的实操技能。
四、实施内容
(一)健全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购置货物中转设备和配送运输工具,引入专业运营团队和物流配送管理系统,实现对区域内物流快递信息的追踪查询、统计管理等功能,发展智慧物流。形成功能完善、信息配套、覆盖城乡、快捷高效的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资源整合”的原则,引导商贸流通、农资服务和农村快递物流实现统仓共配,打通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农村物流提速降费。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做好数据汇总、收集分析、自动上报等工作,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改造升级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规划综合办公、运营推广、直播营销、电商培训、创业孵化、企业入驻、线下体验馆、大数据中心等不同功能分区,明确功能定位、充实运营团队,服务县域电商发展。重点建设9个乡镇电商服务综合体,与物流配送、商超消费、休闲娱乐、农资服务、职业介绍等实现一站集成,拓展服务周边群众,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分批建设或改造44个村级电商服务站,拓展快递收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代买代卖等服务功能,提升电商便民综合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互联网+农业”标准化建设,支持智慧农业、品控溯源、质量保证、信用认证和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产品上行前置障碍,提升农产品商品化水平。以嘉荫特色产品为重点,打造1个县域公共品牌,通过全方位品牌规划、网络化产品设计、系列化营销推广、授权化品牌管理等形式,促进嘉荫特色农产品线上销售,形成至少1条长期稳定电商供应链,培育1-2款网络零售额较好的嘉荫特色产品,支持发展农副、手工、民俗、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支持县域涉农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推荐等形式,开展电商助农、线上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引导创业个体通过直播营销、短视频营销、小程序分销等形式,销售嘉荫特色农产品。
(三)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选择县域具备一定规模的商贸流通企业和农资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强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入小型商超在线订货结算和商品管理系统,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农资企业以村级电商服务站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实现线上采购、降价团购、直供直销和统一配送,弥补市场缺位,优化商品供给,逐步实现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提高农村商业发展水平,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群体。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构建功能齐全、支撑有力、能够满足不同创业就业需求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针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返乡大学生和农民工、退伍军人等开展直播带货、社群营销类实操培训;针对县直部门、镇政府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开展农村电商专题培训;针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人员开展管理技能和操作技能培训;针对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中小网商开展专项培训。截止2024年6月,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培训转化率不低于2%,农村网商数同比增速1%。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综合示范项目总体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分为四个阶段,实施周期为3年。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2月)。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资金管理规定与验收工作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前期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3年2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各项目达成预期绩效目标。按照资金管理规定、验收工作方案做好前期项目资金管理和阶段性验收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数据统计结果。
(三)中期绩效评价和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迎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的综合示范项目中期绩效评价考核。根据中期绩效评价考核情况,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工作清单,采取“拉单销项”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后期项目实施和整体验收阶段(2023年5月-2024年6月)。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后期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各项目达成预期绩效目标,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实、项目落地。按照资金管理规定、验收工作方案做好后期项目资金管理和阶段性验收工作。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数据统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报送项目验收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制定完善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实行台账管理,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指导。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的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贴等各环节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二)加大政策扶持。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出台扶持电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示范企业及电商投资创业者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项目、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严格资金管理。制定落实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坚持专项资金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按国有资产或企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台账编号登记。所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必须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
(四)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报道综合示范工作动态,宣传推介农村电商发展成效,扩大舆论宣传影响,在全县营造推进综合示范项目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影响力。
(五)抓好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综合示范项目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公示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与使用、验收过程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项目承办企业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和活动信息,运用大数据服务综合示范项目,改进和提升工作实效。
附件:1.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2.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案
附件1
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综合示范项目”),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26号)及《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专项资金是指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管理和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标准要求,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择优扶持、提质增效的原则,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和资金安排计划,统筹调配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承建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拟定资金使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嘉荫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安排计划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安排计划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26号)及《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具体资金安排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施内容 |
主要建设项目 |
首期中央 拨付资金 |
后期中央 拨付资金 |
中央专项 资金合计 |
1 |
健全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
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250 |
250 |
500 |
乡镇物流中转站和村级服务站 |
|||||
货物中转设备和运输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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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配送管理系统 |
|||||
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
|||||
物流配送体系运营 |
|||||
2 |
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
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
450 |
450 |
900 |
乡镇电商服务综合体 |
|||||
村级电商服务站 |
|||||
推进“互联网+农业”建设 |
|||||
打造嘉荫县域公共品牌 |
|||||
农产品推广营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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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公共服务体系运营 |
|||||
3 |
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
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 |
150 |
150 |
300 |
在线订货结算和商品管理系统 |
|||||
推动供应链下沉 |
|||||
4 |
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群体 |
培训组织实施 |
150 |
150 |
300 |
标准化教材编制 |
|||||
引进电商人才 |
|||||
促进创业就业转化 |
|||||
合计(万元) |
1000 |
1000 |
2000 |
第四章 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
第七条 为更好地支持项目建设,对未经验收的项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提前下,经项目承建企业书面申请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后,可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合同约定预拨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预拨资金最多不超过合同约定补贴额度的50%),提高资金执行率。
第八条 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执行。
第九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综合示范专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承建企业填写《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拨付申请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后,县财政局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条 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将依据协议(合同)追回已拨付承建企业的全部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采购的固定资产归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所有。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支出。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任何虚报、冒领、挪用、骗取、滞留、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承建企业的承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与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
第十五条 项目承建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之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2
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验收工作方案
为加强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项目验收过程,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参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26号)、《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14号)及《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方式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一)阶段性验收。承建企业按照《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协议(合同)规定,在完成单个项目建设内容后,由承建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
1.承建企业向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企业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及其它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报请主管县领导同意后,组织成立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承建企业验收申请、项目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阶段性验收。
3.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收到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由验收工作小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由第三方机构验收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4.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综合示范专栏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5.承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验收工作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嘉荫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二)整体验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通过省级以上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的2个月内,组织拨付尾款,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审核。
三、验收程序
1.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2.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3.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合同、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等。
4.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5.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组成、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等。
四、工作职责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对验收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并具体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小组一般由嘉荫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组成;对具有专业性要求的项目,经主管县领导审批,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验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2.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3.验收合格的项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
4.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回承建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五、其他
1.本工作方案未尽之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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