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稿件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2021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通知》(黑商函〔2021〕37号)、《黑龙江省 2020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黑商联发〔2020〕40号),结合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聚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打造嘉荫县地域品牌为核心,立足全县主导产业及各乡镇特色产品优势,加快建设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促进产销对接,探索数据驱动,加强电商培训,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推动嘉荫县农村电子商务加速发展,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电商服务体系、农产品供应体系、营销服务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和人才培训体系,破解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电商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加快全县农特产品网络销售步伐,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电商氛围浓厚,配套体系健全,推进“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发展。到2023年底,在全县形成电商应用更加广泛、物流体系更加健全、配套支撑更加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格局,初步形成城乡互动、双向流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一)农村电商交易规模显著提升。在示范项目实施期间,实现农村网络零售额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指标同比增速高于15%,农村电商(含社交、移动电商用户)同比增速高于1%。
(二)嘉荫网货品牌效应日趋凸显。打造1个具有嘉荫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至少1条长期稳定电商供应链,培育1-2款网络零售额较好的嘉荫特色产品,持续推动嘉荫特色产品网上营销。
(三)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更加完善。建设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形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助力精准扶贫助贫,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四)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9个乡镇级电商服务站和59个村级电商服务点,与物流服务站点实现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全部乡镇、服务80%以上行政村和贫困村的县域电商服务网络。完成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改造,扩大“智慧乡村应用”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电商信息化管理水平。运用电商巩固扶贫脱贫成果,推动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为龙江扶贫攻坚提供强力支撑,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电商公共服务。
(五)农村电商培训转化取得实效。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构建功能齐全、支撑有力、能够满足不同创业需求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企业、农村服务网点等各行业人员应用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达3000人次以上,总体培训转化率不低于2%。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综合运用政策、资金、服务等多种手段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嘉荫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发展需求,将电子商务示范建设与美丽乡村、精准扶贫、乡村旅游、集体经济建设等有机结合,整体部署建设任务,分年度实施,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充分整合快递物流、邮政服务和商贸流通等资源,加快推动嘉荫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合力。
(四)突出重点,特色发展。围绕农村电子商务育主体、塑品牌、带产业,健全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以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为重点,塑造产品特色品牌和乡村旅游特色,成为全县主导经济产业的“加速助推器”。
(五)规范发展,注重绩效。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注重项目实施效果,加强过程监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四、实施内容
(一)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引入专业运营团队和物流管理系统,购置货物中转和物流快递配送运输工具,提高县域物流配送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整合资源、全面覆盖”的原则,整合快递物流、商贸物流、农资物流和交通运输资源,形成功能完善、信息配套、覆盖城乡、快捷高效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在有效降低物流成本的同时,提升工业品、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特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能力。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做好数据汇总、收集、自动上报等工作,强化信息管理。
(二)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以嘉荫黑木耳、大米、椴树蜜、豆油、山野菜等特色产品为重点,打造1个具有嘉荫特色的区域公共品牌,形成至少1条长期稳定电商供应链,培育1-2款网络零售额较好的嘉荫特色产品。鼓励农产品进行“两品一标”认证,通过全方位的包装设计、品牌规划、宣传推广等活动,培育一批嘉荫特色农产品,促进线上线下销售。推进“互联网+农业”标准化建设,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品牌培育、质量追溯、智慧农业和企业诚信等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全链条标准化的农产品品种数量不低于1%。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产地预冷、初加工、冷链仓储改造等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标准化率,促使县域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提高20%以上。支持电商企业帮助贫困村开发网货产品,提供活动策划、包装设计和运营推广服务,助力脱贫攻坚。
(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改造提升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立运营团队,完善功能定位,拓展服务范围,提供电商运营、技能培训、产品整合、营销策划、政策解读、创业孵化、信息收集发布、数据采集统计等综合性服务,负责全县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运营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成为全县电商培训、主体培育、电商孵化、产品展示、网上营销的窗口平台,实现入驻企业对公共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80%。
(四)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选择县内具备一定规模的商贸流通企业,实施数字化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布局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9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完善服务功能,配备相应设施,为群众提供电商培训、产品整合、销售信息和技术指导等电商服务。建设59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拓展代收代缴、代销代购、生活服务等功能,为日用消费品、工业品下乡流通提供支撑服务。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对行政村的服务总体覆盖率不低于80%。引入小型商超在线订货结算和商品管理系统,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以基层电商服务站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实现小型商超的线上集中采购、降价团购、直供直销和代买代购,整合商贸物流、快递物流实现统一配送,逐步实现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
(五)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构建功能齐全、支撑有力、能够满足不同创业需求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针对全县有电子商务学习意愿的农村居民、返乡大学生和农民工、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培训;针对已经掌握电子商务基本技能、需要继续提升的网络创业者提供电子商务技能培训;针对县直部门、镇政府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专题培训;针对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人员开展管理技能和操作技能培训;针对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网商开展专项培训。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不少于3000人次,总体培训转化率不低于2%。
(六)电商运营模式创新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嘉荫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对县域电商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和中长期规划,明确县域电商发展的实现路径。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创新工作,支持举办各类电商创业大赛、农村产品宣传推广等活动,营造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良好氛围;支持县域涉农企业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平台、自媒体推荐等形式,开展电商助农、线上促销、直播带货等活动;支持创业个体通过直播营销、短视频营销、小程序分销等形式,销售嘉荫特色农产品;支持其他旨在促进农村产品上行的运营模式创新。
五、示范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和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施内容 |
子项目 |
首期中央 拨付资金 |
后期中央 储备资金 |
中央专项 资金合计 |
1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600 |
600 |
1200 |
购置运输工具 |
|||||
物流配送 |
|||||
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
|||||
2 |
农产品进城 公共服务体系 |
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
|||
长期稳定电商供应链建设 |
|||||
嘉荫特色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 |
|||||
品牌推广营销服务 |
|||||
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
|||||
企业诚信体系 |
|||||
电商助贫脱贫 |
|||||
3 |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
装修改造 |
100 |
100 |
200 |
农特产品展示销售 |
|||||
提供电商综合性服务 |
|||||
4 |
工业品下乡流通 服务体系 |
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 |
100 |
100 |
200 |
建设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 |
|||||
引入供货结算系统 |
|||||
供应链下沉 |
|||||
5 |
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
基础性培训 |
100 |
100 |
200 |
技能型增值培训 |
|||||
促进培训转化 |
|||||
6 |
电商运营模式创新 |
县域电商发展规划 |
100 |
100 |
200 |
运营模式创新工作 |
|||||
举办各类电商创业大赛 |
|||||
合计 |
1000 |
1000 |
2000 |
六、实施步骤
按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整体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分为四个阶段实施,建设期限3年。
(一)项目启动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资金管理规定与验收工作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做好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前期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3年6月)
结合嘉荫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编制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前期项目建设工作,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指导各项目达成预期绩效目标。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数据统计结果。
(三)中期绩效评价和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3月-2023年8月)
迎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织开展的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中期绩效评价考核。根据中期绩效评价考核情况,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工作清单,采取“拉单销项”的形式,在规定时限内逐个完成整改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储备项目实施和整体验收阶段(2023年9月-2024年8月)
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储备项目建设工作,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实、项目落地。按照资金管理规定、验收工作方案做好储备项目资金管理和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各项目达成预期绩效目标。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数据统计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报送项目验收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和绩效管理。建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拔项目承办企业。制订完善综合示范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科学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二)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出台扶持电商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示范企业以及电商投资创业者扶持力度。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在项目、税收、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持续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报道全县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动态,宣传推介农村电商发展和电商扶贫工作成效,扩大舆论宣传影响,在全县营造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影响力。
(四)重点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综合示范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公示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与使用、验收过程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项目承办企业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和活动信息,运用大数据服务综合示范建设,改进和提升工作实效。
附件:1、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附件1
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40号)及《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专项资金是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管理和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标准要求,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择优扶持、提质增效的原则,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资金支持使用方向和资金安排计划,统筹调配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承建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拟定资金使用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县边境经济合作产业园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与安排计划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安排计划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40号)及《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为准。
第六条 具体资金安排计划按照下表执行:
序号 |
实施内容 |
子项目 |
首期中央 拨付资金 |
后期中央 储备资金 |
中央专项 资金合计 |
1 |
县域物流配送体系 |
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
600 |
600 |
1200 |
购置运输工具 |
|||||
物流配送 |
|||||
推广“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
|||||
2 |
农产品进城 公共服务体系 |
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
|||
长期稳定电商供应链建设 |
|||||
嘉荫特色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 |
|||||
品牌推广营销服务 |
|||||
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
|||||
企业诚信体系 |
|||||
电商助贫脱贫 |
|||||
3 |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
装修改造 |
100 |
100 |
200 |
农特产品展示销售 |
|||||
提供电商综合性服务 |
|||||
4 |
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
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 |
100 |
100 |
200 |
建设乡镇和村级电商服务站 |
|||||
引入供货结算系统 |
|||||
供应链下沉 |
|||||
5 |
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
基础性培训 |
100 |
100 |
200 |
技能型增值培训 |
|||||
促进培训转化 |
|||||
6 |
电商运营模式创新 |
县域电商发展规划 |
100 |
100 |
200 |
运营模式创新工作 |
|||||
举办各类电商创业大赛 |
|||||
合计 |
1000 |
1000 |
2000 |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审批、验收和拨付
第七条 承建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拔相关项目承建企业,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为保证承建企业信守承诺,履行契约,承建企业在项目实施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保证优质运营服务时限为3年。
第八条 专项资金拨付采取分项目实施的办法,分阶段设定完成时限,在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进度、标准进行拨付。为更好地支持项目建设,对未经验收的项目,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提前下,经项目承建企业书面申请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后,可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合同约定预拨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预拨资金最多不超过单个项目合同约定补贴额度的50%),提高资金执行率。待项目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部分资金。
第九条 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条 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综合示范专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承建企业填写《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拨付申请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后,县财政局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将依据协议(合同)追回已拨付承建企业的全部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采购的固定资产归县边境经济合作产业园服务中心所有。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支出。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任何虚报、冒领、挪用、骗取、滞留、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取消项目承建企业的承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与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第十六条 项目承建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所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均要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同时提供省商务厅(0451-87708156)和县边境经济合作产业园服务中心(0458-2689205)的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与使用、决策过程、验收过程等信息,设立纪检、审计举报窗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拨付、管理与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之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2
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验收工作方案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项目承办单位和验收方的责任,完善项目验收机制,根据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40号)、《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商联〔2020〕14号)和《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项目验收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承办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项目验收方及项目业务管理单位。
第三条 本方案所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相关规定的活动。
第四条 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小组由县边境经济合作产业园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并聘请省内电商专家3-5名或第三方机构组成,进行联合验收。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五条 项目验收分为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
第六条 阶段性验收程序。承建企业按照《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根据协议(合同)规定,在完成单个项目建设内容后,由承建企业提出验收申请,按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进行验收。
(一)承建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项目标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合同、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及其它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由县边境经济合作产业园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并聘请省内电商专家3-5名或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对具有专业性要求的项目,经主管县领导审批,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三)验收小组验收完成后,给出“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小组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四)验收合格的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综合示范专栏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承建企业填写《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拨付申请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后,县财政局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五)承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验收工作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县边境经济合作产业园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第七条 整体验收程序。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通过省级以上中期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90%以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一)承建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有关资质和证书、项目标书、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合同、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项目建设工作报告及其它相关验收申请材料。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承建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形成《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需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
(三)验收合格后,将第三方机构形成的《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审核。
(四)验收合格的项目,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组织的验收结果抽检复核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综合示范专栏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承建企业填写《嘉荫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资金拨付申请表》,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主管县领导审批后,县财政局按验收合格金额拨付专项资金。
(五)承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由县边境经济合作产业园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第八条 验收方式
(一)听取承建企业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赴项目实施现场,实地核验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建设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达成情况。
(三)核验申请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合同、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达成绩效指标的证明材料等。
(四)在项目实施现场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五)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项目、验收工作小组组成、验收工作开展情况、验收结论等。
第三章 验收要求
第九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
第十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二)全面核查项目建设、运营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出客观评价。
(三)验收合格的项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项目验收意见书。
(四)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报主管县领导审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退回承建企业申请材料,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
(五)项目验收完成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将验收结果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复核。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未尽之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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